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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功德寺和坟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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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功德类寺院
   凡皇室、贵戚、勋臣为宗祖作功德祈福而建立的寺院,均可称为功德寺,按建立者的政治地位不同可依次析分为神御殿座落寺、皇家功德寺和贵戚勋臣功德寺。
   (1)神御殿座落寺。神御殿古称原庙,即皇室在祭祀祖先的正庙之外的别立之庙。神宗元丰以前,宋之列帝神御殿皆分别座落在各寺观之中,如宣祖和昭宪皇后的神御殿设在资福寺。太祖的神御殿共有七所,其中的太平兴国寺开元殿、应天禅院西院、扬州建隆寺章武殿、滁州大庆寺端会殿皆落成于佛寺之中。太宗的神御殿也有七处,其中的启圣禅院和并州崇圣寺统平殿及西院亦落成于佛寺之中(注:见《宋史》卷一○九《礼志•神御殿》。)。神宗元丰五年(1082),以祖宗神御殿分建于诸寺观,“未足以称严奉之仪,乃酌原庙之制,即景灵宫建十一殿,每岁孟月朝享,以尽时王之礼”(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一,元丰五年十一月20条。),从而神御殿集中列于景灵宫。
   (2)皇家功德寺。由皇帝诏令修筑寺院以给皇室宗祖或死于王事的将士祈福的做法,早在唐代就有了,如:贞观三年(629),唐太宗诏令在旧日破敌之处立寺七所,为殒身戎阵者祈福,并赐“给家人、车、马、田庄”(注:《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三《为殒身戎阵者立寺刹诏》。);唐高宗时又命增广江宁栖霞寺殿宇,改为功德寺,为皇室宗祖祈福(注:见《金陵梵刹志》卷四,(光绪)《金陵琐志》。)。赵宋开国初,宋太祖效法唐太宗故事,诏于扬州城下旧战场之地筑建隆寺,目的也是为捐躯的将士荐福。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赐银给荆门军玉泉山景德院购置田业,并以之为功德寺,为真宗皇帝“殖福”(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天圣二年七月7条。);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诏将英宗潜邸改建为功德寺,赐额兴德禅院,为英宗荐福(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七,熙宁八年八月72条。)。元代人曾说,南宋临安的灵隐寺、径山寺及三天竺寺都是奉祀皇家祖先的功德寺,多有特权。
   (3)贵戚勋臣的功德寺。贵戚勋臣为给祖宗做功德而建立功德寺的做法始于唐代,即“睿宗敕贵妃、公主始建功德寺,代宗诏辅相大臣始建功德院”(注:《佛祖统记》卷五二《两代会要志》。)。宋代从真宗、仁宗朝伊始,显官名宦之族创建功德寺的情况就十分常见。按王朝的规定,只有亲王、后妃家、长公主夫家及现任或曾任二府长官之家,才有资格建立功德寺,但在实际生活中,建立功德寺的范围比朝廷的规定更广泛一些,如:潘慎修在真宗朝曾官右谏议大夫、翰林侍读学士,不曾任官二府长贰,却为其父创建功德寺,赐额咸平报慈院(注:《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二之二四。);南宋嘉定时期,史弥坚也仅官临安知府,却以宁波大中祥符寺为功德寺(注:见《延祐四明志》卷一七《释道考》。)。

   二、创立功德寺和坟寺风气的盛行

   前文已提到,创立功德寺和坟寺的做法,伊始于唐代,而到宋代渐趋盛行。其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北宋前期偶有建立,仁宗、神宗朝日趋盛行,南渡以后肆行创置不已。
   宋太祖建隆时创建扬州建隆寺;宋太宗至道二年(996)葬陈贤妃于沙台寺,后来又改葬普安寺,并以之为坟寺。以此看出,设立功德寺或坟寺的做法在宋初已经存在。
   延至仁宗朝,贵戚大臣创建功德寺或坟寺的风气渐趋盛行,故仁宗下令限制说:“应乞坟寺名额,非亲王、长公主及见任中书、枢密院并入内内侍省都知、押班,毋得施行”(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九,嘉祐四年六月乙丑条。)。当朝判祠部张洞也指陈时弊说,社会僧尼人数“近岁滋广”(注:《宋史》卷二九九《张洞传》。),主要是文武官员肆行创置功德坟寺,而皇帝又以特恩敕度的结果,故他建议取消设立坟寺的做法,改设冢户代为看守私家坟墓;英宗时判祠部苏颂曾上书对大臣创建坟寺提出批评说:“大臣节将又例得以看坟为名,陈乞修建者无岁无之”(注:《苏魏公文集》卷一七《奏乞今后不许特创寺院》。),他建议不要再另起新寺,而应该让坟墓附近的寺僧代为看管坟墓。
   到神宗君临天下,贵戚勋臣创建功德坟寺的势头更为炽烈。为满足官僚阶层的要求,神宗放宽了政策限制,准许曾任二府长贰和入内内侍省长官者亦可创建坟寺。除此,又不断以“特例”、“特恩”的名义颁赐坟寺给宠臣、外戚,如:已故昭州防御使李神福曾长期给事太宗左右,神宗便颁赐褒勤禅院为李家坟寺,以为褒奖(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六,熙宁十年十二月25条。);宣徽南院使王拱辰不曾任官二府,神宗却以“历事三朝,累经内外清要繁剧”(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四,元丰元年十一月10条。)为由,赐给王家坟寺一所;崇信军节度使任泽因为是任昭仪弟弟,死后也凭裙带关系得赐坟寺。
   南渡后,执政大臣指占有额寺院为私家坟寺的现象更是十分常见,南宋僧人笔下“士大夫一登政府,便萌规利,指射名刹改功德”(注:《佛祖统记》卷四七《法运通塞志•高宗》。)的记述,极生动地勾勒了南宋官员指占坟寺的普遍性和疯狂性。如宋代名臣李纲指占常州普利寺及邵武兴圣寺为私家坟寺,结果受到了御史的弹劾,认为其指占有额寺院“有所违碍”,高宗遂诏令“别占无额小院”(注:《佛祖统记》卷四七《法运通塞志•高宗》。),社会舆论为之大快。
   到宋宗嘉定以后,史弥远曾久居相位,笃信佛教,创功德寺甚多。检阅方志,仅宁波一府之地共有官僚建立的功德寺12所,其中属史弥远父子创立的就有8所之多,而由史弥远本人创立的有6所(见附表1)。
   到理宗朝,贾似道专权,恃庞妄法,指占多处有额寺院为贾氏功德寺或坟寺。随之,皇室、外戚、官员的功德寺、坟寺、欑宫、欑所等遍布临安、宁波、天台等地。检阅《咸淳临安志》,统计出南宋末临安一府共有寺院(括尼庵)734所,其中亲王、嗣王、宰执、贵妃的功德寺24所,皇后的欑宫及太子、亲王等人的欑所14所,嫔妃、大臣、内侍等人的香火院21所,外戚、节度使的坟寺7所,皇家及官府的祝圣道场3所,另有贾似道生祠及亲王祠堂2所,共计71所,约占全府寺院总数的10%。(见附表2)。自然,临安为帝都所在,各类功德寺的比例会比其他地区高一些,但也足以说明贵戚、官僚创设功德坟寺的疯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