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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门清规的形成发展与禅宗的历史命脉 [韩凤鸣 洪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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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古清规”产生的现实土壤

  “古清规”产生于中唐。正如一切事物的发生都具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一样,怀海“古清规”的出现交织着当时社会政治、经济、三教关系以及禅宗自身的各种复杂关系,它是中唐时代社会发展、宗教政策和禅宗自身逻辑发展的综合产物。

  隋唐诸皇帝除极个别外,对佛教都有一定程度的信仰并能积极利用。由于隋朝的两代君主大兴佛教,唐初时佛教已经有相当发展,这种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与封建统治不协调的形式。从初唐到中唐,统治者基本上是维持着三教共同发展而始终以儒家思想作为主导的政策,高祖、太宗、玄宗都对佛道有过“整肃”举措,但没有影响佛教以各种形式的进一步壮大,这种壮大使佛教内部产生了实际上的不合理和混乱,到了唐武宗会昌灭法,佛教与儒道的论争及佛教与封建统治的矛盾以强制的方式解决了,这是唐朝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方面也是中国佛教历史发展自身的因果和必然。在唐代这一段佛教的发展过程中,南宗禅一般是远离政治中心,经济上自给自足,极少依赖国家的资助和官僚的布施,过着自律自主的劳动和清修生活,禅宗独特的禅林生活方式使禅宗得以自我发发展和远避灾祸。

  禅宗的经济生活方式有一个漫长的发展历史。佛教传人之初,僧侣们被认为是方外之人而被免除许多世俗的义务,也由于能逃避赋税、徭役等世俗的义务而使僧侣的阵营不断扩大,僧侣队伍的扩大使得生存问题被提出来,到东晋时僧侣中已经出现经商、做工、行巫等经济活动。初唐时期唐王朝实行均田制,僧人可授田并可以免租免役,加上寺院收受的布施,使寺院经济发展很快;不久唐王朝实行了两税法,除政府特许的寺院外都要纳税,但僧人仍可免除徭役。两税法的推行,使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得到了巨大发展,由于两税法规定寺院也要纳税,致使寺院利益受到部分损失,又由于僧侣的持续增多,使得寺院不得不发展自己的经济形式。在佛门诸宗的应对策略中,禅门怀海制订的“古清规”及作为其内容的“普请”法是禅宗适应时代生存发展的典范。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禅宗把世俗社会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接引到禅修生活中来,在“古清规”引导下的禅宗经历了会昌法难而日益发展,到了九世纪中叶,南方禅林经济繁荣起来。到五代两宋,随着禅林经济的持续发展,禅宗独秀的局面形成,并且修葺了大规模的禅寺,大有禅宗一统天下的气势。

  “古清规”的形成还是为了解决佛教寺院面临的自身内外的种种矛盾。寺院经济发达,僧团的不断扩大,成了一种重要的政治和经济力量,形成了与封建王朝和地方政府的矛盾以及僧团内部的种种矛盾,需要统一的规范来处理。在佛教与封建统治的关系上,寺院经济的巨大发展使得很大一部分经济和政治力量不在政府的控制之下,同时由于寺院土地扩充和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口被免除租税和徭役,就自然加重了世俗地主的负担,而地主又将负担转嫁给农民,贫苦的农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又部分地把希望寄托在寺院……怎样合理地发展寺院就成了寺院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三教关系上,佛教中国化过程中与儒家伦理产生的许多冲突需要调和,特别是佛教的“不忠不孝”与封建统治所依凭的儒家宗法伦理制度严重冲突,佛教必须立规制来解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关系,一方面完成与封建统治思想的调和,另一方面可以将它接引到寺院中来以维系僧团的稳固和脉息的发展。在佛教内部,僧人来自社会的各个行业,具有不同的道德品行和文化素养,内部良莠不齐:有真实的信仰者,有逃避赋税的一般劳动者,有游手好闲的“吃酒糟汉”(1),还有居心不良的人等等,这就亟待立规制来教化和规范。所有这些问题只有靠佛教自身主动进行内部改革来解决,最终以禅宗敏锐的眼光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百丈怀海制定的“古清规”是历史交给禅宗的伟大使命。

  “古清规”的产生还与佛教戒律的历史发展有关。原始佛教遵释迦之言,以自觉的德行自律,从而达到自我管理,戒律也都是以自律为基础的;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的思想道德状况的时代变化,特别到了中唐时代,唐王朝政治、经济、文化空前繁荣,文化交往和自由贸易极其发达,这种自由、进取和探索的精神渗透到社会活动和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怎样适应新形式、制定寺院的生存规范便相应地被历史地提出来。怀海制定的“古清规”就是这种新型的“戒律”,它将德治与国家法治结合起来,将个人的道德自律与禅院清规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求管理者“具道眼有可尊之德”(2),普通僧众具有自觉自省的能力“惟平惟允,使自悔艾”(3),另一方面一切都是在不违反清规和国家法令法规的前提下的生活和修行。

  禅宗自初祖到四祖,多岩居野处,或寄居律寺,处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生活和经济状与官寺迥然不同,生活来源很不稳定。自四祖开始谋求稳定的传法基地和经济基础,从而有了禅僧的集居和劳动,但还是没有规范化的禅居、普请制等,算不上自力更生的独立的禅院。到了百丈怀海时,随着禅林僧团的壮大、内部事务的复杂多样化以及与世俗社会的广泛接触,加上封建官府时时刻刻的外部监督,建立一个统一规范化的僧团生活规式就是完全必要和刻不容缓的了。

  二、“古清规”与怀海禅法思想的内在联系

  “清规”为什么出自禅宗,又出自怀海,这是与禅宗的佛学思想尤其与怀海独特的禅法思想有关,怀海的禅法思想是其禅修实践和生活实践的思想基础。

  其一、怀海的“心解脱”思想与“古清规”表现的弃世独立、自给自足的思想有关。“心解脱”要求放舍身心,破除一切知见、执著,由心的解脱而达到最终解脱。他认为一切执著系缚都是“外道”:

  若执本清净、本解脱、自是佛、自是禅道解者,即属自然外道;若执因缘修成证得者,即属因缘外道。执有,即属常见外道;执无,即属断见外道;执有亦执无,即属边见外道;执非有非无,即属空见外道,亦云愚痴外道。只如今莫作佛见、涅槊等见,都无一切有无等见,亦无见见,名正见;无一切闻,亦无无闻,名正闻,是名摧伏外道(4)。

  对一切“心”都无所执,空得十分彻底。这种禅法思想应用到具体的生活中,做到歇诸缘、息万事、放舍身心,只能是疏远与世俗社会的联系,最大可能地取消社会义务,置身于自足的大自然之中,并且自身是自足自律的自由个体才能达到。

  只有“圣地习凡”,深入众生同受众生苦,才能与“众生做筏”,从而起到教化引导的作用。只有回到劳动与众生之中,才能体悟到佛“同渠受苦,无限劳极。”这种无着人、无求人、无依人在世俗社会中很难找到其形象和可能,只有在相对远离世俗红尘、处在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中生活的人,才有可能相对地不依、不求于他人和社会,在自我陶冶和自我认识中达到相对的自由和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