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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上座部的色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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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有一點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有部及瑜伽宗都認為地水火風這些元素──四大種的自身,最極微細。非依肉眼之識所能見只有觸能攝受。南傳上座部卻認為於四大種中,觸也只能取地火風三種。一切物質雖然由水的吸引使在一處,但水卻不是觸覺所能觸。例如把手放在冷水裏,那時所感受到水體的柔滑,不是水性而是地性;所感受的冷,不是水而是火;所感受的壓力,也不是水而是風。由於水的元素即不是觸所攝受,又非其它的識所能了別,所以只得說水大種的存在是從推理得知的。

二.二十四所造色

南傳上座部說所造色有二十四法之多,說一切有部和瑜伽宗則僅說十一法,說一切有部的十一法是:眼、耳、鼻、舌、身的五根,色、聲、香、味、觸的五塵(或五境),再加一個無表色。瑜伽宗的前十法與有部相同,第十一法則名為法處所攝色。南傳上座部的前面九法也與有部同,再加上女根、男根、命根、心所依處、身表、語表、虛空界、色輕快性、色柔軟性、色適業性、色積集、色相續、色老性、色無常性及段食而成二十四種。這裏僅依南傳上座部的論典略為介紹對二十四所造色的解釋。

1. 眼根:以與色接觸的種淨(是眼等的感官,為四大種所造的微細明淨的物質,相當於有部所說的勝義根,亦名淨色)為相,以牽引眼識於色中為味(作用),以保持眼識為現起(現狀),以欲見因緣的業而生的四大種為足處(直接因),眼根的元子,即在於整個眼珠而圍以白圓圈之內的黑眼珠的中央前面站著的人的形象所映現的地方,它是很微細的,不過蝨頭那麼大。為眼識的所依和門。

2. 耳根:以與聲接觸的種淨為相,以牽引耳識於聲中為味,以保持耳識為現起,以欲聞因緣的業而生的大種為足處,它在耳腔之內那掩有薄黃毛而形如指套的地方,為耳識的所依和門。

3. 鼻根:以與香接觸的種淨為相,以牽引鼻識於香中為味,以保持鼻識為現起,以欲嗅因緣的業而生的大種為足處。它在鼻孔之內而形如山羊之足的地方,為鼻識的所依和門。

4. 舌根:以與味接觸的種淨為相,以牽引舌識於味中為味,以保持舌識為現起,以欲嘗因緣的業而生的大種為足處。它在肉舌中央的上部而像蓮花的花瓢的前部的形狀的地方,為舌識的所依和門。

5. 身根:以與所觸接觸的種淨為相,以牽引身識於所觸中為味,以保持身識為現起,以欲觸因緣的業而生的大種為足處。它散布在身體中有執受(有神經的部分)的一切處,如油脂遍布於棉布中相似,為身識的所依和門。

綜合南傳上座部對五根的主張,大概還有如下幾點:(一)不同意大眾部認為眼耳等的差別是由於大種成分有多有少的主張,南傳上座部都認為眼耳等的差別是由於業的差別為它們的根本原因。如說眼與耳不必直接與境接觸而能遠取於境,這是因為眼識耳識起於不依附於自己所依的色聲之境;而鼻舌身要與境直接接觸之時才能取境,這是因為這些識起於依附於自己的所依之境。(二)眼等五根對於色等五塵,各各有它自己的境域。(三)肉眼等不是真正的官能機官,所謂五根是指淨或淨色而說,肉眼等只不過是種淨的所依。(四)五根的組合是很複雜的,在它們的質點裏面有四大種的元素,由時節(寒暑等的自然現象)、心和食的支持,由壽所保護,並附有香味等的元子。

6. 色:有刺眼的相,有為眼識之境的味,以它存在的範圍為現起,以四大種為足處(此句通用下面其他的所造色,如無不同之處,下面便不再提此句)。此色依青黃等有多種(據有部說色分二類:一形色有八,即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二顯色有十二,即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暗)。

7. 聲:有刺耳的相,有為耳識之境的味,以它存在的範圍為現起。此聲依大鼓小鼓等有多種(據有部說聲有二類:一名“有執受大種為因”聲,即有知覺者所發之聲,如語手等聲;二名“無執受大種為因”聲,即無知覺者所發之聲,如風林等聲。此二種聲又分為“有情名”與“非有情名”,成為四種。如是每種又有可意及不可意而成八種)。

8. 香:有撲鼻的相,有為鼻識之境的味,以它存在的範圍為現起。它的根香及木髓之香等多種(《入阿毗達摩論》分為好香、惡香、平等香三種;《雜集論》加俱生香、和合香、變異香為六種)。

9. 味:有刺舌的相,有為舌識境的味,以它存在的範圍為現起。它有根味及六味等多種(有部分為甘、酸、鹹、辛、苦、淡六種)。

10. 女根:有女性的特相,有顯示是女的味,是女的性、相貌、行為、動作的原因為現起。

11. 男根:有男性的特相。有顯示是男的味,是男的性、相貌、行為、動作的原因現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