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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释家经疏中的三国故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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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主祖雄,父弘,世事州郡。雄举孝廉,官至东郡范令。先主少孤,与母贩履织席为业。舍东南角篱上有桑树,生高五丈余,遥望见如童童小车盖,往来者皆怪此树非凡,或谓当出贵人。先主少时,与宗中诸小儿于树下戏,言:“吾必当乘此羽葆车盖。叔父子敬谓曰:“汝勿妄语,灭吾门也。”……先主不甚乐读书,喜狗马、音乐、美衣服。身长七尺五寸。垂手下膝,顾自见其耳。少语言,善下人,喜怒不形于色。(注:陈寿、裴松之《三国志》,长沙岳麓书社1990年版,第698页。)
   两相比较,几无不同。但据《汉晋春秋》是涿人李定说“此家必出贵人”。(注:陈寿、裴松之《三国志》,长沙岳麓书社1990年版,第699页。)而相孙权的有二人,《三国志》载刘琬观相孙权曰:“形貌奇伟,骨体不恒,有大贵人之表。”《江表传》则谓其父孙坚见权生“方颐大口,目有精光,坚怪异之,以为有贵象。”(注:陈寿、裴松之《三国志》,长沙岳麓书社1990年版,第882页。)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三国志》中有关刘备出身、生活情趣、性格特征的记载,差不多被罗贯中搬入了《三国演义》第一回:“宴桃园豪杰三结义,斩黄巾英雄首立功”,他仅是增加了一些细节,如写外貌增添了“面如冠玉,唇若涂脂”一句,可见这种传说的主体内容自晋至明并没有多大变化,已成了一种套路。

  

   唐代释家经疏例引中国史书故事的做法是自有渊源的。它主要继承了六朝以来唱导所用的某些伎俩。梁慧皎《高僧传》载唱导所贵“声、辩、才、博”四事中,所谓“商榷经论,采撮书史”,(注:慧皎:《高僧传》,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21页。)指的就是“博”。说的是在对众生宣畅佛法时,可以杂引书史。隋唐经导合一后,这种方法亦进入了佛教经疏中(注:详见拙文《变文与唱导关系之检讨》,《敦煌研究》1999年第4期。)。如澄观《大方广佛华疏演义钞》卷五中引有《列子》之“钟子期与伯牙”的故事,(注:中华大藏经编辑局《中华大藏经》第八十六册,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58页。)卷四十一又注引《晋书》之“王献之好竹,到处即皆树之,问其故,答云:‘人生不得一日无此君耳。”(注:中华大藏经编辑局《中华大藏经》第八十六册,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659页。)的故事。湛然《妙法莲华经释义玄鉴》在述张仪、范蠡之故事时,则引用了《史记》。(注:中华大藏经编辑局《中华大藏经》第九十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62页。)
   其实,佛教经典中有的本身即为印度故事集,如《出三藏记集》卷九载河西沙门释昙学、威德等八位高僧在于阗大寺遇上般遮于瑟大会:“般遮于瑟者,汉言五年一切大众集也。三藏诸学各弘法宝,说经讲律依业而教。”(注:僧祐:《出三藏记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51页。)陈寅恪先生据此指出:“《贤愚经》者,本当时昙学等八僧听讲之笔记,今检其内容,乃一杂集印度故事之书,以此推之,可知当日中央亚细亚说经,例引故事以阐经义。此盖导源于天竺,后渐及于东方。”(注:陈演恪,《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92页。)
   隋唐时期,佛教经疏可直接用于讲经活动中,《国清录》卷四载有慧日道场僧慧庄法论二师于东宫讲《净名经》,“全用智者疏判释经文”。(注:中华大藏经编辑局,《中华大藏经》第八十三册,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19页。)智者即隋代天台宗大师智,他的“净名经疏文”在隋唐两代影响甚大,常被用作讲经说法的教材。窥基(632-682)的《妙法莲华经玄赞》卷十则云:
   基以谈游之际,徒次博陵,道俗课虚,命讲斯典,不能修诸故义,遂乃自纂新文,夕制朝谈,讲终疏毕。(注:中华大藏经编辑局,《中华大藏经》第一百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01页。)
   由此可见,《妙法莲华经玄赞》一书是基法师为了对道俗讲解《法华经》而撰的疏文。敦煌遗书P.2029号《净名经关中释抄》卷上之题记曰:“壬辰年(872)正月一日,河西管内都僧政京城进论,赐朝天紫(衣)大德曹和尚就开元寺为城隍禳灾,僧进《维摩诘》。当寺弟子僧智惠而随听,写此上批,至二月二十日写讫。”可见这份抄件即是曹和尚讲经的记录。既然释家注疏可用于佛教法会中,那么它所征引的各种历史故事应是世俗大众所熟知的。事实上,在今存敦煌变文中,如《伍子胥变文》、《王昭君变文》、《孟姜女变文》、《李陵变文》、《董永变文》等讲史性变文中,其主人公都是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而前揭释家注疏中所引之三国故事中,如诸葛亮、刘备、曹操、杨修等亦然。不过,释家讲经说法自有其目的,在引证历史故事的同时,主要是为了阐述某种佛理,如未详作者的《正诬论》为了说明“四重罪不滥”,即“自作自受”之佛理时,便引用了《左传》中有关曹厉公与子反的故事(注:参见拙文《变文生成年代新论》,《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5期。)。再如前揭湛然《止观辅行传弘诀》之引曹操、刘备的故事,是为了说明“十界相望,善恶可知”的佛理。
   佛教经疏例引故事为证的手法,还影响了儒家和道家的讲经解经。关于前者,潘重规先生在《敦煌变文与儒生解经》中已有详细说明,(注:潘氏之文原载《静宜学报》1981年第4期,后收入《中国敦煌学百年文库》“文学卷”第4册,第54-57页,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此处不赘。至若后者,可举宋代《太上感应篇》为例,如它在解释“福祸无门,唯人自召”时便引了两则故事。其中一则有云:
   昔卫仲达初为馆职,被摄至冥司,冥官命吏呈其善恶二录,比之则恶录盈庭,而善录才如筋,小官色变,索秤称之,既而小轴乃能压起恶录。地为之动,官乃喜曰:“君可出矣!”仲达曰:“某未四十,安得过恶如是多乎?”官曰:“不然,但一念不正,此即书之,不待其犯也。”仲达曰:“然则小轴中所书何事?”官曰:“朝廷尝大兴工役,修三山石桥,君上书谏止之,北(此)谏稿也。”仲达曰:“某虽言之朝廷,初不从于事,何益能有如是之力乎?”官曰:“朝廷虽不从,然念之在君者,已是向使听从,则君善力何止如是?将见乘此而立获度世矣,尚安得而摄君乎?奈何恶念太多,力已减半,不可复望。”大拜,后果止于吏部尚书。(注:《道藏》第二十七册,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