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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范后世昭彰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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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94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7(X)(2003)01-0003-06

  1995年11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代表、国务委员罗干,国务院特派专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江村罗布,国务院特派专员、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的共同主持下,在西藏拉萨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举行了庄严的金瓶掣签仪式,在严格按照藏传佛教仪轨和历史定制选出的三名候选男童中,来自西藏那曲地区嘉黎县的六岁男童坚赞诺布中签,并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继任为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历时六年的十世班禅大师转世灵童寻访认定工作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从13世纪的元朝起,中国中央政府正式对西藏地方实施有效管理。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理尽管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主权管辖上是一脉相承的。中央政府在西藏的行政管理涉及到西藏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重点之一就是对包括著名活佛在内的宗教上层的管理。这种管理有一个明显的发展过程,到清朝乾隆时期臻于完善,形成为一整套规范严密的历史定制。藏传佛教内部活佛转世的有关宗教仪轨和政府管理活佛转世所形成的历史定制成为各教派活佛,尤其是各大活佛转世系统必须遵循的共同规则,成为确立转世活佛权威性的必要条件,并成为广大信教群众心中的信条。这些制度本身及其实施过程也充分体现出国家主权和中央权威,加强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了西藏社会的稳定,也促进了藏传佛教自身的健康发展,巩固和维持了其在西藏社会中的应有地位。

  一、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和政府对活佛的管理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僧倡集团为适应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根据西藏古老的灵魂观念和藏传佛教特有的化身理论,为解决教派和寺院首领的传承继嗣,创建的一种有别于其他宗教和佛教其他流派的传承制度。藏语称活佛为“朱古”,意为化身;蒙古语中称作“呼毕勒罕”。汉语“活佛”一词始见于元代。

   在活佛转世形成过程中,佛教教义中的化身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理论认为,佛有法身佛、报身佛和应身佛三种类型,其中的应身佛又被称为化身佛。藏传佛教中的“活佛”指的就是应身佛。应身佛就是佛或菩萨以化身方式转世人间,弘扬教法,指明教理,普渡众生。

  活佛转世是产生于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10世纪,西藏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长期处于封建割据状态。13世纪时,元朝在西藏地区实施行政管辖,设立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下设十三个万户府,扶持藏传佛教萨迦派建立了统一的地方政权,委任萨迦派首领为帝师,建立了世俗贵族和上层僧倡联合专政的政教合一制度。当时同样影响很大、实力雄厚的噶玛噶举派认识到,要想适应封建农奴制社会,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除了要有一个有号召力的教派领袖,还必须创立适合教派发展的教权传承机制。噶举派不能娶妻生子,作为教派领袖的噶玛拔希不可能像萨迦派那样由嫡亲弟子继承教权,同时也为了避免师徒传承容易自立门户、力量分散的弊端,所以他在圆寂前决定采用化身转世的方式,来解决本教派宗教权力的传承和延续问题。这一举措,首开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先河。13世纪末,让迥多吉作为噶玛拔希的转世继承了噶玛噶举派的教权。到明代,第五世噶玛巴活佛受封为大宝法王,噶举派的势力达到顶峰。由于噶举派的巨大成功,藏传佛教各教派争相效仿,一时活佛转世蔚然成风,宁玛派、噶举派、格鲁派等教派大大小小的寺院内部,各种转世活佛系统不胜枚举。在几百年的转世实践中,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寻访认定转世灵童的工作规范和运作程序。其中就宗教仪轨而言,活佛示寂后,有凭吊致祭,供奉法体;诵经祷告,祈求降生;打卦问卜、朝观神湖;国内寻访,反复核查;辨认遗物,检验灵童;剃度入寺,授予法名;正式坐床,系统转世等固定的宗教仪轨和制度。

  由于各教派活佛一般都是各寺院上层中的主要成员,有的还是一派宗教领袖,是西藏社会的农奴主,对西藏地方政治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历朝中央政府还是西藏地方政治势力都很重视对活佛,尤其是对大活佛转世系统的管理。原西藏地方政府把管理活佛转世事务当成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责,设有专门的机构,管理包括活佛转世在内的宗教事务,要求所有活佛转世必须报地方政府。历朝中央政府更是极为重视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务的管理,一直把它当作落实治藏思想和政策的重要手段。

  明朝针对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关系以及西藏地方实际情况,一直采取“多封众建,因俗以治”的治藏思路,对当时西藏众多的僧俗地方政治势力采取封赐的办法,一方面对他们封授各种名号,另一方面对来京上贡者赏以大量财物。这种办法既承认西藏地方各个政治势力的统治地位,也维持了西藏地方各个政治势力对中央政府的服从关系,从而维持了西藏社会的长期稳定。明朝在封授西藏地方上层时,对大的封建世俗统治者通常封以“王”的封号,对包括大活佛在内的各教派领袖人物则封以“法王”名号。如著名的“三大法王”,就是明朝给当时西藏萨迦派、噶举派和格鲁派领袖的封号。

  清朝治藏思路明显经历了从“兴黄教以安众蒙古”到扶持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以安定西藏社会、保卫西南边疆的发展过程。在实施这一思路的过程中,极大地加强了对藏传佛教活佛及其转世事务的管理措施,将这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以乾隆时期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确立金瓶掣签为标志,形成了完整的活佛管理的历史定制。民国中央政府继承了清朝管理藏传佛教活佛及其转世事务的历史定制,制订了有关行政法规,使活佛转世制度按历史惯例延续下来。

  政府管理活佛转世过程的历史定制一般包括封授或撤销名号,批准转世,批准转世工作班子、工作原则和计划,批准经师人选,确定认定方式,认定转世灵童,批准继位坐床,主持重大活动,授予册印等项具体内容。

  二、格鲁派大活佛转世系统和中央政府强化对活佛产生过程的管理

  1409年,宗喀巴创立格鲁派。1474年,他的弟子扎什伦布寺法台根敦朱巴圆寂,寺院采用转世办法认定根敦嘉措为其转世灵童。这是格鲁派首次用转世办法选任教派上层人物。1546年,哲蚌寺法台根敦嘉措圆寂,寺院选认索南嘉措为他的转世活佛,格鲁派第一个大活佛转世系统在哲蚌寺形成。索南嘉措本人为第三世,前两世为一、二世达赖喇嘛。同时,以宗喀巴的另一大弟子克珠杰为一世的格鲁派第二个大活佛转世系统也在扎什伦布寺形成。这一系统的第四世活佛罗桑曲结作为扎什伦布寺主持,1645年被西藏地方首领固始汗赠予“班禅博克多”尊号,这是班禅名号的开始,其前三世也得到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