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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和谐伦理思想研究——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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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伦理的历史资源中,宗教是一种重要的资源,佛教具有丰富的和谐伦理思想,其伦理思想的特色就体现在一个“和”。佛教和谐伦理的道德哲学基础体现为缘起论、心性论和道德心理层面;佛教和谐伦理的具体内容,最核心的是心灵内在的道德和谐,根据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不同,佛教的和谐伦理也体现不同的方面,包括僧团伦理、家庭伦理、公民伦理、生态伦理等,其中阐述的许多观点对于当代社会和谐伦理的建设颇具启示意义。

一、佛教和谐伦理的三大道德哲学原理

其一、缘起论原理

缘起论的基本含义是“依缘而起”,各种现象都依赖于一定的条件(缘)才能产生、存在、灭熄、消亡,是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1] 这是佛教的最根本原理,也是佛教道德形而上学的最根本的表达。缘起论强调的是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诸法因缘和合而有,因缘离散而无,缘聚而生,缘尽而亡,揭示了现象存在的相对性、依赖性、条件性,在缘起的世界中,任何一种事物或个人都不是主宰者、唯一、中心、永恒、绝对者,都需要依赖于他者。

人为什么需要道德生活,社会为什么需要伦理规则,是因为每类社会实体或组织,每一个人,都不能超越条件而孤立独存,都是原因的主体和结果的承担者,从这个缘起的原理讲,因为这种相互依赖而需要道德生活,佛教伦理学由此确立基本的道德律,就是善恶因果律,善恶因果之间自然形成一种对应的关系,从原因的角度论,善因必然引起善果,恶因必然产生恶果,从结果的角度而论,善果必然依赖于善因,恶果必然缘于恶因。也许作为一个具体的人来说,在一个具体的时间段内有可能从表面上与此因果律不符,即会出现所谓作恶者无恶果,行善者无善果的状况,但佛教从人的整个生命长河(三世)来考察,并不会违背这一规律。

这种结果,称为“果报”,但是在当下的许多人眼里,这种“果报”的看法被归入“封建迷信”的行列而视为“糟粕”,这实在是抹杀了其对于道德生活的积极意义,试想一个人如果建立起行恶不会有恶报之果,不会得到相应的处罚的观念,他就不会对恶产生鄙视感而远离之,对善产生敬重而亲为之,他就可以对恶加以放任,对善加以嘲弄。佛教批评过这种无视善恶因果律的思想,举出六师外道之一富兰那·迦叶的观点:“王若自作,若教人作,研伐残害,煮灸切割,恼乱众生,愁忧啼哭,杀生偷盗,淫逸妄语,踰墙劫夺,放火焚烧,断道为恶。大王,行如此事非为恶也。大王,若以利剑脔割一切众生,以为肉聚,弥满世间,此非为恶,亦无罪报。于恒水南,脔割众生,亦无有恶报。于恒水北岸,为大施会,施一切众,利人等利,亦无福报。”[2]人用不着分辨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尽管作恶,无论作什么样的恶,多大的恶,都称不上是恶,都不会导致对行恶的惩罚,没有恶报,心中也不要有罪恶感。同样,即使做再多再大的善行,也不会有好的结果,没有善报,没有必要行善。两者比较,还是行恶的成本低,结果还是倾向于鼓励行恶。佛教批评说,这样的话,等于是在鼓励人们杀生行恶。

社会由基于缘起的相依性而需要和谐,体现在道德生活层面,佛教建立起一整套以慈悲为核心的道德规范,构成善的和谐体系,形成其美德伦理。

其二、心性论原理

心性论讨论心的本性,佛教认为,一切生命体(众生)都有相同的本性,可以概括为三个命题,一切众生都有清净本性,都有佛性,都有智慧本性。

一切众生都有清净本性,是强调人的本来状态的无污染,生命之初的心灵纯净,当然没有恶的观念,人们后来常常表现出恶的倾向,是因为恶的环境的作用,“心性本净,为客烦恼所覆。”[3]需要进行道德的养成,这种养成必须开发生命本有的道德认知能力,佛教称之为“佛性”,提出“一切众生都有佛性”的命题,佛性其实是指觉悟之性,觉察之性,也是人的道德本性,成佛是

成就觉悟,成就道德理想。从本性上讲,人人都具有成佛内在的依据,依于这种本性,人人都可能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因此人人都应该创造自己有道德的人生。如何实现这一理想?佛教还注重生命内在智慧的开发,提出众生本来具有智慧的观点,这种智慧被称为自然智、无师智,用本有的智慧观照自性佛性,这一途径,称“明心见性”或发明本性。

依佛教的心性论立场,一切生命体因为同样具有本来意义上的清净、觉悟和智慧之性,因而生来平等,由此建立起佛教伦理的平等理念,一切差别,地位、财富、地域、容貌之类都是外在的,禅宗的慧能即以此佛性平等论建立其禅宗伦理的基础,他初次见弘忍禅师时,禅师试探他说,你是南方人,又是獦獠(当时中原人对于持地方信仰、以行猎为生的南方少数民族的歧视性称呼),怎么会成佛呢?慧能就说,“獦獠身与和尚不同,佛性有何差别?”[4]慧能的无差别,是平等的另一种表述,要求平等对待他者,消除贡高我慢之心,恭敬尊重他人,佛教《法华经》记载了一个常不轻菩萨,他的修行原则就是恭敬、忍辱行,不轻视他人,对路上遇到的行人,常行礼拜,称“常不轻行”,其理论依据就是佛性论。

佛教和谐伦理的这一理路,生命体因相同的心性而平等,由平等而有相互尊重、恭敬的道德实践,由平等、恭敬而和谐。这种伦理观念关注的对象不仅仅是人类本身,也涉及到人类生存所依赖的环境世界,包括人之外的生命世界和物质环境世界,前者和人一起被称为“有情众生”,“众生佛性”论要求尊重动物的生命价值,形成佛教特殊的动物伦理。后者被称为“无情”,有一些佛教流派主张“无情有性”,即也具有和人类生命一样的本性,一般的佛教理论,从依正不二的角度讨论两者的和谐,依为山河大地等“国土世间”,正为生命体的“众生世间”,两者平等不二,这形成佛教特有的环境伦理思想。

其三、自通之法

这是从心理层面建立佛教伦理的道德心理依据,即同理心原理,人人都有相同的心理感受,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佛教称之为“自通之法”,佛教对此的基本阐述是:

“若有欲杀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生,不乐杀生,如上说。我若不喜人盗于我,他亦不喜,我云何盗他?是故持不盗戒,不乐于盗,如上说。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妇?是故受持不他淫戒,如上说。我尚不喜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语戒,如上说。我尚不喜他人离我亲友,他亦如是,我今云何离他亲友?是故不行两舌。我尚不喜人加麤言,他亦如是,云何于他而起骂辱?是故于他不行恶口,如上说。我尚不喜人作绮语,他亦如是,云何于他而作绮语?是故于他不行绮饰,如上说。如是七种。名为圣戒。”[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