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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怀与终极关怀的换位与重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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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价值观念的转变。在社会关怀中,生命的“不朽”依赖于“内圣外王”模式的实现。如果说其社会角色的确立,是“内圣”理想人格的设计,那么,“外王”则是与这一理想相适应的政治事功和社会行为,是理想角色的实践与实现。在特定的宗教环境下和主体的感情背景下,当“内圣”理想被否定之后,“外王”的价值也便随之为另一种生存价值所取代。在盛唐诗人对圣贤角色否定的同时,便体现了生命价值观念的转变。当然对于以追求政治事功为出发点的诗人们来说,其生命价值的转变往往都是以政治失意为契机的,当原有的自我形象设计在实践中遇到挫折的时候,他们便从佛教中去体悟生命的终极意义,抒发对终极实体的关切。如岑参《与高适薛据同登慈恩寺佛图》:“净理了可悟,胜因夙所宗。誓将挂冠去,觉道资无穷。”《出关经华岳寺访法华云公》:“谪官忽东走,王程苦相仍。欲去恋双树,何由穷一乘?”《登嘉州凌云寺作》:“愿割区中缘,永从尘外游。”孟浩然《秦中感秋寄远上人》:“一丘常欲卧,三径苦无资。北土非吾愿,东林怀我师。黄金燃桂尽,壮志逐年衰。日夕凉风至,闻蝉但益悲。”《还山贻湛法师》:“幼闻无生理,常欲观此身。心迹罕兼遂,崎岖多在尘。晚途归旧壑,偶与支公邻。喜得林下契,共推席上珍。念兹泛苦海,方便示迷津。导以微妙法,结为清净因。烦恼业顿舍,山林情转殷。”等等。在社会关怀的心境下所确立的自我形象及生命价值幻灭了,而佛教的终极关怀则使他们重新确认了自我的生命价值。佛教的“无生”之理,让他们看到了一种新的生命,那清静之中的平和,空寂之中的永恒,给了他们新的生存启示。在这种新的价值观念中,诗人终于从令人烦恼的现实中感受到了生命的另一层欢悦,在一种迥异于官场的清静微妙之境中得到了生命的圆满自足。
   第三,情感标准的转变。情感是自我形象构成的心理基础,是内在于主体并影响主体思维和行为的重要心理机制。情感依据主体对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具有相对稳定的标准,这些标准能召唤并影响主体对其所经历和感受的事物的态度或判断,因而称为情感标准。个人的情感标准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心理背景下形成,具有社会的共性,同时也具有独特的个性;它既是主体的物质需要的满足,又是精神需要的实现;有的标准是固定不变的,而有的标准则随着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盛唐诗人由社会关怀转向终极关怀,固有的角色定位、价值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受此影响,其对事物的情感态度和判断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也就是说在佛教体验中,其固有的情感标准变了。
   社会关怀以立足人世作为自我形象的定位,以获得政治事功作为生命价值的内蕴,因而情感标准以社会事件和政治功名所引发的内心体验为主。佛教则以“清净”、“空无”为超脱之途,其情感标准则以超现实的终极实体的感悟为准。如《楞伽师资记序》云:“清净之处,实不有心;寂灭之中,本无动念。”“法身清净,犹若虚空。空亦无空,清净解脱,无为无事,无住无着。寂灭之中,一物不作,斯乃菩提之道。”受这类信仰的引导,盛唐诗人情感标准转变的基本尺度就是清净和空无,在某种特定场所,诗人能超越日常生活中自然场景和社会事件对自我情感所造成的影响,在佛教体验中重新体认自然和社会,表达一种异于平常的情感体验。在佛教境界中,“清净”和“空无”是召唤诗人的情感活动的标准,受这一标准的支配,诗人能获得一种新的生命体验。
   这一点在杜甫身上体现较为明显。广德元年春,杜甫因兵乱而离开成都,流寓梓州,再受漂泊苦。在社会关怀中所形成的情感标准,使他总是处于悲苦的感情体验中,自然或人间的事件,总能唤起他那痛苦的感情体验。送别、交友、春色、诗酒,无不触发他离乡背井、孤苦漂零之悲。如:“帝乡愁绪外,春色泪痕边。”(《泛舟送魏十八仓曹还京因寄岑中允参范郎中季明》)“剑南春色还无赖,触忤愁人到酒边。”(《送路六侍御入朝》)“兵革身将老,关河信不通。犹残数行泪,忍对百花丛。”(《登牛头亭子》)莫不如此。但是在佛境中,面对同类的人物、同样的春色,诗人却能泛起别一种情感。如《陪李梓州王阆州苏遂州李果州四使君登惠义寺》:“春日无人境,虚空不住天。莺花随世界,楼阁寄山巅。迟暮身何得,登临意惘然。谁能解金印,潇洒共安禅。”诗中的人物,依然是官场中人,诗中的景色也是鸟语花香的春景,由于所游的场所在寺院,所处的心境在佛境,诗人感情迥异于寻常。“无人境”、“不住天”,一语双涉,既言寺院之幽静与空旷,又寓对佛界清境的向往。因此“莺花”、“楼阁”二句,景语之中含禅趣,点出世间万物“随”与“寄”的真谛,抒发对人生超念体悟。因此“迟暮”二句,表面虽有伤己之意,实则“自伤入道已晚”(注:(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9.), 而显出入佛心愿之急切,末二句又一语双涉,既劝四公入禅解脱,也陈自己“安禅”之志。诗中的自然景物和宾主人物,都浸润于一派佛理禅趣,令人心幽意清,顿生超脱之感。此时诗人已经超出了世俗境界中的情感标准,以“真有学佛之想”(注:(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十二[M]. 北京:中华书局,1979.)来感受自然,评判生命,因而在同样的自然场景和人物交往中,能获得与平时不同的感情体验。

     

   由社会关怀向终极关怀的转变,使盛唐诗人的角色定位、生存价值、情感标准都发生了换位,把他们由“多欲”的烦恼引向“无欲”的自在。但是,这种换位是基于诗人人生苦闷时的一种宗教体验,而不是贯穿其终生的生活规范。因而面对执着与超脱的选择,他们大都又在无奈之中显出一种对现实人生的深情。如岑参云:“早知清净理,久乃机心忘。尚以名宦拘,聿来夷獠乡。”(《上嘉州青云中峰题惠净上人幽居寄兵部杨郎中》)杜甫云:“问法看诗忘,观身向酒慵。未能割妻子,卜宅向前峰。”(《谒真谛禅师》)就连有诗佛之称的王维,虽然在其晚年自称“晚年惟好静,万事不关心”,也本着“等同色空,无所不遍”的认知原则,奉行“无不无不可”的行为标准,把“布仁施义,活国济人”的君子人格作为人生的理想目标(注:王维.与魏居士书[A].(清)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M].上海古藉出版社,1961.)。这种无奈之中的深情,正是盛唐诗人在人生失意之中所获得的一种特殊的精神能量。他们在特殊的宗教情感的体悟下,由社会关怀转向终极关怀,以另一种姿态和情绪去感受生活,体悟人生。但他们的精神归宿却不是在终极关怀引导下的超越,而是在终极关怀调节下的别一种社会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