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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瑛法师与泉州开元慈儿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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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章》规定:院长下设:“总务主任一人,义务职,辅佐院长整理院务,由院长选 任之。”“教育主任一人,有给职,专司学务,负有教授训练管理之责任。”“工务主 任一人,有给职,专司收发材料、储存制品、督促艺师勤务。”“会计主任一人,义务 职,负有保管银钱印信稽查账目之责,院长兼任之。”显然,除了“会计主任”是院长 兼任的外,总务、教育、工务三主任都是专职的,为院长负责相关部门的院务。但根据 当年在慈儿院就读的蔡尔辇回忆说:“院长之下,分设教务、养务、总务三主任。”( 注:蔡尔辇《追忆泉州开元慈儿院》《晋江文史资料》第16辑。)显然与上述《简章》 条文有所不同。笔者认为,这应是在慈儿院开办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这一调整更 符合慈儿院教养兼施的宗旨以及圆瑛法师的创办本意。从《简章》规定的权限可知,在 慈儿院的三主任中,总务一职最重要,“辅佐院长整理院务,由院长选任之”。据记载 ,开元慈儿院刚开办时,“院务由宁波某某居士负责。不料好事多磨。未久院中发生严 重纠纷。”(注:思归子《办理佛教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经过》《佛教公论》复刊第17 期。)当时作为国内董事会董事的泉州人叶青眼居士旅居鹭岛厦门,被请回泉州作调解 人。以此机缘,叶青眼被委任为总务,“主持一切院事”。据叶青眼说,民国14年(192 5年),转道和尚、圆瑛法师委任他为代理院长(注:叶青眼(笔名思归于)在《办理佛教 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经过》说:开元慈儿院创办时,“我于尔时,尚旅居鹭岛,被请为 董事,道公实为院长,瑛公为副院长,物公为监院。院务由宁波某某居士负责。不料好 事多磨。未久院中发生严重纠纷。不得了。我被邀请来作调人。旋被新加坡开元慈儿院 董事会董事长林志翁,及老友庄董事丕唐,函电交驰。委我为总务,主持一切院事。旋 而道公瑛公,委我为代理院长。此为我在开元慈儿院工作,之所由来。”又说:“二十 二年前(按:1925年),承乏泉州开元慈儿院代理院长职务,即现今改为晋江县私立泉州 开元儿童教养院是。”见《佛教公论》复刊第17期。)。通常人们认为叶青眼在抗战前 后为泉州开元慈儿院院长,其实,叶青眼一直到抗战胜利后仍为代理院长。其根据是19 46年叶青眼致上海聂云台居士的信函。信函说,慈儿院经济窘迫,“请重为禀白瑛公法 师院长(弟乃代理)设一方便。”(注:《来函照登•聂云台老居士为泉州开元慈儿院呼 柸》《佛教公论》复刊第五期。)说明圆瑛法师至1946年仍是开元慈儿院院长。
   开元慈儿院的创办是圆瑛法师的构想通过转道和尚等人捐资开办而实现的,出自圆瑛 法师之手的《泉州开元慈儿院缘起》以及《泉州开元慈儿院简章》成了慈儿院由创办到 运作指导文献,而且在实际的创办过程也是由圆瑛法师操持,连“院生的衣、帽、被、 帐等”的购买都是由他亲手经办,应该说,圆瑛法师是开元慈儿院实际的创办人和负责人。

       三

   招生对象、人数、教学与师资选聘是慈儿院工作的重心,这些大都按照圆瑛法师拟订 的《简章》进行操作。
   对于慈儿院招生的对象,《简章》明确规定:“孤儿入院资格:(一)须年在七岁以上 十三岁以下者;(二)其亲属确无抚养能力者;(三)身体无诸恶疾者。”同时对于孤儿入 院的手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一)孤儿入院,须由其亲属或关系人带领至院报名、检 查身体,俟本院许可后,即由其亲属或关系人亲具保证书;(二)孤儿如来历分明,而实 无亲属及关系人可保送者,须由官署及地方公众机关备文移送,方准入院;(三)孤儿毕 业年限以修满各学科及工艺为标准。”据蔡尔辇回忆说:“我自幼失怙,家道贫寒,中 途辍学。1936年秋,经晋江金相院住持转博老和尚介绍进入该院就学。”(注:蔡尔辇 《追忆泉州开元慈儿院》《晋江文史资料》第16辑。)又据陈永安回忆说:“1939年, 我父母双亡,经亲戚奔走周旋,入晋江开元慈儿院就读”,“那时,我才七、八岁”( 注:陈永安《开元慈儿院院长叶青眼》《晋江文史资料选辑》第15辑。)。显然,蔡尔 辇与陈永安都是孤儿,他们入院基本上都合乎上述《简章》的规定。
   又据蔡尔辇说:慈儿院的学生均属男性,“全院学生大致可归纳为三类:一孤儿和失 了父或母的苦儿,大多为本地区晋、南、惠、泉州等县市人。一般说,他们总算有个家 ,假期及毕业后就可回家去。二是流浪儿、小扒手等,这些人数不多。有的是从外省流 浪来的,有的因作案被国民党宪警抓获而逐级解送来院教养的。……三是少数富家子侄 ,因自幼体弱多病或调顽难加管教,家长通过关系,愿自费入院教养,以求避灾病或冀 其玉琢成器。”(注:蔡尔辇《追忆泉州开元慈儿院》《晋江文史资料》第16辑。)显然 ,尽管慈儿院在后来的招生中具体情况有的变动,所招收的对象有所放宽,但仍本着上 述《简章》所定的精神,孤儿仍然占主导地位。《简章》规定:“孤儿如来历分明,而 实无亲属及关系人可保送者,须由官署及地方公众机关备文移送,方准入院。”从收容 “流浪儿、小扒手等”的情况看,是由当时官方“逐级解送来院教养”。说明慈儿院的 招生手续是遵循《简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对于招生名额,《简章》说:“本院创办伊始,经费未充,收养孤儿暂定一百二十名 ,俟经费充裕,逐年推广。”(注:《泉州开元慈儿院简章》《佛音》第10、11、12期 合刊。)慈儿院后来的代理院长叶青眼说:“其名额初规定为一百二十人,后改为二百 四十人,当其盛时,增至二百八十人。”(注:思归子《办理佛教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 经过》《佛教公论》复刊第17期。)抗战爆发后逐年紧缩,至1947年“为六十人而已, 另有一百二十人为次于贫苦无依儿童,免其学米学费,并给以书册文具,而无住院名为 通学生,此出于战后贫生日多,临时特别救济,非经常办法,然六十名人数虽少,若以 战时比之。六十名一切教养费用。实等于六千人乃至六千人以上,名额不能发展而反至 于紧缩此其一大原因也。”(注:思归子《办理佛教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经过》《佛教 公论》复刊第17期。)尽管慈儿院在抗战中和抗战后一段时间经济窘迫,还是尽可能地 收养孤儿予以教养。
   开元慈儿院的特殊性在于既属于社会慈善事业,又属于教育事业。正如叶青眼所说的 :“开元慈儿院:其系统属于社会教育。其教育部分,仍属教育科,等于高初两级小学 ,六年卒业。并经在教育厅立案。”(注:思归子《办理佛教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经过 》《佛教公论》复刊第17期。)《简章》说:“本院设有小学及工场,视孤儿年龄、体 格,分别授业。”“小学分二部:第一部,每日五时。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写 字、图画、体操、唱歌,以孤儿年龄过幼不能工作者入之;第二部,每日上午四时。科 目同第一部,以孤儿体力稍强兼任工作者入之。”“工场分四科:第一科,机织;第二 科,印刷;第三科,藤竹;第四科,裁缝。”慈儿院根据学生不同的情况,因材施教, 实行双轨制教育。“多数学生参加全日制学习,部分无家可归及生活无依的苦孤儿参加 技术班学习。技术班创于三十年代,曾办过缝纫、瓷绘、裱褙、竹藤、木工、园艺等科 。延聘名匠技师来班传授技艺,实行半工半读。”(注:蔡尔辇《追忆泉州开元慈儿院 》《晋江文史资料》第16辑。)据蔡尔辇回忆说“至1936年我进院时只办瓷绘、木工两 班。抗战中,因受条件限制而停办。院办技术班旨在让孤儿既学文化,又学技术,具一 技艺,得以谋生自立,且服务人群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