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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荆公新学的治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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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萧永明(1968—),男,湖南武冈人,南开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思想学术史研究。南开大学历史系,天津 300071

【内容提要】北宋中期,面对儒学的内在危机及佛道的外在挑战,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学学者进行了复兴儒学的艰苦努力。他们突破汉唐儒者章句训诂之学的局限,在训释经义时不作繁冗琐细的训诂考证,注重阐发儒家经典中所蕴含的义理,并且大胆创新,自出己意,对经典进行创造性的解释;与此同时,他们以兼容开放的态度,融汇百家而陶铸己说,在坚持儒学本位的前提下公开汲取佛、道、法诸家学术之长,在治学方法上表现出鲜明的特点。

【关 键 词】荆公新学|儒|义理|佛道之学|会通

   北宋中期,面对儒学的内在危机及佛道的外在挑战,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学学者进行了复兴儒学的艰苦努力。他们突破汉唐儒者章句训诂之学的局限,注重对儒家经典的义理阐发,立足儒家而公开汲取佛、道、法诸家学术之长,在治学方法上表现出鲜明的特点。荆公新学之“新”,治学方法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荆公新学“独行于世者六十年”(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2 ),在北宋中后期居学术界的主导地位。研究荆公新学的治学特点,对于梳理宋代儒学发展脉络、了解当时各学派之间的关系,都有重要意义。目前有关荆公新学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其政治、哲学、教育思想等方面,对其治学特点涉及较少。本文试在利用已有成果的基础之上,对荆公新学的治学特点作一专门研究。

     一、鄙薄汉唐传注,注重义理阐发

   在宋初疑经思潮中,学者们疑经惑古,并开始摆脱汉唐儒者拘囿于对经文词句进行注疏的学风,开拓出了“自出议论”的新路子。新学学者继承并发展了宋初学者的治学方法,注重从整体上探索、把握儒家经典的内涵以至整个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根据自己的主观体认来直接领悟并阐发儒家经典中所蕴含的大义。
   近代学者梁启超说:“欲求荆公治经之法,尤在于其所著《书〈洪范传〉后》。”(注:梁启超《王安石传》第208页, 海南出版社1993年版。)在该文中,王安石考察儒学发展历史,抨击了汉唐儒者治学方法的弊端。他指出,汉唐儒者以章句训诂为学,拘守传注,“为师则有讲而无应,为弟子则有读而无问”,虽然用力至劬,但对于经典中所蕴含的微旨奥义却极少注意。这种学问,只能善学者之口耳,而不能使之有得于心,因此千百年来,“圣人之经卒于不明,而学者莫能资其言以施于世也。”(《王文公文集》卷33,《书〈洪范传〉后》,上海人民橱版社1974年版。下同)在王安石看来,治经的目的就在于发明经典中的圣贤精义,而章句训诂、名物考证仅仅是达到把握、领会经典义理的手段而已,决不能以此为学。汉唐儒者的章句训诂之学使人沉溺于细枝末节的注疏考证,而忽视对经典精神实质的把握,这是儒学发展中的严重偏差。正是这种治学方式导致了异端之学的炽盛,使得圣贤的妙道至言隐而不传,儒学衰微,“章句之文胜质,传注之博溺心,此淫辞诐行之所由昌,而妙道至言之所为隐”(《王文公文集》卷18,《谢除左仆射表》)。基于这种认识,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新学学派,在经义训释的过程中,采取了与汉唐儒者迥然有别的方法。
   新学学者一反汉唐俗儒繁冗琐细的注疏方式,以非常简洁的笔法训释经义。如《周官》开篇“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一段,据有关学者统计,郑玄的注释有450余字, 贾公彦的疏义竟达3000余言,广征博引,繁冗琐细。在《周官新义》中,王安石仅用了不到300字,就把经文解释得非常清楚,非常简明扼要。 又如《周官•天官》中“凡治,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礼待宾客之治”一段,贾公彦作了350字的注疏,反复繁重, 仍使人难得其要旨。而王安石仅以寥寥20字作出训释:“我之治彼也,以此施焉,故彼之治乎,我也以此待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1)提纲挈领,明白清晰,完全不同于汉唐儒者的繁冗晦涩(注:参见刘坤太《王安石〈周官新义〉浅识》,《河南大学学报》1985年第4期。)。 王安石的《洪范传》钩沉索隐,内容博大精深,然而包括《洪范》原文尚不足一万字,非常简洁明了,“在中国经学史上是一部迥异汉唐《传》《注》的创新之作”(注:郑涵《北宋〈洪范〉学简论》,《中州学刊》1981年第3期。)。清人全祖望称赞说:“荆公解经,最有孔、 郑诸公家法,言简意赅。”(《宋元学案》卷98,《荆公新学略》)梁启超在《王安石传》中胪列了《三经新义》的序文后也评价说:“此三序者,其文高洁而简重,其书之内容,亦可以略窥见矣。”(注:梁启超《王安石传》第208页。)
   汉唐儒者注意名物制度的训释考辨,孜孜矻矻,不遗余力。而新学学者则鄙薄传注,注重阐发圣贤经典中所蕴含的性命之理、道德之意。
   王安石认为:“先王之道德,出于性命之理,而性命之理出于人心,《诗》《书》能循而达之。”(《王文公文集》卷34,《虔州学记》)因而学者的任务就在于通过经典训释来领会其中的性命之理、道德之意。基于这种认识,新学学者不重训诂考订,往往在对经典中个别字义进行简略解释之后,便按照自己的体认,着力阐发其中义理。如《诗经》中《小雅•正月》第三章“忧心茕茕,念我无禄。民之无辜,并其臣仆。哀我人斯,于何从禄。瞻乌爰止,于谁之屋。”王安石训释道:“民有欲无主乃乱。天生聪明时艾,王不能艾,而民无所得禄,则释王而从禄于他。乌之为物,唯能食己,则止其屋。民之从禄,将如此矣。”(王安石著,邱汉生辑校:《诗义钩沉》,《节南山之什义第十九》,中华书局1982年版。下同)在这里,王安石通过训释经典发挥了其政治主张,指出国君必须承认并满足百姓万民的基本生活欲望,才能使民心归附。否则,如果人民极度贫困,无以为生,就会轻去其王,发生变乱。又如同诗第四章“瞻彼中林,候薪候蒸,民今方始,视天梦梦,既古有定,靡人弗胜。有皇上帝,伊谁云憎。”王安石训释道:“君之剥削于民而至于尽,犹人之侵伐林木以致薪蒸者也。”认为作为君主,必须荫庇其子民,不能对人民剥削过重。这表达了他对君民关系的看法。
   此外,在训释《周官•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龟之八命”条的各项具体意义之后,王安石强调人事重于天事,关系到多数人的事重于关系到少数人的事,以此阐明其政治原则及其重人事、轻天道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