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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敦煌写经看佛经在唐朝民间的来源及其流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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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信众与世俗化僧侣的个人写经活动,是唐时在民间流通、使用佛经的主要来源,出资写经的民间信众与世俗化僧侣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其写经进行处理,决定了这些佛经在民间存在、流通的具体形式。笔者认为,对民间信众与世俗化僧侣来说,这些佛经主要有两种方式的用途。其一,供出资写经人及其家人日常祟经活动时使用。在敦煌文书唐人写经题记中,经常出现出资写经人称将对所写之经“永充供养”、“存心供养”、“持心供养”、“一心供养”等,都应属于此类。这种情况容易想见,在此不作冗述。其二,让写经进入社会,以作更广泛领域的流通。当时观念认为:写经是建立功德的重要途径,而将自己所写佛经捐入寺院、或者送与其他信众祟护,是所谓“法布施”,乃弘扬佛法的重要方式,可似建立更大的功德。于是,在所写经书题记中,出资写经人往往说明写经目的之一是使该经“流通在世”、“流通供养”、“常为流通”,且大力鼓吹崇持该经、使该经不断流通下去具有巨大的福报,如“愿转读之者,兴无上之心;流通之者,使众或(惑)感悟”(注:佛说决罪福经上下卷•题记[A].黄徵,吴伟.敦煌愿文集[C].长沙:岳麓书社,1995.),“觐闻者,悟无生忍;能受持读诵,证于十住”(注:佛说决罪福经上下卷•题记[A].黄徵,吴伟.敦煌愿文集[C].长沙:岳麓书社,1995.)等。以下作进一步分析。首先,民间信众与世俗化僧侣将写经捐入寺院。捐入寺院的经书,或者用于寺僧的日常崇护,如上引P.2056《阿毗云毗婆沙卷第五十一》题记云:“此经即于云际上寺常住供养。”也有可能通过寺院再次进行流通,特别是那些财势地位突出的民间信众,聘请经生进行规模很大的写经建福活动,如P.3788《妙法莲华经序品第一》题记表明,武士后裔为其亡父母敬造该经三千部,(注:佛说决罪福经上下卷•题记[A].黄徵,吴伟.敦煌愿文集[C].长沙:岳麓书社,1995.)数量如此之多的佛经,不可能用于自己及家人的崇经活动,也不太可能由出资写经者直接送与其他信众,笔者认为,这类写经,最有可能的去处就是捐入寺院,通过民众到寺院赎取经书的行为,最终达到“流通供养”的目的,而寺院在这一过程中,极有可能获取了利益。敦煌文书中大量民间私人写经保存于寺院,可以看出这些佛经确实经过了此种流通方式。其次,由出资写经人将己写佛经送与其他信众进行崇护。P.4506《金光明经卷第二》题记云:“……自慨多难,父母育恩,无以仰报;又敢乡援,摩讬恩恋。是以在此单城,竭家建福,兴造素经《法华》一部、《金光明》一部、《维摩》一部、《无量寿》一部,欲令流通本乡,道俗异(共)玩……”(注:佛说决罪福经上下卷•题记[A].黄徵,吴伟.敦煌愿文集[C].长沙:岳麓书社,1995.)此则材料时间为北魏皇兴五年,因特别具有代表性,连送与对象的范围都有所说明,故在此引用。唐时此类写经在题记中经常注明该经主要用途是“传之信士”,使其“流通供养”,大多应该属于这种情况。当然,在出资写经人将己写佛经送与其他民众崇护之前,这些需要佛经的民众或许需要先提出意向或者请求,即所谓“求请”佛经。元和时江淮人宋衎,为盐铁院书手,有事外出,其妻在家请人为之写《金刚经》,后该经神验救其性命,“更呜咽拜其妻,每日焚香礼经于净室”,相国郑公絪为东都留守,召宋氏夫妇往,给予其种种好处,“因求其经,至今为郑氏供养”(注:佛说决罪福经上下卷•题记[A].黄徵,吴伟.敦煌愿文集[C].长沙:岳麓书社,1995.)。求请别人所写经书是否给予对方报酬,限于史料难以考证,但郑氏给宋氏“与其男武职,食月给五千”等好处是确定无疑的。敦煌文书所保存唐时民间信众与世俗僧侣写经中,在许多经书的最初题记之后,常常可以发现后来崇持该经者所添加的其他题记,有的还不止一人一处,大多是某某人受持、供养之类,而添加这些题记的明显不是写经者本人或者家属,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一部《观音经》(注:佛说决罪福经上下卷•题记[A].黄徵,吴伟.敦煌愿文集[C].长沙:岳麓书社,1995.)、三井八郎右卫门藏《大般涅 经卷第十一》等(注:佛说决罪福经上下卷•题记[A].黄徵,吴伟.敦煌愿文集[C].长沙:岳麓书社,1995.),由此可以看出这些佛经确实经过了此种流通方式,而且有很大可能不止一次。
   第四,由专门经铺、职业经生进行的民间写经活动,笔者在此也进行简要叙述。从上文所引开元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敕令可以清楚看出:在唐时村坊街市间存在有专门抄写佛经的经铺,各类材料也都表明当时民间存在有职业经生,而后者可能是前者的受雇者,也可能是独立活动的单位。虽然与上述的写经形式,尤其是第三种形式存在重合的可能,即在很多情况下,民间信众与世俗僧侣雇请经铺或民间经生为自己写经,其所写佛经正来自于经铺或者民间经生的写经活动。但不可否认,经铺与民间经生进行的确是一种有目的性、在一定程度上自发自为的写经活动,除为民间信众与世俗僧侣完成写经建福外,其所写佛经,还可以供各类佛教信仰者作其他形式的使用,如诵念、礼拜等,因此笔者专门将其列为一类。因这种写经活动是非信仰性、纯商业性的,其写经进入民间的方式则较为简单,是单纯的金钱交易方式,既然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经铺活动,这一机构及其产品必然在民间大为流通,在民众佛教生活中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敦煌唐人写经中存在大量民间经生题名,即证明了这一点。
   上文主要论述了佛教在民间兴旺发展、民众崇经活动极度兴盛的唐朝时期,民间所大量使用的佛经的主要来源及其这些佛经到达民间信众手中的主要流通方式。与此相关,笔者认为还有两个相关问题需要提出。第一,上文论述了四种形式的写经活动及其所写经书的主要流通方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某种写经活动所写经书并非只通过特定的流通方式进行流通、而其他类型写经就不存在以这种方式流通的可能。本文在每种写经活动之后,列出其写经的主要流通方式,只是因为这种流通方式在这类写经上较为常见、表现突出。而事实上,一部佛经,不论其是何种写经活动的产物,在写成之后,存在以多种方式流通进入民间的可能,在进入民间以后,其还有可能经过多次性质相同或者不同的流通过程,并造成佛经所有者的多次变化。本文只是取其流通过程的初始阶段以作说明。第二,佛经的商品化倾向值得特别关注。如上文所述,当时在佛经的产生和流通过程中,存在显著的商品买卖关系,其一,祟经活动,尤其是民众崇经活动推动了对佛经的大量需求,加上佛教所反复宣扬的写经是建立功德的重要方式,使当时各类写经活动空前兴盛,又因为涉及纸张价值、装潢价值、付与经工的报酬、所费时间等,写经活动花费甚多,佛经本身具有了一定的价值。因此,在佛教信仰深入人心、崇经活动异常兴盛的时代,却未必人人写得起经,买得起经,这种供求关系又增加了佛经的宝贵程度。所以佛经在当时被视为一种财富,如上引《太平广记》卷116僧义孚条,义孚低价买经是因为“羡财”。当时的笔记小说中还多有此类记载:某人将佛经作为财物进行隐藏。有一则隋时故事甚具说服力,隋开皇中,魏州刺使博陵崔彦武忽悟其前生为一妇人,曰:“吾昔所读《法华经》并金钗五只,藏此壁中高处是也。”(注:太平广记:卷106•报应记[Z].北京:中华书局,1986.)将佛经与金钗并藏,可见其宝贵程度,唐时同类记载还见《太平广记》卷388王鄂条等。其二,中国民众宗教信仰中的实用主义特征,决定了广大民众在宗教信仰上讲求功利与速效,只求其形而不究其实,这是当时在佛经的产生与流通过程中商品化现象最终形成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