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作为佛教藏传化的发展过程中的特殊历史人物,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将是对藏族社会、文化和人生各方面都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客观现实。因此,我们研究它产生的理论发展过程和社会历史背景,并正确认识它的深层内含及社会历史作用,是很有现实意义的,而且对理解藏族佛教文化亦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虽然,近几年发表了一些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因素中,以政治原因和经济条件为主要根源探讨活佛转世制形成的文章,但对其形成的最直接的理论根源却探究得较少。活佛转世制的形成,不仅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根源,而且有其深刻的佛教理论基础。本文试图就它的基本理论及其在藏区得以发展的社会思想基础作一简要的探讨,就教于佛教理论界的前辈、专家与同仁。
“活佛”一词是藏语“朱古”或“喇嘛”的意译,有人竟解释为“活着的佛”,这是顾名思义或望文生义之解,是不确切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活佛”,藏语原意为“化身”,“转世”的意思,梵文为“nirmānrakayah”,而“化身”未必都是佛的化身。藏传佛教认为,佛有三个层次,一谓法身佛,即“修行所成之究竟果位法身,具备诸多无漏功德者”。二谓报身佛,“住法身中不动不起,但于化机菩萨圣众之前示现身形,成为化身所依处,为诸相好所庄严者”。三谓化身佛,“由增上缘报身所起,现于净与不净之化机中,为利是诸化机而随愿受生之色身”①。释迦牟尼可以称活佛,他是法身的形象化和人格化,转世化身有得一地菩萨的转世或得二地菩萨、三地乃至九地或十地菩萨的转世化身,到底得了几地菩萨,不是谁能随意可认定的,它是有严明的标准为先决条件的。
佛教是由释迦牟尼创立的关于人们如何通过一定的修行途径,以脱离生死苦海,求得解脱的言行教法。这教法除藏区外,其他民族和地区也早已广泛弘扬。那么为何在藏区弘扬的佛法中却产生了一个与其他地区的佛教中没有的“活佛”转世系统呢?这是藏区社会历史发展的主客观原因所造成的。藏传佛教的转世活佛理论,原是从佛教关于意识不灭,生死轮回之说沿袭而来。灵魂转世说,并非佛教所首创,它早就广泛流传于印度原始社会的宗教中。佛教的这个学说,是从婆罗门教承袭而来,原是婆罗门教的主要教义之一,后来被佛教接受并加以发展,注入佛教的教义,形成佛教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灵魂“轮回转世”为梵文“sāmparā”的意译,意为如车轮回旋不停,众生在三界六道②的生死世界循环不已。佛教在接受婆罗门教的灵魂转世说和决定再生的特点与形式的业报说的同时,也保留了婆罗门教关于地狱和破戒者受地狱之苦的学说。藏传佛教用它作决定继承教派领袖地位的宗教制度,除了有它形成的佛教理论依据外,自然也有它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同样也有它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消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