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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十力和胡塞尔的本体论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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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把本体论的问题与意识结构的分析联系起来进行研究是熊十力的新唯识论和胡塞尔的现象学的共同特点。熊十力结合易经的宇宙演化论和佛家法相宗的意识理论,为传统的儒家哲学提供了一种严密的本体论体系。胡塞尔通过考察意识活动的构成作用更加清楚地说明了存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他们的许多不谋而合之处表明东方和西方的思想界在本体论问题上存在着共同的兴趣和洞察力。
   近来对于中国传统哲学中有无本体论的问题有一些争论。有人认为,本体论与西方的语言密切相关,中文与西方不同,所以中国传统哲学没有本体论。我认为,语言能影响哲学问题的表达的方式,但不能影响对哲学问题本身的研究。本论论涉及世界的存在及其与人的认识的关系问题,古代欧洲、印度和中国的哲学家对本体论的问题都有过探讨,尽管他们使用了不同的表达方式。本文注重于比较中国当代新儒家的创始人熊十力和西方当代现象学的开创者胡塞尔的本体论学说,对这个问题也顺便作一些回答。


   熊十力和胡塞尔的本体论学说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即都与他们意识理论紧密关联。熊十力把本体论称为“境论”。他在《新唯识论》(语体文本)的序中说:“原本拟为二部:曰‘境论’,(境者,所知名境,本佛典。今顺俗释,如关于本体论及宇宙论、人生论等,有其所知、所见、或所计持者,通名为境。)曰‘量论’。(量论,相当俗云知识论或认识论。量者,知之异名。佛家有证量及比量等,即关于知识之辨析也。)只成‘境论’一部分,‘量论’犹未及作。”①
   由此可见,“境”在熊十力那里是指意识的对象。意识的对象当然是与意识的行为相关的,所以熊十力在讨论本体论的时候离不开他的意识理论。
   此外熊十力的本体论还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有”的概念以及佛家的“法”的概念相关。
   中国哲学自老子以来就讨论有无的问题。熊十力不认为有生于无,因为这导致“无中生有”的荒唐结论。但是他也不认为有生于某物,因为人们还一直可以追问这个某物是如何产生出来的。熊十力认为宇宙万物的本源是宇宙精神或宇宙的生命力,而这个生命力又跟人的本心相通,人可以通过体验自己的本心来领悟宇宙精神的本质。
   “法”梵文为“Dharma”,它是从动词“dhar”转变过来的。“dhar”的意义为“持”或“承担”。玄奘在《成唯识论》中说“法”有“轨持二义”②。玄奘的学生窥基解释说:“‘轨’为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就是说,一定的形状、性质可使人们产生对事物的理解,如果这些形状、性质保持下去,那么人们就认为它们没有离开其自身的本质。换句话说,人们所说的事物无非是一些形状和性质的组合,而其中的一些长久保持的形状和性质就被认为是本质。“法”就是一定的形态和性质所代表或承担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包括一切可言说的东西,因为言说的对象要有规定性,只有具有相对稳定的性状的东西才可被言说。“法”的含义因而包括事物、法则、范畴、学说等,有时也特指“佛法”(佛的学说)。
   “法”在佛家哲学中成了一个最普遍的范畴,它可以指一切东西,不管是真实的(“有体法”)还是虚假的(“无体法”)。对法的区分的学说相当于西方哲学中的范畴论(属本体论的研究范围)。佛家起初把法分为二类:心法和色法。后来唯识宗考虑到有些法,如数、时间,既很难归入心一类,又很难归入物一类。因此又提出“心不相应法”的类。“心不相应法”实际上也是物(色)不相应法。熊十力在《新唯识论》中提到过对时空、数量范畴的看法,但由于他的《量论》没有能够完成,所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还没有展开。
   在西方哲学中本体论是与“sein”(德语,英语“to be”这一词语联系在一起的。“Sein”含义丰富,既表示“存在”、存有者,又表示“是”。“Sein”作为“存在”大致相当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有”。“Sein”作为“是”起着判断的作用。判断大致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判断是非、判断真假,另一类是判断类别。自然界中的对象是实在的、具体的对象,随着判断等思维活动而产生一般的、抽象的对象。当然也有持相反观点的,如柏拉图就认为一般的东西(理念)是具体的东西的原型。不论是具体的东西还是一般的东西都可以用系词“是”联系,因此由“Sein”演变出来的“Seiendes”(存有者)成了西方哲学的概念体系中的最普遍的范畴。对“Seiende”的分类形成西方本体论中的范畴论,对“Seiende”的存在的性质及其与意识的关系的研究形成西方本体论中的对象论(Gegenstandestheorie)。“Seiendes”相当于佛家哲学中的“法”,范畴论相当于佛家哲学中的“五蕴论”、“百法论”等。“对象”相当于佛家哲学中的“境”,对象论相当于佛家哲学中的“境论”。有人认为,中国传统哲学没有本体论,因为中国语言中没有与“Sein”含义相同的词。我认为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在中文中虽然找不到一个词完全等值于“Sein”,但是中国传统哲学中有“境”、“法”、“有”三个词,它们合起来与“Sein”的含义大致相等。这一论点至少适用于唐朝以后的中国传统哲学,因为至此以后“儒”、“道”、“佛”三家日益合流了,中国哲学中的本体论的概念也趋于完整了。
   胡塞尔把存有者Seiende分为三类:
   (1)实在的存有者,指具体的树木、人、房屋之类的东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物。实在的存有者是有广延的,是在时间中产生和变化的,所以说是处于时空之中的。
   (2)观念的存有者,指数等抽象的观念。这些抽象的观念不占有空间。它们的存在也不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是超越时空的。
   (3)意象的存有者,指内心中浮现出来的意义或影像。它们具有规定性,可以被这样地或那样地描述,是意识内容的“如何”(Wie)的一面。假如张三看见他的女友,在他心目中显现出女友的形象,这形象是意象的存有者,它不象他的女友本身一样是一个实在的存有者,因为它不占有空间,而只处于意识之流中,这一形象会随着他的心理的变化而变化,也许他爱她的时候,它变得象西施一样美,他恨她的时候,它变得象东施一样丑。因此说意象的存有者只处于内在的时间中。
   意象的存有者依赖于意识的行为而存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观念的存有者和实在的存有者是不是也依赖于意识的行为而存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