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加强佛教的对内团结与对外联络工作
爱国爱教,团结进步。佛教内部的团结,是团结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的不团结,就意味着内部的冲突。冲突就意味着不和谐。不和谐如何稳定。不稳定如何健康延续和正常发展。佛教讲六和:即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六和精神是僧团健康与否的标准,也是凝聚僧团的妙方。为了佛教的全局、僧团的团结,我们应打破山头主义,树立协作、互信、互学、互补的精神。同为佛子,本为一家,要有同舟共济的思想,要为同一个目标共同努力,要在竞争中一起进步。协会负责人、寺院负责人要起到表率的作用。佛教的对外联络,有其悠久的、良好的传统。佛陀涅槃后,阿育王为了弘扬佛法,派人到印度之外的各国,馈送佛陀舍利,宣传佛法。佛教入华后,多少中华优秀僧才,如鉴真,七次东渡。如玄奘,西行求法,被号称大乘天于印度。如法显,南下求法于斯里兰卡,著《佛国记》,为中斯交往,功勋卓著。他们是中华民族脊梁,更是佛教的柱子。在国内,僧人就有云游的传统,勤走于江湖,省际间的交流,频繁不断。现在,世界成了地球村,佛教的对内对外交往,更应继承传统、开拓创新。有了交往,就有了理解,就有了友谊,就有了互动,就能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扬己之长,抑己之短,共同提高,也因此促进了社会其他各项事业的进展。这种内外交往,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可以是教内之间,可以是佛教与社会之间,可以是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可以是佛教与政治、文化、艺术等等界别之间的。沟通与理解,永远是必要的,也将因此使自己更宽厚、更睿智、更强大,更具未来眼光。今天,我们在不忘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抵御渗透的情况下,特别需要加强同港澳台地区以及东南亚等周边佛教兴旺国家的交往,为祖国的完全统一和创造和谐的周边国际环境服务。
⑤、探索确立融洽的政教关系
融洽的政教关系,是佛教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制度,这并不意味着政教的互不相关,或互相对抗。要理解我国的政教关系,首先要了解国家对宗教的政策。《宪法》第三十六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岐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看这段话,我们体会到,国家保护宗教,宗教有义务维护国家的尊严,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基本方针政策,尊重国家选择的国家体制和指导思想以及基本制度。这就是,在信仰上要互相尊重,在政治上要团结合作。国家与宗教,有其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都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中国社会的繁荣。国家打击防范邪教以及其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各式破坏活动,都是为了保护合法宗教,打击非法。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一些民族还全民信教,宗教与民族问题纠合在了一起,国家必须在保护好宗教的同时,处理好民族关系。因此,宗教要为民族团结与进步服务,帮助国家处理好民族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和边疆的巩固。政教关系中最直接的关系就是宗教界与党委和政府的关系,依据政教分离原则,国家不干涉宗教纯教务,宗教不干预国家事务即宗教不干预党政的决定和权限。但这不是绝对的,当教务工作涉及公共事务时,国家就应使用公共权力给予管理。因此,对政教分离原则,不应进行片面的理解,否则,这将使政教关系背离相互尊重、互相协作的原则,从而非正常地走向误解,走向对抗。
今天,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肯定宗教的积极作用,重视宗教界人士积极性的发挥,这为融洽的政教关系的确立,创造了良好的政治基础。佛教应继承优良传统,发扬老一辈佛教界人士与党和政府胆肝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处理好新时期的政教关系。
四、继续推进佛教本土化
佛教在中国的本土化,不是过了头,而是尚且不足。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政治、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心、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基于佛教本有的社会适应性,以及历史的经验,凡是激烈剧变的时代,佛教都会因之做出大幅的自我调适。也就是说,佛教的本土化是贴近时代的,随时代的脉搏起伏而起伏。现在,中国社会转型,相应地,也呼唤更具活力更契合时代精神的新形象佛教产生。新形象佛教不能凭空产生,而应在现佛教的基础上给予改造、更新,因应中国社会的变化,继续其中国化进程。对中国来说,中国政经的转型,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是场特殊的革命。对佛教来说,推进佛教的继续深入中国化,也是一场特殊的变革,他将成为中国社会大变化的见证者和参与者。
佛教的中国化,有其具体的内容。佛教的继续中国化,应在这几个方面得到体现:佛教观念、佛教行为、佛教经验、佛教体制。如上四大元素是佛教体系的重要基本元素。
1、更新佛教观念
观念决定行为、经验、体制。宗教是精神世界的果实。佛教观念决定了佛教的本质和形式。探索佛教的观念,无论原始的、现在的,或者未来的,对理解佛教的核心精神都是有助益的。佛教观念源自教主,也源自社会和生活。他不是不变的,而是可变的,在变的。虽然,核心精神不变。他象一杯水,本质不变,但是装在什么容器便是什么样子,很灵活很自在很柔软很生机。
佛教创立于2500年前,那时的印度有那时印度的特征,包括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上。当时,他要解决的是当时人的困惑,当时社会的困惑。当时人与社会的困惑与今天人和社会的并无不同,但体现的形式已不同了。因此,当时的佛教有当时佛教的主要观念。虽然,这观念也是今天佛教的主要观念。相信,未来也是。但今天的人,对他的理解,一定是与2500年前的不一样。这些观念主要指:佛观、佛性观、因果观、轮回观、因缘观、业观、四谛观等等。佛教看佛,并没有把之看作主宰自然和社会的救世主。而是认为,佛陀认识了规律把握了规律,因此可以顺着规律,但他不能超越规律。人要学佛,首先要顺着规律,这就需要人们有一定的理性。这也就是佛教中说的,信佛要智信、要理信,而非迷信和盲信。对佛的理解,有宗教意义上的佛,他超越自然,超越世俗,超越生死,超越善恶,完全觉悟,觉行圆满,慈悲与智慧无限。也有从社会意义上理解佛的,以人格圆满为佛。太虚大师说,仰止惟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现实。不管哪种理解法,都满足了不同层次信徒的要求。在佛性观上,佛陀觉悟时,第一时间就认证了人类以及所有众生皆有佛性,哪怕一阐提,皆当成佛。佛陀认为,佛性平等,因此众生平等,因此印度早期的种姓制度或者说阶级剥削制度是不合理的。因果轮回观,让我们取得了社会、人、现象种种差异的解释钥匙,也让道德有了支撑点,也让人类生存和作为的价值得以被肯定,也让善恶的轮子有旋转的方向。无论佛教的这些观念合理性如何,但都已对社会包括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改变了中国人的许多思维方法、风俗习惯、生活形式,以及文学艺术等文明。佛教还造就了许多圣迹、圣物、圣地、圣僧、圣行,成为宗教徒的明灯,也成为了社会大众的宝贵的精神和物质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