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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和道教在近代中国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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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近代以来,中国传统的佛道二教的势力有所衰落。这种变化是中国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发展、科学知识和西方宗教的传播以及“庙产兴学”风潮的冲击等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尽管这一变化是有限的、缓慢的、曲折的,但它毕竟改变着人们的精神面貌,是近代社会整体变迁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中国的近代化在更深层面上展开奠定了文化心理基础,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 键 词】近代|中国|佛教|道教|衰落


   佛教和道教是中国古代社会较为正规的宗教,这两种宗教尽管在教义、教规以及世俗化的程度等方面存在着很多差别,但是,在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它们都代表着中国的传统信仰,也具有大致相同的命运,因此本文把佛教和道教放在一起考察。
   在传统社会,佛道二教构筑的神灵体系是民间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佛教和道教的信仰不仅受到官方不同程度的重视和倡导,而且也被广泛地融入世俗生活,在人们的精神世界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传统的佛教和道教在近代中国的衰落

   近代以来,中国传统佛道二教的势力有所衰落。
   在近代社会变迁的影响下,尽管佛教和道教也试图学习西方宗教的做法,成立全国性的宗教组织,召开代表会议,创办宗教刊物,开办宗教学校,培养宗教专门人才,举办慈善事业等,但佛教和道教都依然避免不了衰落的命运。宣统二年(1910年),南京成立佛学研究会,到会者仅20余人(注:上海《时报》,宣统二年9月22日。)。民国以后,“僧众虽有佛教会之组织,不过徒拥虚名,实无团结之力”(注:民国《阜宁县志》卷16。)。某些寺庙的“当权者,贪图享受……懒惰成风,对于佛教的公共利益和存亡问题一概置之不顾”(注:转自邓子美:《传统佛教与中国近代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46页。)。时人坦言:“丛林轨范虽存,多已驰缓”,僧人多“不事奢靡静虑,而唯终日安居;不闻说法讲经,而务为人礼忏,属累正法,则专计资财。争取缕衣,则横生矛戟,驰情于供养,役形于利衰”(注:转自邓子美:《传统佛教与中国近代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46页。)。教风颓废,民间对它们的信仰也有所淡化。根据台湾学者沈云龙先生的统计,在被调查的山东33个州县中,县志中有佛教记载者20个,其中表示信仰极少者5个,表示在清末民初渐衰者5个,表示信仰者很多的有3个,未表示意见者7个。有道教记载者17个,其中明确表示信仰不多者有8个,表示清末民初渐衰者4个,未表示意见者5个(注:沈云龙:《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山东省》,第738—743页,(台北)。);在山东临朐县,佛教“僧徒日少,间有托迹空门籍以谋生者,亦多不明佛理,不守法戒”。对道教,“信者无多,间有假神道以牟利者”(注:沈云龙:《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山东省》,第738页,(台北)。);河北清河县的遗老们感叹佛道势力“较之三十年前,不禁抱一落千丈之感”(注:民国《清河县志•宗教志》卷13。);曾经“家无贫富,皆有佛堂,人不以老壮,手不释数珠,一岁之间,斋戒几半”的云南省,到民国年间也出现了“佛教已衰,可纪者少”的情况。(注:《新纂云南通志•宗教考》卷101,1948年刊本。)
   传统佛道二教势力的衰落,也可从佛寺道观的兴废上得到旁证。让我们以山东为例,根据台湾学者沈云龙先生的统计,在示例的22个州县共704处佛寺中,兴建于1860年以前者282处,建于1860—1916 年间者1处,兴建年代不详者421处;重修于1860年以前者165处,重修于1860—1916年间者25处,重修于1916年以后者5处,未修或重修年代不详者509处。在21个州县328处道观中,兴建于1860年以前者98处, 兴建于1860—1916年间者4处,兴建于1916年以后者无,兴建年代不详者226处;重修于1860年以前者65处,重修于1860—1916年间者28处,重修于1916年以后者5处,未重修或重修年代不详者230处(注:沈云龙:《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山东省》,第743—746页,(台北)。)。在浙江,根据台湾学者李国祁先生的统计,在杭州地方志中有明确修建年代的庙宇(包括寺、观及各类自然神、人物神坛庙)总数305处,其中兴建于清末光绪、宣统年间的占8.14%,而其中修建于1900年以后者仅占1.13%(注:李国祁:《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闽浙台地区》,第581页,(台北)。)。在福建,根据民国22年刊行的《闽候县志》记载,福州共有已知其兴建(包括重修)年代的寺庙95所,而兴建或重修于光绪至民国时期者无一所:龙岩县在民国9年调查时,共有明确修建年代的寺庙15所,其中修建或重修于光绪朝者有3所,占20%,于民国时期者有2所,占13.3%;闽清县,在有明确修建年代的寺庙29处中,修建或重修于光绪朝者有8处,仅占27.59%,于民国者4处,占13.79%(注:李国祁:《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闽浙台地区》,第582页,(台北)。)。在江苏省,南京市在清中期共有佛寺69处,到民国年间只剩下11处,民国以后兴建的无一所。道观在清早中期共有15处,民国年间无一剩存(注:民国《首都志》下,卷14。);宝山县在光绪8年时有佛寺39处,道观2处(注:光绪《宝山县志•寺观》卷14。)。到民国20年仅剩佛寺4处,道观1处(注:民国《宝山县再续志•风俗•寺观》卷5。);江阴县,道光20年时有佛寺庵院106处,道观6处。到民国9年调查时,仅剩佛寺64处,道观6处(注:道光《江阴县志•秩祀》卷7;民国《江阴县续志•秩祀》卷8。)。河北井陉县民国23 年调查时收入县志的寺观共20处,其中残破或改为学校者11处,尚存9 处(注:民国《井陉县志•寺观》。)。河南新乡县在清乾隆年间有佛寺39处,道观8处(注:乾隆《新乡县志•祠祀下•寺观》卷25。), 民国初年只剩下佛寺19处,道观2处(注:民国《新乡县续志•宗教》卷4。)。在随机抽样示例的云南昆明、太和、建水、顺宁、剑川、元谋6县共372处寺观中,兴建于1860以前者有242处,兴建于1860—1916年间有8处,兴建于1916年以后者无,兴建年代不详者122处;重修于1916以后者无;废圮于1860—1916年间者有7处,废圮于1916年以后者10处(注:《新纂云南通志•宗教考》卷101,1948年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