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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法师论人间佛教与慈善公益事业及其当代意义——王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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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法师倡导人间佛教,致力于人间净土的建设。他有关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主张,既是中国佛教在近代面临着挑战与困境情况下所作出回应,也是其人间佛教思想的构成部分。本文拟就太虚这方面的主张作一番梳理,试图从中得出对现代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启示。

一、人间佛教与慈善公益事业

太虚法师倡导人间佛教,积极救世。他指出:“人间佛教,……乃是以佛教的道理来改良社会,使人类进步,把世界改善的佛教”。“因世人的需要而建立人间佛教,为人人可走的坦路,以成为现世界转变中的光明大道,领导世间的人类改善向上进步。”

太虚法师于1933年10月在汉口市商会作《怎样来建设人间佛教》的讲演时指出:经济学通常将资产分生产、消费、分配三分。三者中,最难的是“分配”。现在社会的不安,也是由于没有合理的分配办法导致的。他说:“依佛法简单的说明,有一部《大乘心地观经》上,曾教人把产业分配为三分:一分拿来做生产的资本;一分拿来做本人及家属的生活消费:一分拿来做救济穷苦、宣扬圣教,及各种文化、慈善、公益等事业,使人类盈虚调济而有无相通,享受均等公共的幸福。”可见,太虚法师依照《大乘心地观经》理论,主张将产业分出三分之一来做慈善公益等事业,既将其视为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良方,也将其视为建设人间佛教的重要步骤。

在太虚法师看来,中国佛教本来就有注重现世人间的传统。他说:从南北朝(梁、陈)时代隋至盛唐约有两三百年间,佛教有一种积极救世的宗派,叫“三阶教”,三阶教认为“佛法施设在人间”,“所举办的事宜、方法、建设,特采取积极措置”,关注“社会事业的建设”。三阶教创始人信行禅师认为,佛在世时说法,应机施化。在末法时代的我们应该振作大乘积极救世的精神,不分别地尊敬一切众生,无论是持戒的、毁戒的人,或是出家的、在俗的人都要供养他,实施救济社会工作。凡是信仰三阶教的信徒把各人的财产都拿出来放在“无尽藏”里,作国家社会佛教的公益事业。国家社会一旦遇了灾难,有了无尽藏里的财物宝库的救济,不致匮乏。三阶教领导者则掌握无尽藏管理权支配权。经过长期的积累,无尽藏里贮藏财物之丰富不可数计。因此三阶教在当时的国家社会中地位显著,居民众信仰之中心,并握着民生之枢纽,在朝野人士,信者甚众。太虚法师于1930年(民国29年)在新加坡静芳女校讲演《佛教与中国女学》时也说:中国古老的习惯主要是宋明儒者将人生在世种种关系划归儒教,而将佛教、道教列为“方外”,即“世外的人”。认为“佛教专在求死后来生的幸福”而不重现世。事实上,在隋唐时代,佛教很兴盛,当时的三阶教“做的社会公益事业很大,就是国家有时候也须向其借贷。”“当时参加的都是社会的优秀分子”,以后佛教因避免与儒教的政治冲突,退到山林里。现在中国佛教实是“宋朝以后的禅宗家风”。不关注现实人生。显然,在太虚法师看来,中国佛教本来就有人间佛教的传统,佛法施设在人间,关注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建设。

太虚法师说:《心地观经》中有报四种恩的主张,“报社会恩”是其中之一。之所以要报社会恩,因为人类生活上衣、食、住、行的需要,不但依赖“现代的社会人群”,而且也有赖于“前辈遗留下来的业绩”,“我们一日的生存,皆赖上至千古,下至全球的力量供给”。所以应该知道“报社会恩,即众生恩。”“人生在世界,不是个人的存在,由要报社会的恩,才有所谓仁爱之德。”一个由父母生育后,得到“社会的扶持”,如果遇到“天灾、猛兽的侵害,或以强凌溺、以众暴寡的等等欺揠”,“就要有国家的组织,以有秩序的协力保障全国人民的安全,换言之,即由国家政治、法律、军警维持人民的安宁。”所以每个人都“应知报国家的恩”,“人人爱国,先办国群的公共事业而后治其私业。”显然,在太虚看来,从事慈善公益事业从教理方面说也就是报社会恩、报国家恩。

太虚法师兴办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主张始于应对庙产兴学风潮,特别是应对袁世凯政府《管理寺庙条例》。民国元年(1912),袁世凯政府颁布“管理寺庙条例”,试图将全国佛教寺产尽纳入公益事业。寄禅法师进京抗议未获结果而殉教。1915年(民国4年)太虚法师在浙江普陀山闭关期间,撰写《佛法导言》时,指出:佛教的四众信徒应当请政府废寺庙管理条例,参酌佛教总会教章,重新建立佛教会。就佛教内部而言,以真实研究佛法道德,整肃僧众,清净律仪;就对外而言,以勤勇施行慈善事业,辑和国民,淳正风化,广兴国民教育,陶铸国民人格,一洗拚偷琐陋委靡颓唐之习,令世人之耳目一新。可见,太虚在此提出了佛教要兴办慈善公益事业(包括参与兴办国民教育),达到辑和国民,淳正风化,陶铸国民人格,同时能一改佛教不良的习气,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太虚法师主张,要作对社会人民有利的公益慈善事业,佛教才不会衰落。他说:“一切宗教都可以自由发展。”然而现在我们“一般寺僧为什么会遭人轻视和提产呢?这只怪自己无学无德,能力不够,散漫而无团结,混乱而无组织,于佛教无发扬,对国民无贡献,不足以兴起社会人士的崇敬,以致有此种种的现象发生。譬如一县或一乡,如有一个人或一个团体能够领导僧众及信徒,或能作一些对社会人民有利的公益事业,那一地的佛教不但不受摧残,而且可以兴盛起来。”就是说,僧团、寺院的僧众要振作起来做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从一个乡、一个县,从一个僧人、一个僧团做起,佛教不但不会受摧残,而且还会兴盛起来。

无论是出家众还是在家众应该学习基督教致力公益事业之深意,这是太虚法师的看法。他说:“为学佛者所应知而实行的,学佛惟心愿在利他,非惟应尽觉人的任务,并须做些社会上实利的事业才好。如基督教的致力种种公益事业,寓实行利他主义于宣传宗教中,体用兼施,其用意深足取法的。”太虚还认为,中国在家众应学日本佛教徒。他说:“日本通称寺院僧侣为蒲塞,彼蒲塞一名,本为坊主,今可即作优婆塞、夷之义解。彼虽寺僧亦为一寺区信众之教化主,但非出家比丘,而略同在家菩萨,故皆娶妻置产而从事于社会文化公益事业,此可称为蒲塞众。”就是说,日本寺院的僧人(娶妻置产)实际上类似于中国的在家居士,他们都从事社会文化与公益事业。太虚法师要求现在“中国在家佛徒如居士林等”应该“充分学习日本佛教徒,尤应学其净土真宗,以积极之精神护教弘法,发扬文化,建设社会各种事业。”

二、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