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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法师论人间佛教与慈善公益事业及其当代意义——王荣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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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教慈善事业必须依靠在家众布施。太虚法师说:在家人之所应做的一为持戒行善,二为布施护法。就布施而言又有财施、法施、无畏施三种。所谓“财施”即以己之财资人之生,或捐助一切慈善公益;所谓“法施”,即宗依佛法,以语言文字教化他人;所谓“无畏施”,即“救人之危,拯人于难,或以种种方便使人离于疾病痛苦(如红十字会医院等)。这三种布施“皆在家信奉佛法者”所应该做的事。

太虚强调“世间慈善,系出有余而济人之不足。”在家众将财产的一部分施出作慈善公益事业,可以增长福慧善根。

2.佛教慈善家应成为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主要力量。太虚法师说:“慈善家之办孤儿院,孤儿虽自有力能来院中,然根本由慈善家之慈悲心;先有孤儿院之设立,孤儿始有可入之院。”慈善家办孤儿院源于其慈悲心。正如没有阿弥陀佛的本愿力成立西方净土,众生想要往生是不可能的。慈善家与孤儿院、孤儿的关系亦如是。希望慈善家多发慈悲之心,多做慈善之事,同时也希望造就更多的佛教慈善家。

太虚法师认为,兴办慈善公益事业实际上是行菩萨道。他在净名佛学社讲演时说:“诸位居士能够随净名所作修菩萨行,对于经营家务,井然有序;更能推广愿行,在一乡一县办理公益事业,皆不违背佛理;亦就是像净名居士的行菩萨道了。”就是说,兴办慈善公益事业合乎佛理是行“菩萨道”。如果在家众“能敬佛法僧,信业果报,努力精进以行乎有益于人群之善事,随喜真如性,不迷菩提心,则即是修菩萨行”。而这样修菩萨行“即是成佛之因行”。

太虚法师在汉口市商会所作《怎样来建设人间佛教》讲演时说,汉口、上海等处多有善堂,能做慈善的事业,这都是已经有了向上好善心的。在他们中间,有的是信仰神的,有的是静坐练气而修精神,有的则是希望做慈善功德而得到生天堂的果报。就其以慈悲恻隐的心肠来做慈济事业论,也即为佛菩萨济生度人的基础。如果“不能信佛学佛回向菩提”,也只是“有限的功德”,例如有的转世做一个好人而生富黄家中,有的成仙生天。但从佛法角度看,都是有限量而不究竟的。“明了佛法而去做善业,即将有限的福德成为无量的功德了。”譬如山潜中的水,只能在小范围内——溪涧,不能流注到江海中去,便不能周流于全世界。“善堂的慈善家最好能信佛”,“做善事而能信佛,如一滴水放于大海,便等大海一味。”

四、当代意义

太虚法师有关佛教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主张,是在近代中国忧患频仍,佛教面临内外交困情势下,为佛教的生存与发展所作的思考,其思想内涵广泛而丰富,体现了大乘佛教慈悲济世的精神,体现了其人间佛教思想的一个方面。其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主张虽然不乏某程度上的可行性,就总体而言,在当时的中国佛教状况乃至中国社会状况下,是难以实现的。但太虚法师在这方面所作的思考是近代中国佛教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思想源头,其中仍有可供我们今借鉴之处。

1.太虚法师有关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构想,有一个比较完整体系。这个体系就是与当时全国的地方行政区划相联系。比如,太虚主张“慈儿院,每省在省城设一所,全国共设立18所。”“仁婴院,每道区各设一所,全国共设立72所。”“施医院,每道区在城厢各设一所,全国共设72所。”等等,其数量与行政区划的比例关系是否妥当,姑置不论,但他有一个全局的构想是我们现在从事佛教慈善事业建设必须借鉴的。

2.上述太虚法师有关兴办慈善设施,如慈儿院、仁婴院、施医院等,每个省仅设一所,且在省城,如果仅从数字看似乎少了。但应该看到,社会慈善公益机构与设施,是国家相关机构与部门的辅助,而佛教慈善机构与设施也仅是社会慈善机构与设施的一个部分。兴办慈善公益事业毕竟也有相应的人力与设施,而这种机构与设施的运转也需要有一定日常运转经费,如果一个省区的佛教慈善机构设置过多,将会造成人力、物力乃至经费方面的浪费。太虚法师实际上已经意识到佛教慈善公益机构是社会慈善公益体系的一部分。这也是今天佛教慈善机构与设施建设中必须引为注意的。

3.太虚法师所要创办的慈善公益事业,涉及面广。慈善事业方面有:仁婴院、孤儿院、育婴所,救济院,残废所,养老所,施医院、贫民医院、拯灾所等;公益事业有:各级学校、民众补习学校、各季学校、夜学校,图书馆、阅报所,公共体育场,贫民工厂、适合地方需要之合作社,乃至动物保护所等,涉及社会的诸多方面。由于时代的发展变化,我国大陆在许多方面总体上比太虚法师所处的时代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大陆幅员广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因此,上述太虚法师所提及的兴办慈善公益之事在不同的地方,仍然不同程度的需要。这就需要从事佛教慈善事业者事先必须进行认真的调研,在与政府乃至其他社会慈善机构进行协调,以确定不同的地方应该创办不同机构与设施,或者采取不同的参与的方式。比如,现在普及教育程度已经比太虚法师所处的时代要高得多。当然无须由佛教来参与创办各级学校了。不过佛教对贫困地区中小学经费方面的支持仍然有必要。

3.太虚法师主张造就佛教慈善家。除了希望有钱的商人成为慈善家外,还试图对善堂的慈善家进行佛化工作,使之转变为佛教慈善家,形成一支佛教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主要力量。现在佛教兴办慈善事业也应该造就佛教慈善家以作为中坚力量。

当然,我们也必须注意,大陆由于历史的原因与幅员广大,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体制在逐步转轨中,兴办佛教慈善公益事业不可能一下子全面铺开,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在与政府取得协调的基础上进行。不过,事先在充分地调研的基础上作比较系统地构想则是必要的。而作为大陆民间最高佛教团体组织的中国佛教协会,应该担负这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上或许是“太虚法师论人间佛教与慈善公益事业”给后人最大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