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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佛道异同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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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果报应和善恶承负

  印度佛教有一个基本理论,即业报说(Karma)。这种理论认为,人的一切身心活动,即身、口、意"三业"造作的善恶性质不同的行为,必定招致相应不同的果报。《瑜伽师地论》卷三八云:"己作不失,未作不得",即是说业己造作出来,果报就不会自行消失。

  佛教因果报应说随着印度佛典的译介,在中国早期佛教中十分流行。安世高在译有小乘禅和一切有部昆昙经典的同时,就译有宣说因果报应说的《十八泥犁经》,《阿难问事佛吉凶经》和《罪业应报教化地狱经》等。《牟子理惑论》在回答"为道(学佛)亦死,有何异乎"的问题时,就诉之于因果报应之说。到了东晋的慧远,对因果报应之说尤其着意渲染,他还详细解释了印度佛教所谓有三世因果(过去、现在、未来)的理论,提出:"三业体殊,自同有定报,定则时来必受,非祈祷之所移,智力之所免。"

  当时盛行的道教中间也流传着一种类似的学说,即善恶承负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祖宗作业之善恶,都延及影响于其子孙。先人流恶,子孙则承负其恶果之灾,如此不断展转延续,一起一伏,随人不同。而承负最大之灾,莫过于断子绝孙。《太平经》中说:

  力行善反得恶者,是承负先人之过,流灾前后积来害此人也。其行恶反得喜者,是先人深有积畜大功,来流及此人也。......因复过去,流其后世,成承五祖......皆承负相及,一伏一起,随人政衰不绝。(王明:《太平经合校》卷十八--三十四《解承负诀》,中华书局,1960年版。)

  道教的善恶承负论是否受到佛教因果报应说的影响,我们暂且不论。但中国早期文化中,却有如此承负之说的先例,像《周易‧坤‧文言》中有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我们也悬置对承负和因果论作一真伪之判断,因为这二个问题都不是纯粹经验的问题,如慧远所说,"以一生为限","自毕于视听之内",当然不能"观穷通之分",穷源尽化。(慧远:《三极论》,《弘明集》卷五。)本文要指明的,是承负与因果论在形式相似的情况下,存在根本性分歧,这一分歧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佛教因果论是指造业者的自作自受,从论理学上讲,它把人的行为与后果直接联系起来,主张自己对自己负责,即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负责,这具有一种道德上的自律意义,谁也不应对自己的遭际怨天尤人,因为一切遭际都是自己选择,自己行为的后果,尽管凡人看不到这种联系,重要的在于人类对于当下行为的警觉,人当然不能改变过去,但可以通过当下的行为选择而改变当来,当来是一个开放的,充满着各种可能性的空的括号。因此佛教主张人不应该成为过去定业的奴仆和被动的承受者,而应立足于当下的抉择,去找寻真理(正道),不断超越自己,了脱轮回。所以,因果论从前世与现世的关系上说,是一种消极的说明,因为它把人当成一种被规定着的、不自由的存在;但从现在与当来的关系上看,它又是一种积极的说明,因为它要求人们通过当下的自我抉择行为,去改变未来,超越自我的制限,真是悲欣交集!

  关于自作自受的因果论,慧远谓之为"自然"。他说"自然者,即我之影响也。"(慧远:《明报应论》、《弘明集》卷五)在佛教看来,人的一切行为后果都是自己招致的,并不存在一个掌管福祸报应的"幽司"(主宰)。慧远说:

  故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来,岂有幽司?由御失其道也。然则罪福之应,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谓之自然。(同上)就是说,如同有形就有影,有声就有响一样,有人心的善恶为因,即自然会寻致福祸的不同果报。这是人心自感的,并没有一个主宰在那里操纵人的命运。人所不能逃脱的,是自己的思想、行为所造成的必然结果。

  但人又不是永远被过去规定着的,人永远存在自救的可能,佛教要为人类指出一条超越的路,这条路也就是原始佛教所说的四圣谛中的道谛,慧远称之为"反心":夫事起必由于心,报应必由于事,是故自报以观事,而事可变,举事以责心,而心可反。

  慧远认为,报应是由于心念指使下所产生的行为(事),如果人们能够返流溯源,从反省自己的行为推至对自己的心念的反省,使心从迷滞中反归到佛教的悟解上来,彻悟心源,由此可以超脱因果轮回之苦。这个"反心",也就是"慧观"(以智慧观照),它可以深入一切事物的实相,明受形之本(一切有形事物之根本),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假合而成,是假有("非我"),本来不真。所以一切事物尽管有形,却没有本质,就如梦幻,慧远说:"虽聚散而非我,寓群形于大梦,实处有而同无"。如果悟到这一层,则人生如梦幻泡影,因果亦是一假有,"虽功被犹无赏,何罪罚之有?"(慧远:《明报应论》)因此,对悟境而言,说因果是种方便设教,究其实而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