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立功德寺和坟寺风气的盛行
前文已提到,创立功德寺和坟寺的做法,伊始于唐代,而到宋代渐趋盛行。其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北宋前期偶有建立,仁宗、神宗朝日趋盛行,南渡以后肆行创置不已。
宋太祖建隆时创建扬州建隆寺;宋太宗至道二年(996)葬陈贤妃于沙台寺,后来又改葬普安寺,并以之为坟寺。以此看出,设立功德寺或坟寺的做法在宋初已经存在。
延至仁宗朝,贵戚大臣创建功德寺或坟寺的风气渐趋盛行,故仁宗下令限制说:“应乞坟寺名额,非亲王、长公主及见任中书、枢密院并入内内侍省都知、押班,毋得施行”(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九,嘉祐四年六月乙丑条。)。当朝判祠部张洞也指陈时弊说,社会僧尼人数“近岁滋广”(注:《宋史》卷二九九《张洞传》。),主要是文武官员肆行创置功德坟寺,而皇帝又以特恩敕度的结果,故他建议取消设立坟寺的做法,改设冢户代为看守私家坟墓;英宗时判祠部苏颂曾上书对大臣创建坟寺提出批评说:“大臣节将又例得以看坟为名,陈乞修建者无岁无之”(注:《苏魏公文集》卷一七《奏乞今后不许特创寺院》。),他建议不要再另起新寺,而应该让坟墓附近的寺僧代为看管坟墓。
到神宗君临天下,贵戚勋臣创建功德坟寺的势头更为炽烈。为满足官僚阶层的要求,神宗放宽了政策限制,准许曾任二府长贰和入内内侍省长官者亦可创建坟寺。除此,又不断以“特例”、“特恩”的名义颁赐坟寺给宠臣、外戚,如:已故昭州防御使李神福曾长期给事太宗左右,神宗便颁赐褒勤禅院为李家坟寺,以为褒奖(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六,熙宁十年十二月25条。);宣徽南院使王拱辰不曾任官二府,神宗却以“历事三朝,累经内外清要繁剧”(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四,元丰元年十一月10条。)为由,赐给王家坟寺一所;崇信军节度使任泽因为是任昭仪弟弟,死后也凭裙带关系得赐坟寺。
南渡后,执政大臣指占有额寺院为私家坟寺的现象更是十分常见,南宋僧人笔下“士大夫一登政府,便萌规利,指射名刹改功德”(注:《佛祖统记》卷四七《法运通塞志•高宗》。)的记述,极生动地勾勒了南宋官员指占坟寺的普遍性和疯狂性。如宋代名臣李纲指占常州普利寺及邵武兴圣寺为私家坟寺,结果受到了御史的弹劾,认为其指占有额寺院“有所违碍”,高宗遂诏令“别占无额小院”(注:《佛祖统记》卷四七《法运通塞志•高宗》。),社会舆论为之大快。
到宋宗嘉定以后,史弥远曾久居相位,笃信佛教,创功德寺甚多。检阅方志,仅宁波一府之地共有官僚建立的功德寺12所,其中属史弥远父子创立的就有8所之多,而由史弥远本人创立的有6所(见附表1)。
到理宗朝,贾似道专权,恃庞妄法,指占多处有额寺院为贾氏功德寺或坟寺。随之,皇室、外戚、官员的功德寺、坟寺、欑宫、欑所等遍布临安、宁波、天台等地。检阅《咸淳临安志》,统计出南宋末临安一府共有寺院(括尼庵)734所,其中亲王、嗣王、宰执、贵妃的功德寺24所,皇后的欑宫及太子、亲王等人的欑所14所,嫔妃、大臣、内侍等人的香火院21所,外戚、节度使的坟寺7所,皇家及官府的祝圣道场3所,另有贾似道生祠及亲王祠堂2所,共计71所,约占全府寺院总数的10%。(见附表2)。自然,临安为帝都所在,各类功德寺的比例会比其他地区高一些,但也足以说明贵戚、官僚创设功德坟寺的疯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