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子指出在社会领域中,“道”和人伦五常等道德规范相一致,儒家所追求的修身、齐家、治国的道德理想都包含着“道”,“道”对于儒家实现理想有引导作用,贵“道”可以忘“迹”。因为“道”是内在本质,“迹”是外在表现,儒家五常是“迹”,佛教剃头出家也是“迹”,但都不违孝之“道”,是孝道的内在要求,表面上有差别,实际上平等无二。经过这样的解释,佛教学说不仅与道家相通,也与儒家暗合。佛法在理论上是奥妙无穷的,在应用上是普遍有效的。
晋代孙绰的《喻道论》用很大篇幅谈到了佛教孝道观,他认为出家修行才是更大的孝行。他的论文采用自设宾主的方式,对方指出周、孔之教以孝为首,故子之事亲,生则致其养,没则奉其祀,三千之责,莫大无后,而沙门之道,委离所生,剔除须发,残其天貌,骨肉之亲,等之行路,实在是背理伤情。孙绰对此辩解道:尽孝贵能立身行道,光宗耀祖,所以“父隆则子贵,子贵则父尊”。如果仅在饮食、生活方面礼敬父母,而不能“令万物尊己,举世我赖”,不能给父母带来更大的尊荣,也不能算尽了孝道。
孙绰认为佛教教义与传统儒家思想正好互补,一个可治本,一个可治标,两者结合起来,就能“无往不一”。就孝道而言,佛教虽然主张出家修行,追求人生解脱,表面看来是抛妻儿,弃父母,离家疏亲,违背孝道,但佛徒通过修行悟得无上之道,进入极乐世界,成就涅槃圣德,既能荣亲耀祖,还可为父母及祖先祈福,所以佛教教义并不违背孝道,而是追求更有意义的孝道。
东晋名僧慧远对此问题论述得犹为深刻。面对朝廷的非难和打击,慧远充分运用其深厚的儒学和佛学根底,撰写了《沙门不敬王者论》等文,全面阐述自己的孝亲主张。他把佛教义理与名教相调和,进行巧妙辩争,认为佛教离家修道不辞君亲,并非弃亲背尊,而是“内乖天属之重,而不违其亲;外阙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使佛教伦理获得以儒家伦理为主导的朝廷礼法的认可。他主张“是顺化之民,情未变俗,迹同方内”,佛僧顺从教化,道德情感没有超出礼法的要求,道德行为合乎礼教。但出家修道的沙门已不是世俗的人,以修道资养身心,视自我为实现道德理想的障碍,认为人们生生不息追求自我是顺化了世俗的教化。佛教伦理的实现方式是:求宗不顺化,息患不存身。要实现佛教的道德理想,不能完全以世俗教化所要求的规则行事;要去除实现道德理想的障碍,不能追求自我的名利,不能贵生、厚生。虽然形式上与世俗礼教的要求相违反,“遁世以求其志,变俗以达其道”,但究其实质,佛教并没有违背忠孝之理,而是以另一种方式实现忠孝。
应该承认,慧远涉及到了佛教更本质的层次,他主要的论证是:“道法之与名教,如来之与尧孔,发致虽殊,潜相影响,出外诚异,终期则同。”佛教与儒教,出发点不同,但可以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殊途而同归。慧远这一思路奠定了后世整个中国佛教界调和三教的理论基础。
(二)尽孝源于报恩
佛教的孝道是与报恩理念紧密相连的。佛教历来强调“报恩”,有“报四恩”之说。四恩即父母恩、众生恩、国王恩、三宝恩。《本生心地观经》认为,父母养育子女之恩,广大无边,认为背恩而不孝顺父母,将来即堕于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中,如孝顺父母,就将得到诸天护持,福乐无尽,倡导人们孝顺父母以求善果。由于受中国传统孝亲观念的影响,报父母恩在佛教四恩中受到了特别的关注。
《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是中土关于报恩尽孝的主要经典,该经主要通过述说了母亲对孩子成长的十重恩德,以说明报答父母恩情不仅源于人的自然本性,而且作为子女,无论怎么孝顺,都无法报答父母恩德,尤其是慈母的宏恩难报。经中述说的十重恩德为:第一、怀胎守护恩;第二、临产受苦恩;第三、生子忘忧恩;第四、咽苦吐甘恩;第五、回干就湿恩;第六、哺乳养育恩;第七、洗濯不净恩;第八、远行忆念恩;第九、深加体恤恩;第十、究竟怜悯恩。这十重恩德有对父亲守护、养育之恩的论述,更侧重于对母恩的全面阐释。
关于母亲对孩子成长的十重恩德,该经有着非常详细和比较系统的述说,即使在现代人看来亦将为之惊叹。其中,怀胎守护之艰辛,临盆之生死体验,可谓“血浓于水”的亲情本质。而咽苦吐甘、回干就湿、哺乳养育和洗濯不净则从日常生活的不同侧面、不同角度赞颂了父母,特别是母亲恩深情重。另外,远行忆念、深加体恤和究竟怜悯恩,再次从父母对子女的成长所倾注的关怀体贴,赞颂父母的养育之恩。
宗密为了表示对双亲的孝意,根据他本人对印度佛教经典《盂兰盆经》的理解和诠释,写下了《盂兰盆经疏》,以申述其对佛教之孝的观点。《盂兰盆经》的主题是借目连行孝救母的故事以倡导行孝报恩。目连是释迦牟尼佛的大弟子,为了救母出饿鬼道,在七月十五(佛欢喜日)这天,广修布施供养,以十方僧众的业力救母出离苦海,因而有了孟兰盆节(中国的中元节)的由來。《盂兰盆经疏》向世人劝说,如果一个人出家得道,他在家的父母由此得到很大的功德和利益,所谓“一人成道,九祖超生”,如果一个人出家修行证得道果后,他今生的父母乃至往世九代的祖先都会因此而往生善处,享受无边快乐。
唐朝道世在他的《法苑珠林》中专设《忠孝篇》、《不孝篇》、《报恩篇》,融合儒佛孝道,以儒家二十四孝中的人物为伦理题材讲说佛家孝道,宣扬为人忠孝将得厚报,表达了对世俗孝道的认同和赞许。道世又特别指出,出家后精进于佛法的闻思修行,最后证得解脱的佛果,才能报答父母的恩德。因为得到佛果后,自己方有能力帮助父母及无数的众生从轮回苦海中解脱,这才是真正的孝顺父母,报答父母的恩德。
(三)戒律与孝道合一
宋代高僧契嵩是中国佛教孝道的集大成者,在继承前代佛教学者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孝进行专门讨论,著有《孝论》十二章,满篇皆言孝,被尊为中国佛教的《孝经》。从内容上看,《孝论》最大的特色是其戒孝合一论。
契嵩指出,“孝名为戒”是佛教戒律的一个基本原则,《梵网经》云:“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孝顺父母,受五戒,是为优婆塞、优婆离,由此可达仁义之道;孝顺师僧,受具足戒,是为比丘、比丘尼,孝顺自己的各位老师,由此可达涅槃之道;孝顺佛、法、僧,受菩萨戒,是为摩诃萨(菩萨),由此可达菩提解脱之道。他认为佛教戒律是以孝为基础的,“孝为戒之端,子与戒而欲亡孝,非戒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端”指孝是戒的出发点,离开了孝,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佛戒。对于孝和戒不应理解为:一是世间的孝,另一是出世间的戒,而是戒孝合一的。因此修行者如果试图只持戒而不行孝,那么所持之戒非佛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