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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功德寺和坟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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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时期,不惟贵戚勋臣创建功德坟寺的风气极为盛行,即便是富民商贾之家也“葬必置庵赡僧”(注:《放翁家训》。)。一些殷实之族有父祖辈逝世,如果不建坟庵,其“子孙赧赧然歉,人亦号之曰不孝”(注:《裴然集》卷二○《陈氏永慕亭》。);即不建坟庵,不仅子孙会感到脸上无光,还会被乡邻视为不孝。这是多么严重的一种社会风气。

   三、功德寺和坟寺的宗教及经济特权

   宋代功德寺和坟寺拥有诸多宗教及经济方面的优待或特权,归并言之,其有:
   第一,住持僧有受赐紫赐师号的优待。唐宋僧侣中盛行赐紫、赐师号风气。所谓赐紫就是以皇帝名义常赐给僧人紫袈裟,这种做法源于古代的赐臣服章制度,僧人以得赐紫衣为荣。赐紫的同时又赐师号,所称赐师号就是宠赐某僧侣某某大师或禅师号,宋之封、谥师号以字多为贵,有二字、四字、六字师号之分。对普通寺院来说,赐紫赐师号意味着用以奖励那些在诵经、解义、习禅、明律方面业绩突出的僧尼;而对功德坟寺就无业绩方面的要求,多取决于功德坟寺的社会地位及皇帝对之的感情而进行,故可认为得赐紫赐师号亦是功德坟寺的一项宗教特权。如元丰六年(1078),崇信军节度使任泽卒,神宗以“特例”赐给坟寺一所,又颁赐“紫衣或师号一人”(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八,元丰六年八月4条。);绍兴元年(1131),高宗“诏以昭慈献烈皇太后欑宫修奉香火,泰宁寺知事僧并赐紫衣,内住持人仍赐二字师号”(注:《宋会要辑稿•道释》一之一七。)。
   第二,功德坟寺有敕度僧尼的优待。在披剃僧尼上,宋代一直实行以常度即试经给牒剃度为主、以敕度即特诏剃度为辅的度僧办法。常度有经业要求,不易得度,而功德坟寺照例享有敕度僧尼的方便,如:熙宁十年(1077),神宗颁赐昭州防御使李神福坟寺一所,并特诏“每二年度一僧”(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六,熙宁十年十二月25条。);元丰元年(1078),神宗颁赐宣徽南院使王洪辰坟寺一所,并诏令“岁度僧一人”(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四,元丰元年十一月10条。);元丰七年(1084),神宗在诏赐任泽坟寺的同时,又令“岁许度僧二人”(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六,元丰七年六月53条。)。这种敕度功德坟寺童行为僧的做法使社会僧尼人数激增,曾遭到判祠部张洞的批评。
   第三,功德坟寺拥有优免科差敷配的特权。从文献记载看,宋代的普通寺院已丧失了赋役优免权,享有特旨优免权的仅是功德寺或坟寺。皇家功德寺属国立寺院,有特殊的社会地位,普遍享有免纳赋差优待,如:真宗之世,太宗神御殿落成于太原资圣禅院,寺院不仅受“爰田上腴之赐”,且“蠲其国征”(注:刘颁《彭城集》卷三二《太原府资圣禅院记》。);绍兴的报恩光孝寺因为是南宋皇室功德寺,“故异于他寺”,有“赐田十顷,科徭悉蠲”(注:袁燮:《絜斋集》卷一○《绍兴报恩光孝寺寺田庄记》。)。元丰时定令,凡“崇奉圣祖及祖宗神御、陵寝寺观不输役钱”(注:《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五之四七。)。
   宋代贵戚勋臣创立功德坟寺的主要经济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赋役,因为宋代士大夫们的有额功德寺或坟寺也享有优免差赋的权利。如:宋真宗曾赠给“故太尉王旦坟侧僧院曰‘觉林’,近坟田租悉除之”(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七,天禧五年二月庚子条。);韩琦知太原府时兴建功德院一所,“其后庞籍奏蠲地税”(注:《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四二。)。宋徽宗为了缓和勋臣戚里乞陈请射有额寺院为坟寺的矛盾,还做出许诺:凡臣僚自行建屋置田设立功德寺或坟寺者,可“赐名额,蠲免科敷”(注:《佛祖统纪》卷四六《法运通塞志•徽宗》。)。
   南渡以后,宋廷在财政上一直处于捉襟见肘的地步,而许多功德坟寺优免科敷的政策又直接影响了政府正常的赋税收入,故要不要对功德坟寺行优免政策一直成为有见识的朝臣指陈时弊的主要话题。绍兴六年(1136),王缙指出:“军兴以来,费用百出,州县科敷,已不能免……。诸处寺院,有庄产多者,类请于贵臣之门,改为坟院,乞免科敷。朝廷优礼大臣,特从所请。”(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绍兴六年九月壬辰。)他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妥当,要求厘革,但在实际上也仅是空吵吵罢了,请射乞免不时发生,如:隆兴元年(1163),资政殿大学士贺允中拜官参知政事,宋廷援例拨给天台县兴化院为贺氏坟寺,改额“资福”,并“依例免州县非时诸般科率、差使、借徣”(注:《两浙金石志》卷九《宋苍山资福寺敕牒碑》。);咸淳间(1265-1274),秦齐国夫人胡氏(贾似道生母)卒,宋度宗颁赐宝器锦帛甚多,又赐给“功德寺及田六千亩”(注:惠康野叟:《识余》卷四。),优免其赋差科配。
   以上我们讨论了功德寺及坟寺的赋税优免情况。至于富室望族的一般坟庵,因创立者没有特殊的政治地位,这类坟庵也就不具有免赋役特权。如武进孙氏坟庵有田五百亩,每年田租收入达八十石,其使用途径是“具斋粥输赋有赢矣”,即供僧人食用和缴纳赋税外尚有剩余。从孙氏坟庵的情况看,庶民之家的坟庵有赋税负担。
     附表1 南宋后期宁波府功德寺情况表
  寺名          创立功德寺时间        创立人及职位
  大慈寺         嘉定十三年          史弥远(丞相)
  教忠报国寺       无载             史弥远(丞相)
  妙智寺         无载             史弥远(丞相)
  辨利寺         太宗朝创建,         史弥远(丞相)
             宁宗朝改功德寺
  宝华寺         无载             史弥远(丞相)
  悟空寺         无载             史弥远(丞相)
  胜像寺         无载             史浩(弥远父,丞相)
  慧福寺         淳祐七年       郑清之(参知政事)
  移忠资福寺       嘉泰四年           张孝伯(丞相)
  资福寺         咸平三年创建,        宣缯(参知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