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不明的游僧及养于私家的家僧为数也很多。至于前代
的所谓「私度僧」,也是僧口增加的一个原因。
照这样的寺产膨胀,僧口激增,国家财政受了重大的打
击。加之,发生了贵绅豪族官僚等等的寺院占有,流民盗贼
等等的寺院潜伏之流弊,国家必然地对于寺院不得不采取压
抑政策。那即是对于寺产用课税,对于僧口用度牒的制度去
加以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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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考一考寺院课税,我们就知道向寺产本身课税,与
向僧尼征税,是有分别的。
关于前者,从宪宗元和六年 (八一一) ,京城诸僧请求
庄园碾硙的免税的事,就可以想象而得了。
关于向僧尼课税与度牒问题是有密切关系的,因此把二
者合并进而加以探考,是有必要的。
所谓度牒的,具有对于僧尼免许状的意味。这在唐玄宗
天宝六年 (七四七) 制定的,用繁复的形式来阻止公度僧以
及私度僧,目的在挽救僧人质素的低劣化。
天宝大乱以后,作为国家及地方军阀的财源,这种免许
状变成奇敛诛求的工具,而被盛行贩卖。尤其军阀之出卖给
私度以普遍的抑制。
然而一般私度僧数目并不减少,文宗太和四年 (八三○
) 私度僧的数目达到七十万人。
度牒买卖既然普遍地实行,要想隶入僧籍,不问公度私
度总得要拿出一笔钱。这么一来,穷人们到「极乐之门」的
去路就被截断了。在这里我们不禁想起那德宗建中六年 (七
八○) 制定两税法的杨炎的话。他说:
「凡富人丁多者率为官为僧,杂役藉此以免。贫人则无
所归。」
从这里看来,入僧籍的都具有租税负担力,国家因而就
课他们以租税。
同这例相似的,代宗大历十三年 (七七八) 依彭偃的计
划,使僧尼输绢,其尚堪任杂役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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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还俗,这事也值得注意。
另外,对于僧尼的限制,与前代同样,行僧尼试验制,
也发生相当的效力。
这种向寺院经济的清算,小则寺院一部分的还俗,大则
藉国家的权力向寺院经济施行破坏。武宗会昌五年 (八四五
) 之毁佛,不独没收寺产,使僧尼及寺院婢奴还俗的达三十
余万。这些还俗的人就以他们充当两税户。这样,国家以外
的权力,可算完全被加以破坏。
废佛运动在武宗时不过风行了八个月,次代宣宗又转而
复佛。但是到了后周世宗复行破坏寺院,佛教经了几次的厄
运,它的发展受了不小的打击。
宋代以后寺院异常颓废化无力化,因为唐末五代以来就
早自遇着牠的日暮途穷的命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