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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仁入唐散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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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仁离国后,在大唐开成三年(即承和五年)七月二日到达扬州海陵县白湖镇,八月二十八日到扬州,因未入京,寄住开元寺,在扬州等候朝贡使。开成四年(839)二月,离扬州到楚州(江苏淮安), 与使团会合,因不能去台州,故设计潜留,不随朝贡使返国。六月七日,圆仁一行到达登州文登县清宁乡赤山村新罗院,在这里又过一冬。五年二月十九日从赤山新罗院出发,经登州(蓬莱)到青州,四月三日得青州公验,乃向五台行。四月二十八日得到天台宗圣地—山西五台山。从离开赤山新罗院算起,陆行2300余里,日记记载:“除去虚日,在路行正得四十四日。”五月一日起,巡礼五台,参谒名僧,请天台座主志远决释延历寺未决三十条,远和尚告知“见说天台山已决此疑,不合更决。”没有得到他直接答疑。圆仁等在五台历时两月,同年七月一日离五台向长安进发。八月二十三日到长安,得功德使牒状,准权寄住资圣寺。圆仁在长安,从元政受金刚界大法,就义真习胎藏并苏悉地法,又从法全受胎藏,后又复从南天竺宝月习悉昙,还搜集了不少佛典、佛画。他在长安呆了将近一年(十一个月又半月),到会昌元年八月初,求法进修活动基本结束。因此他修状进功德使请求归国。但事情的发展却不如本愿,由于政治气候的变化,会昌二年三月巡院帖报到达资圣寺,对原帖状令发遣保外客僧出寺的处理意见是“奉军容处分,不用发遣,依前收管者。”圆仁一行只得在长安继续耽着。要不是武宗废佛,条流僧尼,勒令还俗,强制出境,他们在长安勾留的时间可能更长。
   会昌五年三月十六日,圆仁一行3人(弟子惟晓已客死长安)裹头改装, 逃出长安,渡淮水到江苏煦胎,本想从这里直接往楚州,觅船过海,但县家不肯,必须递向扬州,经江都递到江阳,才获准去楚州。本以为“日本国朝贡使皆从此间上船渡海归国,圆仁等递到此间归国,请从此间过海”,原是顺理成章,不成问题。可山阳县以“当州未是极海之处”为由,必须“递到登州地极之处”。于是又被发到千里之外的登州。会昌五年八月十六日,圆仁一行狼狈不堪地二进登州,仍寄住在赤山新罗院,本想将息一冬,待来年开春渡航归国,不意政治气候多变,官吏专横跋扈,造成不断受阻。为求归国,圆仁南北奔走,费尽周折,最后才算赶上新罗人的商船泛海回航。会昌七年九月十八日到达博多,在鸿胪馆前登岸。圆仁入唐求法巡礼,从承和五年(838)六月出航,到承和十四年(847)九月踏上祖国的土地,屈指算来,其间已相隔9年零3个月,圆仁创下后期入唐请益僧中滞留时间最长、经历最为艰难曲折的记录。

                     

   圆仁入唐求法,原计划向浙江台州国清寺高僧请教疑义,作为请益僧(访问学者)短期留学。开成三年八月初,刚达扬府,就急切地向州衙呈上牒文,申请向台州寻师决疑。圆仁未被列入进京使团成员,本拟迳直由扬州去台州,未获允许。十月初,使团一行35人入京朝见,圆仁等留住扬州着意打听大使入京消息。当天台禅林寺僧敬文抵达扬州时,圆仁与他笔谈通情,敬文更为他出主意,鼓励他采取“边斩边奏”的办法,先去天台,再候敕许,对此,圆仁不敢贸然从事。开成四年二月,使团回到楚州,圆仁等由扬州到楚州会合,去台州事方见分晓。原来大使到京之日,立即奏请请益僧往台州之事,而礼宾使意见“未对见之前,诸事不得奏闻”,因时间紧迫,再三劝催上奏,仍不许。最后,朝廷的答复是:“使者等归国之日近,自扬州至台州,路程遥远,僧到彼求归期,计不得逢使解缆之日,何以可得还归本国?仍不许向台州。”虽然“对见之日复奏”,“后复重奏”,终未允准。圆仁渴望去台州的计划全部落空。
   从上述简单经过看,圆仁作为请益僧不能去台州似是偶然。一方面是由于未得进京,在扬府傻等,终于错过时机,敕旨称因“不得逢使等解缆之日,何以可得还归本国?”似也成理。另方面也许是因为最后敕准留学僧圆载去台州,所以把圆仁短期访问的请求给“挤”掉了。但从分析看,前者是朝廷推诿托词,后者也只是单纯的猜测。我们试就圆仁何以不能去台州,找找它的真实原因。
   旧制规定,到唐国来朝聘问的外蕃使者,一切接待事宜由鸿胪寺负责。外国使者从一踏上唐土,食宿衣着一概免费供给,回国时的途中资粮,也皆由政府供给。《唐会要》记载:“证圣元年(695)九月五日敕:蕃国使入朝, 其粮料各分等第给:南天竺、北天竺、波斯、大食等国使,宜给六个月粮。尸利佛誓、真腊、河(诃)陵等国使给五个月粮,林邑国使给三个月粮。”又据圣历三年(700 )三月六日敕:“东至高丽国,南至真腊国,西至波斯、吐蕃及坚昆都督府,北至契丹、突厥、mò@⑹hé@⑺,并为入蕃,以外为绝域,其使应给料各依式。”(21)日本当在高丽以外的绝域,其来使当也“依式”供给。第十八次遣唐使团到扬州时“州官准敕给禄”,符合以上规定。使节回国,“路由大海者,给祈羊豚皆一。西南蕃使还者。给入海程粮,西北诸蕃则给度碛程粮”(22)。代宗朝为接待外宾,仅“内客省”每年的招待费即合粮一万三千斛。此外,接待各国宾客的还有鸿胪馆、四方馆、宣阳坊官宅及礼宾院等,几处合计数目肯定十分庞大。对于入唐的日本留学生(僧)待遇也一样,一俟朝廷批准,其主要生活费用就由政府负担。 天宝元年(742)入唐邀请鉴真东渡的日僧荣睿、普照,唐政府就给以每年“绢二十五匹,四季给时服”(23)的供给。尤其是新罗、日本的留学生(僧)来得多,留住的时间又长,致使崇玄署不得不作规定:“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24)凡超过此限期不归者干脆编入中国僧籍,纳入中国僧人管理范围,鸿胪寺不再负担其费用。
   晚唐时期,由于政治混乱,经济衰退,国力凋蔽,财政上自有困难,对于接待外宾的巨大开支,自当有所调整和节制。我们从几个具体事例分析推断,肯定有此一举。延历二十三年(804)随第十七次遣唐使入朝的留学生桔逸势, 起初计划以20年为期,“然以唐主供给甚薄,不能留而还”(《性灵集》)(25),遂于大同元年(806)随遣唐判官高阶远成舶返回。开成二年三月, “渤海国随贺正王子大俊明,并入朝学生共十六人。敕:渤海所请生徒习学,宜令青州观察使放六人到上都,余十人勒回”(26)。同书还载,同年“新罗差入朝宿卫王子,并准旧例,割留习业学生,并及先住学生等共二百十六人,请时服粮料。”对此,朝廷最后批覆:“敕:新罗学生内,许留七人,准去年八月敕处分。余并勒还蕃。”看来此时唐国政府已无力接受这么多的外国留学生,所以已非前朝旧例“所请并允”,而是只好下敕拒回了。既然对留学生有此前例,对学问僧当然也会照此办理。第十八次入唐的学问僧除圆载、圆仁之外,还有三论留学僧常晓、法相请益僧戒明以及真言请益僧圆行等。尽管唐主对见之日,大使再三上奏,但结果是“敕全不许”,除特许圆载去台州随师学问“五年之内,宜终结食粮”外,其它“留学生道俗@⑻(总)不许留此间”。实际上也是对日本大使请求的拒回。当敕准留学僧圆载与藤原常嗣分别之时,大使一定考虑到圆载生活费用的拮据,故而又赠给他“束shī@⑼卅五匹,贴绵十叠,长绵六十五屯,砂金二十五大两,充学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