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政策之演变(4)
时间:2008-04-11 11:03来源:中国佛教文化网作者:叶小文 点击:
以上认识和实践,也是从反面的教训中得来的。勿庸讳言,1957年后,中国共产党有过“左”的失误。例如,有研究者指出,对《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 “两个决裂”——“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决裂,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决裂”,有错误的翻译和理解,把原文中的“流传下来的”(ueberlieferten)译成了引申含义“传统的”(Tradition)。“流传下来的”是专指当时流传下来、且在流行的对共产主义思想的种种责难,这从《共产党宣言》的立场当然要与之决裂;而“传统的”就扩大为泛指一切传统观念,包括若干已经长期为人类所公认、所继承的文化观念,这无论从谁的立场,如何与之决裂?真理向前多跨一步就是谬误。把“流传下来的”误为“传统的”,虽一词之差,却隐含着产生文化激进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的危机。“文化革命”实际成了“革文化命”,其中包括“消灭宗教”的运动,教训深刻、代价沉重。改革开放以来,在拨乱反正、“落实宗教政策”的巨大努力中,数万座寺观教堂得以迅速恢复或重建。如果说,“消灭宗教”的荒唐是“史无前例”的,“落实政策”的努力又何尝不“惊天地、泣鬼神”?经过如此的大落大起,大悲大喜,此番全民族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来得更为自觉、坚定和深沉。
以上认识和实践,是就理性而言,整体而论。我们并不因此就掩饰在对于宗教的认识上,还有偏见和误解需要纠正。事实上,共产党不断对自己的党员进行宗教知识和宗教政策的教育;中国现代宗教学术的研究,也已经出现理论和方法的多样化和学术繁荣的新局面。以中国之大,难免局部不出一点问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责任,就是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也即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西方有人热衷于把个别问题夸大为整体问题,甚至无中生有、编造谎言。一些人轻信了这些把中国“妖魔化”的谎言,也抱上了“中国对宗教的迫害在不断加剧”的偏见。偏见比无知更远离真理,偏见比千山万水更能阻隔相互之间的交往与交流。
有人把中国依法处理邪教“法车仑功”也作为“迫害宗教”的“证据”,就更显荒唐。无论从事实、从法律、从学理来看,“法车仑功”都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对于像“法车仑功”一类的邪教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坐视不理。
客观事实
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其中,基督教徒超过1000万,这半个世纪,为前一个半世纪增长总和的十几倍;天主教徒400万,比1949年前增加了100万;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人口1800万。截止1996年的统计,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共有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院校74所,中国宗教界与世界上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保持着交往和联系。宗教界人士还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其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7万人。
请看以下实例:
——在北京最繁华的商业中心王府井大街上,有香港实业家李嘉诚和郭炳湘先生投资的东方广场和新东安市场。这个地段“寸土寸金”。但紧挨着新东安市场,就有一座天主教堂。它始建于1655年,历史上曾两次毁于大火。近几年改造王府井大街,北京市政府顶住巨大的商业压力维修教堂,扩建堂前广场。
——北京的白云观,清末以来殿堂破旧,一派凋残。经过中国道教协会的几次修缮,千年道观焕发青春。附近一度被北京整流器厂占据的地盘,经过“落实政策”的反复协商,如今也人去楼空,等着归还道观。
——中国基督教“两会”所属的南京爱德印刷公司,印刷的圣经已达2500万册。
——新中国建立前能去沙特朝觐的穆斯林屈指可数。近十多年来,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包机,已有五万多中国穆斯林安全、顺利完成朝觐。
——西藏的大昭寺,新旧判然有别。
——香港的天坛大佛使人流连忘返。在内地这样的大佛已建了好几座,如无锡的灵山大佛。中国最南端的城市三亚,依山濒海新建了规模宏大、环境优雅的南山寺,现正在填海修建108米高的“南山观音”,与纽约的自由女神像相媲美。
——去年8月,中国五大宗教的七位领袖组团出席了在联合国举行的“宗教与精神领袖世界和平千年大会”。 中国道教协会会长闵智亭道长在大会开幕式上,为全人类的福祉祈祷。中国宗教代表团团长傅铁山主教发表了中国宗教界对维护世界和平的主张。
宗教界人士说,当今中国,“在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下,我们享受着全面的、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对于我们宗教界来说,这是当之无愧的‘黄金时期’。”
和而不同
积累50年之实践,回顾100年之历程,展望新世纪之发展,要讲中国的宗教政策,最基本的就是两条: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坚持独立自主办教。
——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基于对广大信教群众信仰选择的真诚的尊重,基于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
——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也是基于对全中国人民意愿的真诚的尊重,基于中国曾经长期受过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的历史事实。
人民的意志、人民的基本选择不能改变,客观规律和历史事实不能改变。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坚持独立自主办教,是深思熟虑而不是草率决定的,是深刻透彻而不是肤浅简单的,是真要贯彻而不是摆摆样子的,是稳定连续而不是可以朝令夕改的。缺少了哪一条,中国的宗教都会丧失存在的基本前提。忽略了哪一条,都会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和混乱。实践证明,坚持这两条原则,就能够切实保障信教群众的人权,就能够真正维护国家的主权,就能够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不是“孤立办教”,不是自我封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开放的中国决定了中国宗教的更加开放。
开放的中国宗教,愿意与国际社会一起共同维护宗教方面的人权。基于《世界人权宣言》中早已确认的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原则,基于中国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践经验,我们提出如下五点主张:
——面对宗教信仰自由被歪曲和践踏,我们主张:通过各国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更加卓有成效地实现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面对打着宗教旗号的宗教极端主义的猖獗与威胁,我们主张:国际社会共同反对破坏人类和平的宗教极端主义。
——面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利用宗教问题对别国的欺压与干预,我们主张:尊重各国的主权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践,以对话代替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