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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十力对哲学与科学的区分及其文化蕴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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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哲学与科学的不同表现在对象上,哲学穷究浑全、绝对的本体,科学探讨分殊的、具体的现象,那么,二者在方法上的不同则是哲学依赖性智,科学的工具则是量智。熊氏《答谢幼伟》一书集中谈论性智与量智,熊氏开始便云:“每以为东西学术之根本异处当于此中注意”。缠绕熊氏心怀的仍是东西文化问题,民族的危机使其更为迫切,熊氏一直在寻求一种解决之道。熊氏写道:“抗战前,友人欲与吾讨论中西文化,以为二者诚异,而苦于不可得一融通之道。吾时默而不言,因《量论》未作,此话无从说起。实则,中学以发明心地为一大事(心地谓性智),西学大概是量智的发展,如何使两方互相了解,而以涵养性智,立天下之大本,则量智皆成性智的妙用”〔31〕。中学的终极目标在于亲证本体,与之合一,真实的把握自我与宇宙的真实。熊十力坚决主张,本体的亲证唯恃性智,不兼量智〔32〕,性智是一种自向、内反,不能加以对象化的修养方式,它与本体,乃是自见自明;本体与它,乃是真实的呈现。量智则是一种认知方式,它指向客观化了的经验世界,以无限分析的态度把握分殊的具体。张东荪尝言:“西方人所求底是知识,而东方人所求的是修养。换言之,即西方人把学问当作知识,而东方人把学问当作修养。”熊十力以为这是见到了东西文化和哲学的根本不同处〔33〕。量智活动如果脱离了性智,就会发生侵夺自然、物化自我的情况,西学任量智,致力于“支离破碎”,成就了科学,但却不见本体,因而熊十力对西学颇有批评。

     三、熊氏新文化建设的理路及其缺失

   熊氏哲学与科学的区分最终落实在新文化建设上来。既然中国近百年来的危机是文化的危机,民族复兴本质上应该是民族文化的复兴,那么,一自主的中国文化应该是什么样子呢?这一问题的回答之关键在于如何处理西方科学,而且这种处理不能回避这样一个历史教训,即中国须要科学。熊十力努力表明,哲学与科学代表了东西方两种人文型态,它们之间并非只是分治而不堪融和,但科学只能作为一种参照系统,而不能作为一种纯粹的接受系统。熊十力把新文化的建设称为中西文化融会之业,但这种融会不是调和,不是在科学与哲学之间建立一个中间型态,也不是把科学拿来,嫁接在哲学的基础之上。熊十力说:“哲学不仅是理智与思辨的学问,尤在修养纯笃,以超越理智而归于证量。《新论》根本精神在是,中土圣哲相传血脉亦在是”〔34〕。可见,中学的建设不是型态的变化,而应以历圣相传之精神血脉塑造新文化的承载主体为首要任务。在这一点上,熊与早年唐君毅有过分歧。唐君毅考虑的是如何从分析科学中之概念、假说以汇归玄学,即由科学真理到玄学真理的转化或流通问题,这一观点实暗含着中学重建的另一种思路也即立足于西学之上以吸纳中学。熊十力一方面阐明科学真理必赖玄学真理为基础,一方面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儒佛异同,暂可不问,自家寻着落,却是要紧”〔35〕。熊氏提醒人们注意文化之本根的问题,只有立足于此,量智的开发才能尽成性智的妙用。正因为此,熊氏才专力于中夏形而上学的发挥与完成。
   熊十力毕生思考的是一种文化的出路与前途问题,或者说,他把中国人所面临的问题看作是文化的问题,以此为基点的思考才能导致所谓“文化冲突”(cultrual conflict)问题。在此视域内, 文化的建设必然是两种文化的调和或融会,这也正是三、四十年代学人的共同方案。但正如孟子所说:“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孟子•尽心上》),文化(道)的提倡如果不能反训、落实在人的身上,就会导致文化的虚化或名化现象,因而熊氏不能不考虑“此学、此理”何由“所寄”,也就是确立文化之主体的问题。这种思路把一国之人作为一国文化之载体,与此相应,一国文化之衰亡,必然会导致“以身殉道”的悲剧。这种悲剧与其说是“文化的”,毋宁说是“个人的”。事实上,把个人化约为某种文化的符号的做法,只能导致人文的异化,人固然能够创造文化,但更重要的则在于取用文化。在文化多元格局的今天,文化的取用也就更为重要。儒学“用即神”的智慧表明:“化臭腐为神奇”的效果只能出现于简易而切实的运用中。文化的建构与取用相比,则显得迂回而繁难,对传统文化积淀如此深厚的中华民族来说,尤其如此。熊十力对儒学不取适用原则,而代以建构的态度,这是应该辨析的。熊十力把民族与国人的出路问题等同于中国文化的出路问题,这是其建构态度的根源之一。但在我们看来,文化与人乃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存在,它们之间的互动也即是相互的盗用,文化完全有能力对我们对它的非法态度、行为作出反应。是用文化?还是为文化反用?这取决于我们对文化的态度是取用,还是建构。这是我们的理解,也是我们和熊先生及新儒家的不同之处。

   注释:
   〔1〕〔4〕〔5〕〔7〕〔8〕〔9〕〔10〕〔14〕〔23〕〔28〕〔33〕〔34〕〔35〕熊十力:《十力语要》,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45、 118、58、68、68、344、68、398、274—278、125、65—66、349、129—140页。
   〔2〕〔6〕〔16〕〔17〕〔19〕〔20〕〔21〕〔22〕〔24〕〔25〕〔29〕〔31〕〔32〕熊十力:《新唯识论》,中华书局1985 年版, 第248、676、646、504、504、282、282、293、313、678—681、 688 —689、675—678、677页。
   〔3〕杨国荣:《从严复到金岳霖:实证论与中国哲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71—184页。
   〔11〕《新唯识论》第313—314页;又见熊十力《体用论》,上海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版,第5页。
   〔12〕《新唯识论》第645—646页;《十力语要》第5页。
   〔13〕章太炎:《四惑论》,《民报》二十二号,第16页。
   〔15〕贺麟:《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10页。
   〔18〕恩斯特•卡西尔:《人文科学的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4—144页。
   〔26〕陈来:《熊十力哲学的体用论》,《玄圃论学集:熊十力生平与学术》,北京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286—287页。
   〔27〕孙周兴:《说不可说之神秘》,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