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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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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虽然慈善一词是佛教传入中国以后才使用的,但相当于慈善的思想理念和行为在中国早就已经出现了。因此,中国慈善事业的思想渊源不仅可以从佛教教义中去寻找,还应该到中国传统思想宝库中去探求。要而言之,构成中国慈善事业思想基础的主要有:①西周以来的民本主义思想,②儒家仁义学说,③佛教的慈悲观念与善恶报应学说,④民间善书所反映的道教思想。上述诸方面的合力,加上社会因素的作用,推动了中国古代慈善事业不断趋向兴盛。

   关于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大陆学术界的研究比较薄弱,而在日本、台湾却已取得了重要成果。日本学者夫马进的《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和台湾学者梁其姿的《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即是其代表作品。但是,夫马进和梁其姿的研究,均侧重于明清时代的慈善组织,于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思想渊源则所论不详。虽然“慈善”一词是佛教传入中国以后才使用的,但慈善的思想理念和行为在中国早就已经出现。日本学者吉田久一把“慈善”规定为以仁义为特征的儒教慈善、以爱善或禁欲为特征的基督教慈善和以慈悲为特征的佛教慈善,三者既相通又有差异(注:吉田久一:《日本社会事业的历史》第21页,劲草书房1981年)。可见,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包括儒家仁义学说在内的爱民、助民思想与慈善的含义基本相通。由此看来,中国慈善事业的思想理念不仅可以从佛教教义中去寻找,还应该到中国传统思想宝库中去探求。

要而言之,构成中国古代慈善事业思想基础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西周以来的民本主义思想

顾名思义,民本主义即是以民为本的思想。民历来就是作为君、统治者相对立的群体概念而存在的。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民的作用就渐为统治阶级所认识。学术界普遍认为,对民的重视是从周朝代商开始的,实际上商朝开国之主成汤对民的重要性已有所认识,因而采取利民、保民之策,从而代夏以兴。《管子·轻重法》中载齐桓公与管仲的对答:“桓公问管子曰:“夫汤以七十里之毫,兼桀之天下,其故何也?管子对曰:“桀者冬不为杠,夏不束桴,以观冻溺,弛牝虎充市,以观其惊骇。至汤而不然。夷境而积粟,饥者食之,寒者衣之,不资者振之,天下归汤若流水。此桀之所以失其天下也。”商汤的赈恤饥寒措施,大概可视为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滥觞。

然而,商代后期,商王失德,以致重蹈夏桀覆亡之辙。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周文王力行仁政,采取了惠民、保民政策,《孟子·梁惠王下》中孟子答齐宣王问:“昔者王之治岐也,……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可见,爱护鳏寡孤独之人是周文王施政的核心。周文王因此而得到了民众的拥护。所谓“文王……怀保小民,惠鲜鳏寡,……用咸和万民。”(注:《周书·无逸》)周族国力日趋强盛,为武王翦灭“泱泱大国”商朝奠定基础。

周朝建立后,更加重视民众的作用,提出“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注:《尚书·梓材》),继承文王以来的传统,注意采取惠民保民政策。《周礼·地官司徒》中称:西周王朝以六项保安蕃息的政策护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足见对慈善事业的重视。后世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无不从“民为邦本”(即民本主义)的指导思想出发,强调赈贫恤患,救助老幼孤寡即慈善活动的重要性。

战国时期,孟子对西周以来产生的民本主义思潮作了高度的理论概括,提出了“君轻民贵”的口号。民本主义成为早期儒家仁政学说的基石。齐国宰相管仲在与春秋首霸齐桓公讨论如何“致天下之民”(即收民心为我所用)的问题时说:“请使州有一廪,里有积五茆,民无以与征籍者予之长假,死而不能葬者予之长度,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不资者得振,则天下之归我若流水。此之谓致天下之民。”(注:《管子·轻重法》。)基于这样的认识,管仲提出了“兴德六策”和“九惠之教。”兴德六策即“匡其急”、“振其穷”、“厚其生”、“输之以财”、“遣之以利”及“宽其政”。其中“匡其急”是指“养长老,慈孤幼,恤@①(鳏)寡,问疾病,吊祸丧”;所谓“振其穷”,包括“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振罢露,资乏绝”等内容(注:《管子·五辅》。)。九惠之教的内容,在《管子·入国》中有详细的说明:“入国,四旬五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在管仲看来,实行了这些政策,百姓就得其所欲,“夫民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听上,然后政可善为也。”(注:《管子·五辅》。)也即是说,慈善事业的施行,与国家的治理振兴有直接的关系。管仲相齐达四十年之久,这些主张显然是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的。齐国之所以能称霸诸侯,当与管仲推行的以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爱民、惠民政策分不开。这种政策不仅推行于齐国,当齐桓公立为霸主、大会诸侯时,甚至要求各诸侯国也施行“养孤老,食常疾,收鳏寡”的政策(注:《管子·五官》),足见其影响之大。大凡春秋战国时代称霸诸侯的国家,大都实行了类似的政策。文明开化程度较高的晋、楚等国自不待言,即以僻处东南一隅的吴、越二国来说也莫不如此。《左传》哀公元年称:吴王阖闾“在国,天有zī@②疠,亲巡孤寡,而共其困乏。……勤恤其民,而与之劳逸。”《国语·越语上》载,越王勾践“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娩)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洒,一犬;生女子,二壶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