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中,倡导“性灵说”最为有力且最有成就者,当属明代“公安派”的袁宗道、袁宏道与袁中道兄弟,以及清代的袁枚。对于“性灵说”的渊源,刘熙载曾指出:“钟嵘谓阮步兵诗可以陶写性灵,此为性灵论诗者所本。”(《艺概·诗概》)刘氏所云,即钟嵘《诗品》评阮籍诗语:“《咏怀》之作,可以陶性灵,发幽思。”其实,袁枚早已说过:“抄到钟嵘《诗品》日,该他知道性灵时。”(《续元遗山论诗》)因此,当代“性灵说”的研究者都十分注意并强调钟嵘的评论。如司仲敖云:“随园诗论之真正渊源,且对其有莫大影响者,可溯自钟嵘。”[1]吴宏一云:“性灵一词,始见于六朝, 例如钟嵘诗品评阮籍云‘咏怀之作,可以陶性灵、发幽思’者是。”[2 ]吴兆路虽然说“刘勰尽管从理论角度最早提出性灵问题”,但是也认为钟嵘的说法“更开放,更鲜明”,因此说“钟嵘实已开明清之际性灵文学思潮之先河”。[3]由此可见,人们对“性灵说”的渊源虽溯至南朝, 但基本上只将焦点放在钟嵘身上。其实,如果我们将研究的视野扩大至整个南朝,就会发现,“性灵说”在南朝已初具规模、渐成气候,并且对当时的文学创作产生了颇为深刻的影响。
一 继承与超越
据笔者初步统计,(注:所参考的主要书籍为: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六、第七、第八册,台北:世界书局,1969;梅鼎祚辑《释文纪》,台北:弥勒出版社,1982;《文心雕龙注》,香港:商务印书馆,1960;庾信撰、倪璠注《庾子山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南朝重要的文论家及作家如刘勰、钟嵘、谢灵运、沈约、周颙、颜延之、陶弘景、萧绎、萧纲、何逊、王筠等皆有与“性灵”有关的言论;南朝文赋中涉及“性灵”概念者至少29处;其中3处写作“灵性”,4处写作“情灵”,然含义与“性灵”无异。另外,还有颜之推所言2处,庾信所言5处;颜、庾皆为由南入北之人,他们的主张当是南方文化的产物,因此,本文将颜之推与庾信的“性灵”言论归并为南朝的“性灵说”。同时,与“性灵说”有关联的概念,如“情性”、“性情”(注:明清的“性灵说”,尤其是袁枚的“性灵说”,便将“性情”、“情性”作为“性灵”的同义词,吴兆路即指出:“至清代袁枚的‘性灵说’,又有了新特点,甚至就可径称为‘性情说’。在他的讨论体系中,不仅‘性情’一词用得最多,而且‘性情’与‘性灵’在许多场合都可以互相代替。”见吴兆路《中国性灵文学思想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页13。正因如此,本文在讨论南朝“性灵说”时,也包括某些含义与“性灵”相同的“性情”、“情性”的概念在内。)以及“性”、“灵”、“心”、“神”等等,更是不胜枚举。这些有关“性灵”的言论,虽然并非全属文学理论范畴,但是对探析“性灵”的性质与特点,以及“性灵说”在南朝文学中的作用有莫大的帮助。
在探讨南朝“性灵说”时,我们不能不先考虑到“性灵”与“缘情”的关系。陆机“诗缘情而绮靡”(《文赋》)的主张,对中国文学创作的影响十分深远。随之而来的南朝文人,更将“缘情说”奉为文学创作的主要标志之一:“若乃缘情体物,繁弦缛锦,纵横艳思,笼盖辞林。”(萧子范《求撰昭明太子集表》)“况复丽藻星铺,雕文锦缛,风云景物,义尽缘情。”(李昶《答徐陵书》)至于南朝的“性灵说”,更是明显表现出对“缘情说”的继承:“吟咏性灵,岂惟薄伎;属词婉约,缘情绮靡。”(王筠《昭明太子哀册文》)“至乃郑卫繁声,抑扬绝调,足使风云变动,性灵感召。”(何逊《七召》)在此,“性灵”与“情”几乎是完全等义的,“性灵”含义只表现为常态情感,即日常生活中的喜怒哀乐之情;在这个意义上,南朝“性灵说”就是对陆机“缘情说”的继承与发展。
然而,如果我们对南朝“性灵说”作进一步探究,便会发现难以用常态情感对更多的“性灵”概念作通融无碍的解释。如刘勰“综述性灵,敷写器象”(《文心雕龙·情采》)中的“性灵”或可解释为常态情感,(注:相对于“敷写器象”——即“体物”来说,“综述性灵”当是“抒情”。)但其“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文心雕龙·原道》),“洞性灵之奥区,极文章之骨髓者也”(《文心雕龙·宗经》),“性灵镕匠,文章奥府”(同前),“岁月飘忽,性灵不居”(《文心雕龙·序志》)等语中的“性灵”含义,却是不可能解释为常态情感。同样,庾信“性灵屈折,郁抑不扬”(《拟连珠》),以及“含吐性灵,抑扬词气”(《赵国公集序》)中的“性灵”,可解释为常态情感,但是其“年发已秋,性灵久竭”(《答赵王启》),“四始六义,实动性灵”(《谢赵王示新诗启》),“性灵造化,风云自然”(《荣启期三乐赞》)中的“性灵”,也是难以解释为常态情感的。这些“性灵”概念的含义,当是心灵、精神、本性、自然生命意识乃至宇宙本体意识。
由此可见,对“缘情说”的继承与发展,只是南朝“性灵说”的一个表现方面,而且是一个较为次要的表现方面;其主要的表现,换言之,南朝“性灵说”更值得注意的是它对前代文学理论的超越。
或许,我们可以从“性”与“灵”分、合的概念含义入手,分析南朝“性灵说”超越前代“缘情”理论的表现及其成因。
“性”的本义,即指人的自然天性:“性,人之阳气,性善者也。”(许慎《说文解字》)“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荀子·性恶》)南朝人所云之“性”也多表现为此义:“一壶之酒,足以养性;一箪之食,足以怡形。”(萧方等《散逸论》)“夫衣食,人生之所资;山水,性分之所适。”(谢灵运《游名山志》)“性爱山泉,颇乐闲旷。”(张缵《谢东宫赉园启》)“灵”的本文,则来自充满浓郁自然生命意识的巫史文化:“灵,巫以玉事神。”(许慎《说文解字》)至南朝,“灵”就往往用来表示人的生命意识、精神活力及自然本能:“人为生最灵,膺自然之秀气。”(朱世卿《法性自然论》)“民秉天地之灵,含五常之德。……秉气怀灵,理无或异。”(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记》)“木秉阴阳之偏气,人含一灵之精照。”(萧琛《难神灭论》)“天地之中,唯人最灵;人之所重,莫过于命。”(萧纲《劝医论》)而“性”与“灵”二字配合运用,亦大多为表示人的自然本性、生命意识及宇宙本体:“受山川之英灵,有清明之淑性。”(裴子野《刘虬碑》)“降七纬之祯灵,五行之正性。”(裴子野《司空安城康王行状》)“秉灵造化,愚贤之情不一;托性五常,强弱之分或舛。”(任昉《禅位梁王玺书》)“凡含灵之性,莫不乐生。”(沈约《因缘义》)这个时期,“性”、“情”配用及“性情”、“情性”之义,也常指人的自然天性与生命意识:“性爱山泉,情笃鱼鸟。”(何胤《答皇太子启》)“抱疾就闲,顺从性情。”(谢灵运《山居赋序》)“情性晓昧,理趣深玄。”(沈约《神不灭论》)“心游五表,不滞近迹,脱落形骸,寄之远理,性情胜致,遇兴弥高。”(萧衍《敕何点弟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