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心是莲花是由居士自发组织建立的一个佛学平台。
《莲心论坛》交流
论坛事务区》 《莲心佛音区
莲心研修区》 《莲心红尘区
佛教人物
高僧|法师 大德|居士
信仰
菩萨信仰 诸佛信仰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主页 >> 事务管理 >> 理论探讨 >>

中国宗教政策之演变(2)

分享到:

  对“洋教”特征的挑战,始于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中的有识之士。在“五四运动”中,津、沪等地的爱国神父、教徒和教会学校学生提出了改变中国天主教会殖民地体制的要求。马相伯等人主张由中国主教主持教区教务,反对在修院教育中轻视中国文化的倾向。此后,罗马教廷不得不批准中国教团采取了一些将天主教“中国化”的措施。
  基督教发起了“本色教会运动”,“一方面求使中国信徒担负责任,一方面发扬东方固有的文明;使基督教消除洋教的丑号”(诚静怡语)。“跟着这个口号同时被提出来的,就是‘自治、自养、自传’”(吴耀宗语)。1903年,上海牧师俞国桢主张“有志信徒,图谋自立、自养、自传……绝对不受西教会管辖";1906年,他依靠中国信徒创办中国耶稣教自立会。一时间,各省华人基督徒纷纷响应,要“为国家争人格,为教会争人格,为基督徒争人格"。(《生命》第五卷第九期,1925年) 一些普通信徒也痛感:“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你若有爱国之心,就应该自立"。( 1928年《中国基督教会年鉴》)
  天主教的“中国化”和基督教的“本色教会运动”,从文化层面来讲,都企图寻求与儒学的共同点,“洗刷西洋的色彩”,进行所谓“儒化基督教”、“孔子加耶稣”的尝试。但深受殖民主义压迫的中国人民,对作为殖民主义附庸的“洋教”深恶痛绝。这些革新尝试就于大局的改观无补,“时代是不许可这个运动得到多大成功的。”(吴耀宗语)
  中国宗教的新生,有待于整个社会翻天覆地的变革。
  走向新生
  1949年新中国建立,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终结。蓄势已久的中国宗教的自我革新,在新中国、新社会再度爆发了。
  基督教、天主教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河南洛阳解放后,信徒“真像是如鱼得水,如鸟腾空的欢欣鼓舞,立刻再起来提出自立”。(《天风》242号,1950年)上海刚解放,就有教徒投信报馆,要求“把那些以传教为名,以侵略为实,挂羊头卖狗肉的宗教贩子赶出中国去”,主张“中国教徒应自行以民主的方式,组织国人自治教会。”(上海《大公报》,1949年6月17日)
  1950年春,吴耀宗等组团访问各地教会后,与京、津部分教会人士谒见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三次长谈。当吴耀宗等把多年来基督教所提倡的“自治、自养、自传”理想告诉周恩来时,周欣然支持,强调中国基督教会必须肃清其内部的帝国主义的影响和力量,“让宗教还它个宗教的本来面目”,“使自己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基督教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观感一新”。中国基督教抓住历史的机遇,做出了正确的抉择。1950年7月,《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公开信发表,提出要继承中国基督教早就提倡、但未能实行的“自治、自养、自传”传统。在四年时间里,全国基督徒的2/3,约40多万人在公开信上签名。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随之在全国广泛展开,吴耀宗称之为“中国基督教的新生”。
  中国天主教界的神长教友们也不甘落后。1950年11月,四川省王良佐神父率先发表《三自爱国革新宣言》。1951年1月,天津市的教友首先成立了“天津市天主教革新运动促进会筹备会”。1957年2月,中国天主教召开了为期40多天的教友代表会,正式确立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
  伊斯兰教、藏传佛教进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废除宗教的一切封建特权,如废除寺庙私设法庭、监牢和刑罚,干涉民事诉讼,擅自委派部落头人、阿訇,私藏武器,干涉婚姻自由,压迫歧视妇女以及干涉文化教育;废除寺庙和清真寺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高利贷、无偿劳役等剥削制度;废除寺庙带有封建色彩的管理制度;废除伊斯兰教门宦制度中的“放口唤、放阿訇、教主继承制”等。改革总体上是和平、谨慎地推进的。政府强调要把宗教信仰与宗教制度分开,宗教信仰是思想问题,而宗教制度,绝大部分是封建性的社会制度,应当并且可以逐步改变。改革在西藏特别强调“慎重稳进”,最初是采取“和平改革”、“六年不改”的方针。直到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了全面的武装叛乱,在平叛的同时,才调整为“边平边改,先叛先改,后叛后改,未叛缓改”。在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建立了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寺庙民主管理试行章程》。
  汉传佛教和道教也进行改革。剔除了“教理、教制、教产”方面的封建宗法因素,废除了危害下层僧侣身心健康的陈规陋习,消除了寺观内盛行的封建迷信等不良现象。
  宗教制度民主改革中对“封建宗法性”的洗刷,重在去掉其制度层面的“封建”烙印,即封建统治利用“宗法性”在宗教中形成的封建压迫、剥削的特权和思想禁锢;而对其文化层面, 对“宗法性”本身,则采取“扬弃”的态度——扬其对伦理道德的重视,弃其封建道德的糟粕。对儒学重视伦理纲常、“修齐治平”的传统,并不简单否定。如丁光训所说,“中国是文明古国,是道德礼仪之邦。特别是对中国知识界来说,讲伦理道德比讲天堂地狱更令人欣赏,令人愿意听听宗教有以告人的信息。”
  通过民主制度改革和独立办教道路的选择,中国宗教不再是作为帝国主义附庸或被统治阶级控制利用的工具,而是恢复了本来面目,保有其基本信仰和教义、维持着与其自身特点相一致的宗教制度和礼仪、能自主地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宗教;是真正体现爱德、弘扬文化传统的宗教。
  ——洗刷“洋教”特征的基督教、天主教,成了中国人民自办的宗教事业,中国第一次庄严宣告,“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洗刷与封建专制制度相结合的“封建宗法性”特征和封建迷信杂质,中国进一步庄严宣告,“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这两句话,和“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一起,写进了《宪法》第36条。
  1993年,江泽民指出,“我国过去进行的宗教制度改革,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革掉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佛教和伊斯兰教方面革掉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使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
  政策理念
  就像解决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才能充分享受其它人权一样,还宗教之本来面目、“使自己健全起来”的中国宗教,才能真正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这个最初由近代资产阶级提出,现已为大家所熟知、为世界所公认的基本人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