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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平等观的向度及其现实意义——唐忠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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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宗教的平等与现实的平等有着不同的向度以及不同的实现途径,因此,宗教平等思想对社会现实平等的影响也存在不同的向度,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情况。就佛教而言,其平等思想对社会现实中平等诉求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个两种恰恰相反的方式:

其一,佛教平等思想中对人性、人格以及道德完善层面的终极平等设定,为现实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平等权利诉求提供了一种深层的理论根据。“佛性平等”思想,意味着每一个众生都能凭借自身的修行而最终“即人而成佛”,达到与佛平等的地位,因此它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性平等、人格平等以及道德完善平等的根据,也为经济、政治、法律的平等提供了前提基础。虽然佛教的这种理论根据并没有真正转化为现实的社会实践手段,但在某些历史阶段,佛性平等思想也为底层社会的反抗不平等的斗争提供了信心和支持,让低层民众发出类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此外,中国近现代以来,佛性平等的思想也逐渐成了社会先进人物启发民智、激发民气、改变等级社会传统造成的国民奴性人格的武器。如,梁启超在《论佛教与群治之关系》文中指出:“其(佛教)立教之目的,则在使人人皆与佛平等而已。”他认为佛教的平等不仅与专制政体对立,而且也区别于立宪政体。梁启超非常强调自由,而他认为自由也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谭嗣同深入佛学后,受佛教“平等”思想影响,建构了他的“仁——通”哲学。谭嗣同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名教专制像一个大网束缚了人民的自由,造成了“黑暗否塞”。“通”就是要把“中外”、“上下”、“男女”、“人我”打通为一,达到完全平等。他指出:“大同之治,不独父其父,不独子其子;父子平等,更何有于君臣?举凡独夫民贼所为一切钳制束缚之名,皆无得而加诸,而佛遂以独高于群教之上。”从某种意义上说,佛性平等思想既可以成为阐发现代民主的传统思想资源,又可以作为现代“经济平等”、“政治平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现代平等诉求的补充,因为后者的平等思想主要是人们确认的一种外在规则和外在诉求,而前者则是一种绝对和内在的诉求。

其二,恰恰相反的是,佛教中超越性的绝对平等观念,有时不仅不能导致现实社会平等的实现,反而会扭曲、遮蔽了现实中的不平等,并被统治者用来作为现实社会不平等的理论辩护。这种影响,颇似黑格尔关于“一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论断的负面消极解读。在佛教的绝对平等观看来,现实社会中的一切差别与不平等现象在终极层面上都是平等的。这种终极层面的绝对平等,一旦被用于解释现实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就会遮蔽了现实的不平等,让低层的人们失去反抗精神。事实证明,佛教的绝对平等以及“三世因果”等宗教解释原则,确实屡屡被统治阶级所利用,并以此为他们的统治以及现实的不平等作辩护。这种辩护声称:虽然你很穷、您很受压迫,但在终极层面上看,你和富人、统治者是一样的,并且今生的贫富都是前生的业力所决定的,所以你认命吧!某种意义上,马克思的宗教“鸦片论”就是针对这种不道德伦理辩护的批判。也正是出于对佛教社会“批判性”功能丧失的警觉,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的有些佛教学者也开始从反思现实社会的不公正出发,进而反思中日传统佛教中的“本觉”等绝对圆融思想对社会公正的遮蔽,并企图重建佛教的社会“批判性”功能。在这些被称为“批判佛教”的学者们看来,中国佛教与日本佛教在其本土化的过程中逐渐丧失了“批判性”,其中特别是“本觉”与“和”的思想所强调的圆融与调和,极具包容性,所以有导致消极社会伦理的危险。当然,不加分别的绝对平等思想也在其批判之列,因为绝对平等的圆融理论也包含了磨灭差异、包容善恶、调和一切的社会意识形态功能。

佛教的平等思想,何以会遮蔽现实的不平等,并为现实社会的不平等作辩护呢?笔者以为,这一方面是因为佛教走的是一条“从心出发”的内在心性解脱之路,因此淡化了现实的平等权利诉求;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被别有用心或者误读者混淆了佛教平等的不同“向度”以及佛教平等思想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关系。佛教的绝对平等是从终极实相的层面来谈,或者说从“应然”层面来说的,它与现实的“实然”层面并不是一回事情。从宗教修养的角度来看,佛教绝对平等的境界不是本来已然,也不是“凡夫”(一般众生)所能达到的境界,而是需要“转依”与“觉悟”之后方能体证到的觉者境界。如果将现实社会中实然的不平等,当作终极应然的平等来看待,这种“平等观”就会成为对现实不平等的辩护。从社会伦理层面可以认为,佛教终极层面的平等观并不是让我们无视现实社会的种种矛盾和不平等,而是旨在说明:现实社会本应该是一种平等与和谐的状况,面对不平等的现实,我们可以通过“转依”与“觉悟”来实现这个应然的目标。

总之,由于宗教平等思想的抽象与超越性向度,使得它与现实平等之间的关系显得比较复杂与错综。此外,我们还看到,宗教团体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其教义中平等的理想也并没有真正彻底贯彻在其自身组织之中,这在很多宗教团体之中都有所体现。基督教教会的阶层制度与种种不公正的现象,佛教中国化之后的丛林“宗法化”与“子孙庙”现象等等,事实上都已经与其宗教教义所倡导的平等理想走向背离。考察佛教平等思想与现实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平等的复杂性,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实现宗教平等思想的现实批判功能以及宗教平等思想的现实转化等问题。

三、佛教平等观的价值与现实意义

自从阶级的产生把人类从原始平等状态推到不平等的状态之日起,人类就从未放弃过对平等理想的追求,不管是现实社会的平等追求还是宗教中的平等追求,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平等问题本身,存在着不同的向度与丰富的内涵,并在其实现过程中表现出复杂而深刻的悖论。作为东方文化或者说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佛教的平等思想中蕴涵着丰富的内涵并表现出不同的层面,对其作出诠释并阐发其现代意义,无疑也能展现平等思想的丰富性,并作为现实主义平等观的补充,给现代人以诸多积极的启示。

首先,佛教的抽象与超越性的平等之所以有其存在的价值与空间,那是因为现实社会中的平等不可能完全实现。卢梭曾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事实上,我们也可以说:人是生而平等的,却无往不在不平等之中。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平等是可以实现,但有些平等是难以实现的,还有些平等似乎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的。关于这一点,就连最现实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毫不回避。恩格斯在《给奥·培培尔的信》中就批评过“消灭一切不平等”的荒谬观点,他说:“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不可能达到绝对平等,个人与个人之间更不可能达到绝对平等。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从多方面批驳了杜林关于“两个人彼此完全平等”的错误主张。他认为人与人之间在三个方面存在差异:第一,人的生理素质是不平等的,如男女生理素质就不平等,人无论在体力还是智力以及在生理解剖特点方面都存在差异。第二,人的心理素质是不平等的,有的果断而有毅力、伶俐,有的优柔、懒惰和萎靡不振、愚笨。第三,人的思想文化素质也是不平等的,一般地说,“两个在道德上完全平等的人是根本没有的”。事实上,正是由于现实社会中充满了种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所以宗教中超越性的绝对平等才有其超越的基础与存在的空间,并为那些需要宗教抚慰的人们提供心理与精神上的支持。我们今天的这个世界、这个社会上充满各种现实的不平等,并且有些不平等的现象可能永远都难以消灭;同时,在现实社会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平等往往与自由还会发生一定的阻隔。因此,在平等的现实追求之外,佛教平等的“从心出发”的“内在超越”向度是一个有意义的补充。这种补充,一方面可以从个体心性觉悟的内省出发,纠正人们内心深处的各种不平等的观念,培养“同体大悲”的博爱精神;同时,佛教绝对平等的境界也为人们的“审美”提供了空间,并使得人们能够在超越性平等的境界中消解“二元对立”带来的种种矛盾与焦虑,获得更高境界的人生意义和价值体验。此外,当今社会,社会分工意识与平等的公民意识也正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组成部分,它需要我们既要能接受由个体不平等带来的社会分工,同时又要能树立起平等的人格尊严、平等的法律观念与平等的政治参与。对这种不等而平等的觉知,佛教的平等思想都会有很好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