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一统封建帝国建立以后,历代皇帝在赈贫恤患方面未尝有所懈怠,南朝梁武帝时,诏“孤老鳏寡不能自存者,咸加振恤。”(注:《南朝梁会要》“民政·振恤”。)虽然近世以前的慈善事业未曾作为一项制度、一种政策固定下来而带有临时救济的性质,但已经形成一种传统为历代统治者所继承,并且在宋代以后终于成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固定下来,从而进入了中国慈善事业史的新阶段。
二、儒家仁义学说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内容。儒家鼻祖孔子倡导的“仁”,内涵丰富,在不同的场合可以有多种解释,但“爱人”是“仁”的基本出发点。以此为基础,孔子主张“养民也惠”,即要求统治者施行惠民政策。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仁”说,把“仁”和“义”当作基本的政治范畴和道德规范,并因而把施行仁政提到极端重要的地位,认为“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注:《孟子·离娄上》。)孟子的仁义与仁政学说,是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的。在他看来,人生来就有善性,只是这种善性是作为“善端”存在于人心之中。他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善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善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注:《孟子·告子上》。)“所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者,犹其有四体也。”(注:《孟子·公孙丑上》。)他认为“恻隐之心”就是仁,是仁之端、根本。而这种所谓的“恻隐之心”,无非是指人类情感中的同情心、怜悯心和爱心。这与西方思想家的强调的“慈善”的含义是相一致的。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指出:“慈善(即是伴随着爱的那种欲望)是对于所爱的人的幸福的一种欲望和对他的苦难的一种厌恶。”“怜悯与慈善关联,慈善借一种自然的和原始的性质与爱发生联系。”(注:休谟:《人性论》,第420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
从“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出发,孟子完成了从道德到政治的推导,指出“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注:《孟子·公孙丑上》。)即是说,君主有了“仁爱之心”,方能施行仁政。这种仁政当然包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礼记·祭义》把三代时“先王之所以治天下”的表现归结为五点,即“贵德、贵贵、贵老、敬长、慈幼”。具体言之,“贵有德,何为也?为其近于道也。贵贵,为其近于君也。贵老,为其近于亲也。敬长,为其近于兄也。慈幼,为其近于子也。……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领天下国家也。”
儒家学说历来把“三代之治”当作国家大治的典范,加以颂扬、美化,那么“三代之治”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盛世呢?《礼记·礼运》载孔子的话说:“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历代贤明帝王和志士仁人为了实现这一理想的社会,确实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追求。宋代慈善活动的开展,无非是国家的“仁政”或地方有力者的“仁心”所致。明代无锡同善会的创始人高攀龙指出:“夫善,仁而已。夫仁,人而已。夫人,合天下言之也。合天下言人,犹之乎合四体言身,吾于身有尺寸之肤,刀斧封割而木然不知者乎?吾于天下有一人颠连困苦,见之而木然不动于中者乎?故善者,仁而已矣。仁者,爱人而已矣。”(注:《高子遗书》卷1“同善会序”。)从爱人的心怀出发,必然导致博施济众的行为,这正是他创建无锡同善会的思想基础。
三、佛教的慈悲观念与因果报应说
公元一世纪,佛教传入中国。由于得到统治者的支持,佛教逐渐由宫廷流布民间。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社会处于分裂割剧状态。频繁的战争动乱不仅给普通百姓带来了灾难,也使统治者们陷于朝不保夕的境地。于是,对人生失望的情绪在社会各阶层中蔓延,寻求精神寄托和灵魂安慰的渴望随之而生。佛教以其独具的教义,迎合了社会各阶层人们的需要,因而流传日广,逐渐形成中国佛教发展的第一个高潮。在此过程中,一些著名的高僧致力于将佛教教义与中国民族文化和习俗心理相结合,使佛教走上了中国化的道路。
佛教教义极为复杂,内容十分丰富。构成慈善事业动力机制的是因果报应学说与慈悲观念。因果报应学说是佛教伦理的理论基础。其基本原理是佛教伦理的“因果律”,即认为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受因果法则支配,是由“业”则人们自身行为和支配行为的意志决定其性质,善因产生善果,恶因产生恶果。这种善恶报应,是在六道轮回中实现的。应该说,这种因果报应学说对于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早就有了“积善余庆”、“积恶余殃”的思想。《尚书·商书·伊训》中云:“惟上帝无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周易·坤·文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如后文所述,传统道教中也有积善得善、种恶得恶的善恶报应思想。所以,佛教善恶报应学说一旦传入,便引起了共鸣。但是,与中国的传统伦理观不同,佛教因果报应学说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善恶之报不是由上天主宰,而是由自身的业力感召的,自己的行为必须对善恶果报负责;其次,在中国传统伦理中,报应的主体未必是行为者本人,也可能是他的家庭子孙。而佛教则认为“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主张自作自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