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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永乐年间对僧团的全面整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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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二十四年(1391),明政府曾颁行过《清教录》。朱元璋的清教活动乃是明初的一个重大事件,对之明代的重要文献《明会典》、《国榷》、《金陵梵刹志》等均有史纲性记载,但具体内容俱不详。惟见《明太祖实录》卷209云: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丁已,命礼部清理释道二教,敕曰:“佛本中国异教也,自汉明帝有金人入梦,其法始自西域,而至当是时民皆崇敬,其后有去须发出家者,有以儿童出家者。其所修行,则去色相,绝嗜欲,洁身以为善。道教始于老子,以至汉,张道陵能以异术役召鬼神,御灾捍患,其道益彰。故二教历世久不磨灭者以此。今之学佛者曰禅、曰讲、曰瑜伽,学道者曰正一、曰全真,皆不循本俗,污教败行,为害甚大。自今天下僧道,凡各府州县寺观虽多,但存其宽大可容众者一所,并而居之;毋杂处于外,与民相混,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愿还俗者听。其佛经番译已定者,不许增减词语;道士设斋,亦不许拜奏青词。为孝子慈孙演诵经典报祖父母者,各遵颁降科仪,毋妄立条章,多索民财。及民有仿瑜伽教称为善友、假张真人名私造符箓者,皆治以重罪。
   若只依《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我们不难发现《清教录》的主要精神应有五点,即:一、拆并府州县寺观,僧道集中居住;二、禁止僧道杂处于外,与民相混;三、已翻译出的佛经不得增减词语,道士设斋不许拜奏青词;四、僧道为民众设经忏道场要各依颁降科仪,不得妄立条章,多索民财;五、民间有信瑜伽教妄称善友或假张真人私造符箓者,皆科以重罪。因受《明实录》的误导,数十年中,研究明代宗教史的学者,大多认为《清教录》所订各条,并不是洪武后期创行的,而只是对洪武前期旧令的重申。洪武后期的清教活动,仅是洪武前期整顿社会僧团诸多政策的继续和发展。故而,进一步将“清教”与“整顿佛教”相混同,甚至,把明初整顿佛教活动名曰“清教”。
   长期以来,笔者对上述观点一向取苟同态度,很少产生过疑惑。可近读明末清初大学者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始觉得《明实录》的记载及史学界的传统意见值得商榷了。钱著卷八六《跋清教录》云:
   《清教录》条例:僧徒爰书交结胡惟庸谋反者六十四人,以智聪为首,宗泐、来复皆智聪供出逮问者也。宗泐往西天取经,其自招与智聪原招迥异。宗泐之自招以为惟庸以赃钞事,文致大辟;又因西番之行,绝其车马,欲陷之死地,不得已而从之。智聪则以为惟庸与宗泐合谋,故以赃钞诬奏,遣之西行也。果尔,宗泐之罪自应与惟庸同科,圣祖何以特从宽政著作散僧耶?岂季潭之律行素见信于圣祖,知其非妄语抵谩者故,终得免死耶?汪广洋贬死海南在洪武三十二年十二月(按:《四部丛刊•牧斋初学集》是文年代有误,汪贬死于洪武十二年),去惟庸之诛才一月耳,智聪招辞:“惟庸于十一年已云,如今汪丞相无了,中书省惟我一人”。以此推之,则智聪之招未可尽信也。闻《清教录》刻成,圣祖旋命庋藏,其版不令广布,今从南京礼部库中抄得,内阁书籍中亦无之。
   又按:《清教录》复见心招辞,本丰城县西王氏子,祝发行脚至天界寺,除授僧录司左觉义,钦发凤阳府槎芽山圆通院修寺住。洪武二十四年,山西太原府捕获胡党僧智聪,供称胡丞相谋举事时,随泐季潭长老及复见心等往来胡府,复见心坐凌迟死,时年七十三岁。泐季潭钦蒙免死,著做散僧。野史称:复见心应制诗有“殊域”字,触上怒,赐死。遂立化于阶下,不根甚矣。
   虽然钱氏没有著录《清教录》的具体内容,但从他所撰跋文看出,洪武二十四年颁出的《清教录》并非如《明太祖实录》中所载,要拆并寺观,禁止僧徒与俗民杂处,禁止僧道借经忏道场多索民财等。而是再兴胡党狱,捕杀惩罚与胡惟庸有交结的僧人六十四人,当时的高僧智聪、来复等成为朱元璋暴戾性格的冤鬼,宗泐也遭受了极大的苦难。《清教录》名为“清教”,实为“清党”。
   事情是这样的,虽然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以“谋不轨”罪名捕杀胡惟庸,但“胡党案”并未结束,清查追捕胡党便长期成为悬在文武大臣及方外人士头上的一把魔剑,朱元璋随意擎起这把剑而将那些假设的“敌人”给予肉体消灭。洪武十九年(1386),由林贤狱牵出胡惟庸通倭事;洪武二十一年(1388),再从战争俘虏封绩供词中牵出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等一批朝廷重臣,皆坐胡党被杀。至此朱元璋还不敛怒颜,下令在朝野肃清逆党。各级官府掀动冤狱,酷刑逼供,株连滥杀者达三万余人。接之,明廷为《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株连蔓引,迄数年未靖。推测《清教录》就是在乱诛胡党的大冤狱背景下出笼的,甚至它是作为《昭示奸党录》的补充文件出台的。可能朱元璋自己也觉察到宗泐、来复等僧人的冤情及“清教”运动的失误,才在《清教录》刻成后,旋命将刻版妥为保藏,不令广行,甚至内阁书籍中也不载《清教录》内容。
   陈述到这里,应该说《清教录》颁出的背景,所涉及内容及明清文献中皆不载其文的原因,都该清楚了。所留的疑惑只是如何解释《明太祖实录》记载与《牧斋初学集》跋文间的差异问题,也就是如何把握他们的真伪问题。从上引钱氏跋文可知,钱谦益曾就《清教录》内容作过一定的考证,且因内阁书籍中未见到著录,只得在南京礼部档案中抄录了原文。揆其情理,钱说不虚妄,是可信的。至于《明太祖实录》,其先后修订过三次:第一次为建文时方孝儒主持修撰;第二次为永乐时,由李景隆等修,并由熟悉明初事迹的刘辰参加编修;第三次第永乐时,由姚广孝、夏原吉等人主持重修。永乐时两次重修的结果,将认为有碍统治者的地方悉加裁革,因而多有失实之处。故我们推测,《明太祖实录》中的那段《清教录》文字,可能就是永乐重修后失实的结果。上述认识并非完全出于臆说,我们对阅《金陵梵刹志•钦录集》的文字,知道《明太祖实录》有关《清教录》的条款皆出于《申明佛教榜册》,其中:禁止僧道杂处于外或与民相混一条,与洪武二十四年六月一日朱元璋的圣旨精神相一致;拆并寺院一条,是洪武二十四年七月一日,明太祖对僧录司官员钦旨的摘录;不许僧道借设经忏而索诈民财一条,系《申明佛教榜册》相关规定的压缩字句。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明太祖实录》所载《清教录》的相关规定,原来多录自《申明佛教榜册》,即永乐重修《明太祖实录》时,采取了移花接木手法,将《申明佛教榜册》内容移作《清教录》内容,这样清教活动的性质便由原来的“清胡党”变成了整顿佛教,由政治行为变成了文化行为,使之与明初的宗教政策接了轨,从而掩盖了暴戾君主残酷迫害僧人的一段史实。但经过清教活动的打击,僧人奔走朱门,交结权贵的世风有所收敛,这应该是清教活动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