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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之魂——中华人文精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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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自然价值

   个人的言行如果能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有益于自然生态的积极平衡,就有自然价值。

   个人的自然价值不同于社会价值,是指对自然界的作用而言,即个人的言行能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有益于自然生态的积极平衡,就有自然价值。反之,损害、破坏自然生态,就不仅没有自然价值,而且必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条件与空间。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不能离开自然环境而生存,维护自然环境是人的义务和责任,维护自然环境也就是维护人的生存。当今人类对自然生态的损害、破坏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为此在全社会积极树立人的自然价值观念,以自然为友,为自然生态平衡作贡献,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国古代儒、道哲学家重视“究天人之际”,其重心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古代“天”的意义很复杂,一般而言有四种:主宰之天、命运之天、义理之天、自然之天。对于自然之天,即对待自然的态度,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因任自然说。老子说:“是以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六十四章》)庄子说:“常因自然而不益生。”(《庄子·德充符》)主张一切要顺乎自然,无为无造,不要人为地破坏自然。二是控制自然说。荀子强调“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也就是主张治理自然,利用万物以提高人类的物质生活。三是相互协调说。《周易大传·泰第十一·象传》提出“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的原则。“裁成”,节制完成。“辅相”,帮助。主张遵循天地之规律,辅助天地之所宜,适当调整自然,使自然更利于万民从事生产,安排生活。这是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相辅相成的关系,以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也就是利用自然、改造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统一为最高理想;既不同于“人类中心论”,也有别于“自然中心论”。笔者认为人与自然相互协调说最具自然价值,值得我们继承弘扬。

   道家和佛教高度肯定人的自然价值,具有崇高的自然责任感,是以其宇宙哲学理论为基础的。其重要观点有三:

   其一是万物一体说。道家从道的观点来看万物,认为万物是齐同的。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天地万物都和我们同生于“道”,都同为一体。人与万物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并不是独立于自然界之外的,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也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庄子又说,“磅礴万物以为一”(《庄子·逍遥游》),“旁日月,挟宇宙,为其吻合”(《庄子·齐物论》),宣扬万物融合为一体。庄子还说:“吾在于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庄子·秋水》)在广袤的宇宙中,人是渺小的,应当“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同上),不要用人为去排除天性,不要用世事排除天命。深切体悟与自然万物相通、万物一体的道理,会升起一种对宇宙的崇敬感,这是一极高的精神境界。热爱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是这种境界的基本意涵。

   其二是果报说。佛教提出“缘起论”的宇宙观,认为宇宙一切事物都是由于互相依待的条件或原因而形成的。也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因果关系的存在,离开因果关系就不存在任何事物。佛教确立宇宙万物都受因果法则支配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的善因必产生乐果,恶因必产生苦果的果报论。佛教从人类主体与世界客体的相依和统一中来论述人的生命及其生存环境,认为生命是生命主体与客观环境相互影响、作用的结果,而客观环境也因不断受到人类行为的影响、作用而改变自身面貌。佛教宣扬果报有依、正二报。正报是指由行为所召感的个体生命,依报是伴随正报而得的个体生命生活所依的国土、山河等环境世界。佛教强调人要作善事,以求为自身与所处环境带来好报。这是把人的内在信仰、外在行为与保护自然环境结合起来,内在地推动人们自觉地保护自然环境,具有独特的理论色彩和理论价值。

   其三是生命平等说。佛教宣扬“众生平等”说,认为神、人、一般动物都是平等的,彼此只是迷妄和觉悟以及两者程度不同的差异。中国佛教天台宗和禅宗还宣扬“无情有性”说。“无情”指无感情意识的草木瓦石、山河大地。无情也有佛性,也能成佛。所谓“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景德传灯录》卷第28),说翠竹是佛法之身,黄花是般若智慧。也就是称翠竹黄花都有佛性。苏轼在庐山东林寺也曾作偈云:“溪声便是广长舌,山色岂非清净身?”(《五灯会元》卷第17)此处溪声指东林寺山门前虎溪的潺潺流水之声,山色指庐山美丽的迷人景色,广长舌和清净身是佛显现的形相。意思是水声山色都是佛身的显现。佛教主张有情和无情都是平等的,用现代语言来诠释,也就是世界生态的因子是平等的。这种平等说具有两重认识意义:一是每个生物和非生物都有生存的自然权利,二是每个生物和非生物都有内在价值——佛性,都有向上提升的可能性。这对于人们关爱自然、尊重自然、敬畏自然是有启迪意义的。佛教徒的不杀生、放生、护生、素食等,就是佛教环境伦理实践的具体表现。

  

   结语

   中华传统人文精神的主流,即重视人类价值、人格价值、社会价值、自然价值的基本观点,都是比较正确的,有生命力的,不仅在历史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历史是不能割断的,我们要继承这份珍贵的遗产,来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以推进建设事业和改革事业的不断发展。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中华传统人文精神的缺陷,诸如比较忽视个性,比较忽视逻辑与科学,比较忽视法制和法治,比较忽视力量,以及狭隘的宗法观念、森严的等级观念等,都是不可取的,是应当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