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中央和地方僧官体系及其特征
时间:2008-01-29 12:32来源:河北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作者:游彪 点击:
僧官制度的研究是探讨佛教寺院僧尼等级结构等问题的一个必要环节。虽然宋代僧官体系有沿袭隋唐僧官制度的痕迹,然而,宋代僧官也有其特色,在中国古代僧官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笔者试图对唐宋僧官制度的发展变化作一些肤浅的研究,不妥之处,尚祈指正。
一 中央僧官
宋代中央僧职机构称为左右街僧录司,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账籍及僧官补授之事”,①直接隶属于鸿胪寺。实际上,从宋初一直到宋神宗这段时间里僧录司没有多少实权可言,其职掌差不多被功德使、祠部等世俗官僚机构瓜分殆尽。在宋代,祠部“凡宫观、寺院、道释,籍其名额,应给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数。”②也就是说,僧录司“账籍”的职能为祠部所取代。而僧官的补授则由开封府尹兼任的功德使具体负责,僧录司实质上仅仅是徒有虚名的空架子而已,其职掌无非是为皇帝举办各种宗教仪式或其它一些纯粹的宗教活动。宋神宗熙宁四年以后,僧录司似乎有了部分实仅,但仍然十分有限。熙宁四年宋神宗下诏“自今寺院有关当宣补者罢宣补,及差官定夺,止令开封府指挥僧录司定夺,准此给牒。”③但熙宁八年又下诏将制敕宣补僧官之权下放给祠部了,“诏内外宫观、寺院主首及僧道正,旧降宣勅差补者,自今尚书礼部给牒。”④总而言之,僧录司在宋代一直没有实权,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宗教活动机构。此外,宋代西京洛阳还设有一个僧录司机构,但与东京开封府一样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僧录司设僧录、副僧录、讲经首座、讲论首座、鉴义等僧官,左右街各设一员。关于这些僧官的沿革与职掌,白文固同志已有论述,在此毋需赘言。值得补充说明的一些情况是:其一,左右街僧录司设置有“都僧录”一职,其地位远远高于左右街僧录。宋孝宗淳熙十一年,高僧若讷“丐老,进左右街都僧录,退居天竺弥陀兴福院。”⑤又如绍定二年,“诏法昭法师往下天竺,寻迁上天竺,补右街鉴义,赐佛光法师,进录左街。……转左右街都僧录,御书晦岩二大字赐之。”⑥从佛光法师自右街鉴义晋升到都僧录的事实中可以看出:从左街僧录到都僧录是一种升迁,显而易见,都僧录地位比僧录要高得多。但北宋是否也设有都僧录一职不得而知。然而,都僧录似乎仅仅是一种荣誉性的头街,并不掌握实际权力,恐怕是皇帝褒奖某一高僧而设置的。
其二,宋代史籍中还有“两街僧录”的记载,颇令人费解。如宋太宗端拱元年,“两街僧录可朝等请笺释御制佛乘文集,诏许之。”⑦又如宋太宗至道元年“诏两街僧录省才进盂兰盆仪。”⑧通常情况下,宋代史料中左右街僧官都是有所区别的,如“大宋乾德二年,左街僧录道深荐(僧傅章》于太祖神德皇帝。”⑨又如宝祐元年,皇后谢氏功德寺落成后,“以首座宝?师时举应诏补右街鉴义。”⑩诸如此类称呼,如左街首座、右街僧录在宋代史籍中俯首即拾,而且都是区别左、右而言的。但如前面所举的“两街僧录”、“左右街僧录”等等的记载似乎并不太多,而且都是有名有姓,所指的均是同一僧侣,景定四年,“诏祖印法师住上天竺,补右街鉴义,退归旌得教寺,复诏妙铦法师住上天竺,补左右街僧录。”(11)这里的“左右街僧录”恐怕跟前面所举的例子一样,不会是记载的失误。果然如此,又当作如何解释?一种可能是左、右街录缺左或缺右,但这种情况在宋代几乎是不能想象的;另一种可能就是同一僧侣既任过右街僧录,也任过左街僧录,故称之为“两街僧录”;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左右街僧录”或“两街僧录”等地位在左街或右街之上,是否与“都僧录”有异曲同工之妙,不得而知,在此仅仅是将对史书记载的疑问提出来而已。
其三,僧录司似乎还设有“僧正”一职,《宋会要辑稿》记载宋仁宗天圣八年五月开封府言:“勘会左右街僧正、僧录管干教门公事,其副僧录、讲经论首座、鉴义并不管干教门公事,诏今后左、右街副僧录并同管干教门公事。”(12)一般说来,宋代一州僧司的最高长官才称为“僧正”,恐怕此处的“僧正”并非一州僧司长官的涵义。白文固同志解为左右街僧录、僧正并行之故,但对“僧正”的职能和地位却只字未提。在宋代,佛教寺院相对集中的地方或重要的佛教圣地除按规定设置地方僧司和基层僧官组织而外,还附设一些统一的管理机构。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诏重修五台十寺,以沙门芳润为十寺僧正。”(13)此处的“僧正”乃是五台山十座寺院的最高管理者。那么,东京开封府左、右街也是寺院相对集中的地方,更是全国佛教的中心,僧录司下属的“僧正”与五台山“十寺僧正”的性质是否一致呢?就本人所见到资料而言,似乎只有此处出现过僧录与“僧正”并列的情况。作为宋朝全国的佛教圣地,左右街设置“僧正”统一管理所属的寺院,恐怕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司马光在谈到西京洛阳僧录司的情况时并未提出“僧正”一职(下面将要谈到),只怕此处的“僧正”与五台山“十寺僧正”的性质和职能是相同的。
有一点尚需要说明:宋代西京洛阳虽然同东京开封府一样,设置有僧录司机构,但所设僧官与开封府僧录司大相径庭。司马光记载:“西京僧官六员,曰录,曰首座,曰副首座。左右街各有一,缺则选僧之有行业者补之,又缺则以次上迁,逮左录而止。崇德僧绍鉴既为左首座矣,会足有微疾,乃叹曰:吾弃家为僧,固求自安逸,今有病而犹自勤于僧职,岂吾本心哉?即投牒请自解去。时左录新物故,其徒皆上之,以为宜待次补,鉴不听,既解去。明日,右僧录亦物故,补其处者乃位于鉴下之人也。”(14)从司马光的记载来看:西京仅设僧官六员,包括僧录、首座、副首座各二人,但东京开封府僧录司所设僧官远远不止六员,而且所设僧官名称也不太一致。西京无副僧录、鉴义,讲经、讲论首座也未分设,而东京则无副首座。“皇祐初,洛阳南资福院有僧录义琛者,素出入尹师鲁门下。”(15)此处的“僧录”乃西京僧录无疑。另外,西京僧录司僧官的迁补并不是通过考试而选拔的,这一点很值得重视。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以后东京僧官实行考试升迁制度,此时司马光尚未出生,而司马光写这篇文章又当是更后一些的事情,但他只字未提考试升补的事情,足以说明宋代僧录司僧官考试制度仅仅是在东京僧录司才实行,而洛阳僧录司则按资历论资排辈。这又是东、西京僧录司之间的一大差别。倘若司马光的记载属实,那么,宋代东、西京僧录司的僧官设置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很显然,西京僧录司并不十分健全,这一点以往的学者似乎都忽略了,差不多都以为东、西京僧录司所设僧官一致,其实不然。究其原因,隋唐时期洛阳的佛教寺院就已相当发达,并且一直都是传播佛教的中心,五代时期各割据政权又多定都洛阳,因而洛阳寺院数量增加不少。但到了宋代,由于封建国家的政治、经济中心迁到了开封,洛阳的佛教中心地位也随之而衰落了,寺院数量相应也减少了很多。欧阳修尖锐地指出了这一点,“河南自古天子之都,王公戚里、富商大姓处其地。……故浮屠之居与侯家主第之楼台屋瓦高下,相望于洛水南北,若奕棋然,及汴建庙社,称京师,河南空而不都,贵人大贾废散,浮屠之奉养亦哀,岁坏月隳,其居多不克完,与夫游台钓池并为榛芜者十有八九。”(16)随着西京寺院的衰落,管理寺院的僧录司僧职不完善、健全就完全可以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