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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门清规的形成发展与禅宗的历史命脉 [韩凤鸣 洪修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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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禅宗的僧团的组织化、规范化生活方式,直到怀海古清规的创立才得到名副其实地实现。在禅居集体生活中,成佛是永恒的理想,长老是德才兼备的师长,僧众之间共同劳动,平均消费,切磋佛法,努力精进。这种僧团组织生活一方面是禅宗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最好出路,一方面也体现了封建社会个体农民的生活现状和理想追求。但严格的清规之下的禅门生活是清苦的,没有家庭,没有私有财产,没有世俗的幸福,“粗衣续命,补衣御寒暑,兀兀如愚,如聋相似。”(17)这一方面是僧众苦行苦修的现实,一方面也是僧侣修行生活的必然要求,是走向理想精神境界的必由之路,因此,禅门清规既是解脱的保障,也是禅僧平静生活、面向美好未来的保障。

  然而,传统的禅门清规所曾经历的兴盛现实逐渐成了历史,它在宗门受重视的程度逐渐被削弱,“(百丈、沩山等)禅师们贯彻真俗圆融的行动……十几传后,完全忘掉了楞伽印心的遗训,不注重研究教理,普请也成了具文,禅宗门下热爱劳动的优良传统不得发扬,禅僧们的生活情低落,愈到后来,愈趋向于消极退避的途径,因而招致宗门的衰落。”(18)这种削弱必然带来宗门的衰落;至明清时,佛门的衰落景象更加突显出来。《敕修百丈清规》是完备的,然而,它完备的同时具备了繁琐化、儒家仪式化、僵化的倾向,因而异化于禅院清净简朴的生活特性;又由于百丈立规的法旨得不到重视,不能积极进行适应现实的改革,禅林生活不可避免地趋向复杂化和恶化,清规反成了可有可无、甚至是累赘的东西。明末莲池大师《竹窗三笔》中曾说:

  盖丛林使一众有所约束,则自百丈始耳;至于制度之冗繁,节文之细琐,使人之仆仆尔、碌碌尔,目不暇给,更何从得省事省缘,而悉心穷究此道?故日:后人好事者为之,非百丈意也。

  百丈清规的本旨没有能够得到顺应时代的发扬光大、“清规”精神得不到有效实施等等,是佛门命脉衰微的一大原因:“一分重禅的——近于隐遁瑜珈的,或以佛法为思辩的论师,都轻视律制。不知佛法流行于世间,与世间悉檀的律制有着最密切的关系。律的不被重视,为佛法发达中的一大损失……出家的佛教,如忽视僧团的佛制,必发生乱七八糟的现象。”(19)到清末民初,佛门更出现了戒律松弛、经教荒废、偏向死鬼佛教的衰败现象,与腐败的国家政治相应,佛门出现空前的危机。

  现代佛教应该吸取原始禅门清规——古清规的精神内涵,制定出更加适合于时代发展的、科学的佛门发展规划,以适应全新的、激荡澎湃的现实生活,以新时代新佛教的面目展现在世人面前。上世纪初,太虚法师曾根据当时佛教衰落、丛林制度朽坏的现状,吸取百丈清规的精神,提出了佛教的“三大革命”,为振兴中华佛教进行着艰辛的努力,尤其是‘‘教制革命”,要求整顿僧伽制度,设立三级僧制、居士分三众、僧徒分四众、改革迷信陋习、勤修佛法并旁参近代思想学说等。虽然“三大革命”由于时代的局限遭到了许多诋毁阻挠而未能全面实现,但其革故鼎新的创新精神成了传统禅门清规现代转换的先声。其后,印顺法师在台湾高举人间佛教的旗帜,提出法与律的结合、自利与利他的结合、重视处世和组织生活等禅门生活的规则,把握了佛陀立法、百丈立规的本旨,进一步推动了禅门清规的改革,特别是向入世化,人间化方向上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佛教焕发出了新的生机。面临着佛教的现代转换,赵朴初居士在《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报告中要求佛门发扬农禅并重、注重学术研究、进行国际友好交流的优良传统,在《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报告中说:“佛教界有相当一部分人信仰淡化,戒律松弛I..…·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就是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在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指导下,在赵朴初等大德的推动下,中国佛教协会制定了一系列佛教发展指导性的文件,如《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实旋办法》、《关于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若干规定》等等,成果卓然。种种迹象表明,在这继往开来的新时代,传统禅门清规已注入了新的时代精神,已经以崭新的形式生存在当代佛教中,指导着禅门投入创新的生活。我们希望这些新的佛门清规将带领佛门弟子与众生一道参与超迈的人世普济的事业。

  注释
  
  (1)怀海弟子黄檗语,见《古尊宿语录》卷三。
  (2)《大正藏》卷四十八,第1158页。
  (3)同上,第112l页。
  (4)亿《古尊宿语录》卷二。
  (5)同上。
  (6)见《敕修百丈清规》卷八,《大正藏》第四十八卷,第1157页。
  (7)《宋高僧传》卷十“怀海传”。
  (8)《佛遗教经论疏节要》,《大正藏》第四十卷,第846页。
  (9)同16。
  (10)据《敕修百丈清规》(《大藏经》卷四十八,第1130、1131、1132页)载,西序七头首为:“首座、书记、知藏、知客、知浴、知殿、侍者”,东序六知事为:“都监寺、监院、维那、副寺、典座、直岁。”
  (11)《敕修百丈清规》第五章住持章有言:“……吾人侥幸乃以住持名之,势之利之,天下相习沓纷然,几乎成风成俗也。圣人之不复出,其孰为之正……”
  (12)《大正藏》卷四十八,第1130页。
  (13)同上,第1119页。
  (14)《高僧传》卷五《释道安传》。
  (15)同上,第1131页。
  (16)印顺《人间佛教要略》,见《法音》1997年第04期。
  (17)《景德传灯录》卷六。
  (18)巨赞《禅宗的思想与风范》,原载《现代佛学》1955年5、6月号。
  (19)同24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