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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远因果报应论及其对净土思想发展的影响——项运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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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针对戴逵的“分命”说,即认为人乃是由先火阴阳之气所构成,气分精粗,人的命运也就有不同的传统宿命论。慧远法师认为“三业殊体,自同有定报,定则时来必受,非祈祷之所移,智力之所免也”。因为造业的程度不同,引起报应相殊,但它是定然必报的,不会因人祈祷与智力的不同而幸免。表面上,慧远法师也在提倡宿命论,但仔细考究会发现:慧远是在强调以人后天的努力,来改变自己的生活面貌。因为人的今生生活是前世行为的业报,如果想以后的生活达到自己的理想状态,就必须积善修德,功在今生,利在万世。也就是说,人的修行功德决定了其的命运。

对于桓玄的质疑,慧远法师认为“推夫四大之性,以明受形之本,则假于异物,托为同体,生若遗尘,起灭一化,此则惠观之所入,智刃之所游也。于是乘去来之自运,虽聚散而非我。寓群形于大梦,实处有而同无。岂复有封于所受,有系于所恋哉!若斯理自得于心,而外物未悟,则悲独善之无功,感先觉而兴怀。于是思弘道以明训,故仁恕之德存焉。若彼我同得,心无两对,游刃则泯一玄观,交兵则莫逆相遇。伤之岂唯无害于神,固亦无生可杀。此则文殊按剑,迹逆而道顺,虽复终日挥戈,措刃无地矣。若然者,方将托鼓舞以尽神,运干戚而成化。虽功被犹无赏,何罪罚之有耶”?也就是说,人并非四大而是四大(或是如四大般性质的质体)的聚合,四大之所以能聚合成人,乃是由于“心”的存在,如果刻意去损毁四人所成之形,则是毁心,形虽如尘上,但心神却不灭,形可尽而神未灭,对心神的损毁是致命的,杀生是杀形亦是杀神,所以会遭受罪罚。并且人们杀生的动机也是由于心所产生,由于有心的活动的存在,已是造业,所以是会遭报应的。人们认为“杀生不会有报应”,既然佛教认为人是四大和合而成,而四大又无形无性,杀便杀了,何来报应?人们只看到“形”的一面而忽视了“神”的一面,由于无明认识不到“形尽神不灭”,杀形便将神之寓所损毁,也就是杀神,这就有报应了。

三、“心”是承受报应的主体

既然善恶终有报,谁又是报应的承受者呢?如果是心(神),那么它又是怎样承受果报的?依据何在?
针对人们对佛教因果报应论的质疑,特别是桓玄将形神分离的理论,慧远法师提出了“心”是承受报应的主体。“受之无主,必由于心。心无定司,感事而应。应有迟速,故报有先后。先后虽异,咸随所遇而为对。对有强弱,故轻重不同。斯乃自然之赏罚,三报之大略也”。在佛教因果报应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有一个困扰的问题,就是报应承受者,即是“谁在承受报应”。慧远法师确立神(心)这样一精妙实体的存在,其实就是承受果报的主体,所以慧远法师认为“心”足报应承受者,它的活动没有一定的形式,是根据对事物的感受来产生反应的,这种反应有迟速之别,得到的报应也就有先有后,但都是随人的际遇而产乍的一种对应,对应有强弱之分,因而报应就有轻重之别,报应是必然的。从这里可以看到:慧远法师将报应的承受者从子孙后代转变为作业者自身,并进而规定为“心”,心感事而应,应必有影响,必有报应,这样就打破了人们的诘难——认为善恶不一定有报应,既然是子孙承受果报,自己修炼与否也无用等拙见。

既然心(神)是报应的承受者,那么它为何义是怎样承受果报的呢?慧远法师认为:“夫因缘之所感,变化之所生,岂不由其道哉?无明为惑网之渊,贪爱为众累之府。二理俱游,冥为神用,吉凶悔吝,唯此之动。无用掩其照,故情想凝滞于外物。贪爱流其性,故四大结而成形。形结则彼我有封,情滞则善恶有主。有封于彼我,则私其身而身不忘。有主于善恶,则恋其生而生不绝。于是甘寝人梦,昏于所迷,抱疑长夜,所存唯著。是故失得相推,祸福相袭。恶积而天殃自至,罪成则地狱斯罚”。心为何承受果报呢?这就是因为无明与贪爱,无明即人的愚昧无知,不懂因缘而生之理,贪爱即对世间万物的执著与爱恋。二者是产生疑惑与思虑的根源,也是心神发生作用、起动念的根源,这样心神起动念就会造业,就必然会有相应的影响,即有相应的报应。这从表面上看似乎报应无所谓善恶之分,其实其已具善恶的性质,因为心因无明而感事本身就是一种业,是不可取的,这是为佛教所否定的,众生起妄念口口是恶业。所以在慧远大师那里提倡“反心”,即反省自身,时常责问“心”来体悟佛法,以合自然之道。

“此乃必然之数,无所容疑矣。何者?会之有本,则理自冥对。兆之虽微,势极则发。是故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来。岂有幽司,由御失其道也。然则罪福之应,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谓之自然”。正是由于人的无明与贪爱,心才会发生感应,这就必然有报应,这是自身“心”的感应结果,自然而然的人为因素,不是外界强加给人的,但人人都不能逃脱。所以桓玄那种认为人的情欲是人的先天因素,是不会造业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他不懂得情欲足由人自身无明与贪爱所发起。因而慧远法师说:“自然者即我之影响耳。于夫主宰,复何功战”?这个影响的发起者就是我“心”。

心是业的发起者,又必然是报应的承受者。慧远法师认为造业的不同程度,引起报应相殊,但它是定然必报的,不会因人祈祷与智力的不同而幸免。因为人的今生生活是前世行为的业报,即人自身承受着业报,但在佛教那里是否定肉体或者说物质性的我的存在,即使是小乘佛教的“有我”学说中也只有精神性的我(胜义我)的存在,所以“心”这个精神性的实体才是报应的承受者。如果想以后的生活达到自己的理想状态,就必须积善修德,利济万世。也就是说,人的修行功德决定了其的命运。在慧远看来,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不可改变,也就是说报应是一定的,而报应的来源于人的行为,即“心”(神,此由于无明与贪爱)是报应的来源,同时它更是报应的承受者。

四、因果报应论对净土思想发展的影响

(一)从实践层面来看,他反击了世人对佛教理论的诘难,特别是戴逵与桓玄的质疑,因果报应论从此深入人心,由于专事念佛的修行方法较简便,人人都能做到,故自中唐以后广泛流行。其他如律宗、天台宗、华严宗等,也都兼修念佛法门。很快普及于一般社会,有所谓“家家弥陀佛”的说法,促进了净土思想的快速传播及隋唐佛教的繁荣。一直流传至今。

(二)从理论层面来看,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佛教的理论问题,如谁是果报的“承受者”,既不是实体的“我”,又不仝没有承受者,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无我”与报应之间的矛盾,使得佛教理论特别是报应论更加精致,更有恫吓力与吸引力。这也是净土思想对于佛教理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