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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世俗化与民间佛教结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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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写经与修功德

隋唐时期,人们崇信佛教,修行功德的一种常见形式是斋僧。通常情况下,官府会在求雨的时候举行斋僧法会,有时候,他们也会用斋僧的方式来为在各种战争中阵亡的将士超度荐福。在民间,因为病愈而斋僧,为了报恩而举行法会的事情也十分普遍。隋炀帝大业年间,昆明池北白村的村民为了感激僧人普安为他们治病的神效,就曾经自发的举行大斋,表示敬念。在当时,只要经济力量许可,一般的平民百姓都有供养佛教僧人,请他们替自己念经的习俗。唐代的时候,京师安邑坊的居民张频曾经供养了一个佛教僧人,“僧以念《法华经》为业,积十余年” 。靖泰坊的杨希古崇奉佛法,他经常在家里供养佛教僧人,陈列佛像,布置上幡盖,作成一个道场的样子,杨希古每天凌晨进入道场,以身俯地,让僧人蹲在自己身上念诵《金刚经》三遍。桂林有一个姓薛的人也在家里供养了一位法名叫作道林的佛教僧人,道林“道德甚高”,薛氏一家对他“瞻敬尤切,如是供给,十有余年”。

忏法本来是佛教僧人举行的一种悔除以前所犯罪过的修行活动,这种佛事活动从晋代著名僧人道安那里开始举行,经过南北朝的发展,到隋唐时期,忏法在社会上已经非常流行了。这一时期的忏法已经从佛教僧人以“灭罪生慧”为目的的自我修持的个人行为,变成了世俗大众的一种日常的宗教生活。信奉佛教的人们给佛教寺院或者是僧人施舍一定数量的钱物,指定佛教寺院为他举行某种忏法,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为自己或者是家人增益福德,免除灾难。在唐代,社会上最为流行的忏法是僧人知玄所作的慈悲水忏。

北朝时期,皇后被废往往出家为尼。隋唐时期,在整个社会普遍崇佛风气的影响下,很多妇女往往在丈夫去世以后,就到佛教中去寻求精神寄托,常年吃斋念佛。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年),右骁翊卫翟瓒的妻子刘氏,“良人捐背,以贞洁之操,逮孀孤之始。遂乃融精觉道,肃虑真源,照生灭于禅心。……证空有于法性,……宁俦专一”。武则天的时候,朝议郎周绍业的妻子赵氏在丧夫之后,“屏绝人事,归依法门,受持金刚、般若、涅槃、法华、维摩等西部尊经,昼夜读诵不辍……又持戒行”。唐玄宗开元年间,有一妇人张氏在丈夫死后,“精心释门,使二子出家,家如梵宇” 。唐玄宗天宝年间,南海番禺县主簿的妻子田氏“中年悟道,雅契玄关,常读维摩、法华,诵金刚、般若,仙舟自超于法海,智刃久断于魔军”。

北朝隋唐时代,信佛者普遍把抄写佛经作为消灾祈福的重要途径。从敦煌文书和石刻题记的发愿文看,一般要请专业抄经手抄写,称为经生。《太平广记》卷109《昙韵禅师》记禅师欲写《法华经》,无人同志,“忽有书生来诣之,仍以写经为请。禅师大欢喜。清旦食讫,澡浴,著净衣,入净室,受八戒,口含旃檀,烧香悬幡,寂然抄写,至暮方出,明复如初,曾不告倦。及缮写毕,乃至装褫,一如正法。”这种写经的“正法”在写经题记上可以得到印证。日本书道博物馆藏凉安乐二年(620)的一份题记记载了当时的写经情况:

弟子等减割一米之余,奉为亡考亡妣、七世先灵,敬造《维摩经》一 部、《华严十恶经》一卷。弟子烧香,远请经生朱令辩用心斋戒:香汤洗浴,身着净衣,在于静室, 六时行道。写经成就,金章玉轴、琉璃七宝庄严具足。

    安乐三年三月十四日写讫,弟子阎硕供养。

    沙门玄叡受持。(页882)

  这条题记不仅写明了写经发愿的缘由,而且具体描写了经生写经的肃穆气氛和写经後的精美装帧。写完的佛经如何处置?最后一行有“沙门玄叡受持”的字样,由于其字迹有别于其前的题记,所以还不好判定是否该经写毕,就由沙门玄叡受持。从其他一些写经题记来看,发愿人写经的去向有三:一自家供养,如有人“写此《大般若涅槃经》一部,读诵受持,供养恭敬,尊重赞叹”(页860)。二当地流通,如有人“敬造《佛名经》一部,流通在世。”(页853)又如“大业十三年,佛弟子张佛果为刘士章善友知识敬造《宝车经》一卷,流通读诵、讲说修行”(页879)。三置诸寺院,如龙朔二年(662)七月尉迟琳等“敬于云际山寺洁净写一切经”,“此经即于云际上寺,常住供养”(890)。

阎硕的写经手续比较简单,一些达官贵人的写经,有严格的写经、校对和审定程序。如斯2838高昌王女发愿写《维摩诘经》卷下之後有“经生令狐善欢写,曹法师、法慧校,法华斋主大僧平事沙门法焕定”。然后才是发愿人的题记。长安的皇家写经更是宏大的场面,敦煌文书中的一份咸亨四年(673弘文馆楷书令史任道抄写的《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其下题名除三校之外,还有详阅三人,判官、使官各一人等一批法师和官员。 多的时候官方写经班子需要十一人。

民间可能存在专门的经坊和写经人,并且以此为业。《太平广记》卷109《尼法信》说尼法信出数倍的价格请“工书者一人”,辟出净室精写《法华经》。经卷的买卖也会出现。《太平广记》卷99《刘公信妻》提到:“有一经生,将一部新写《法华经》未装潢者转向赵师子处质钱。”《太平广记》卷109《李氏》条记李氏拟作《法华经》,“已付钱一千文与隐师”。隐师是当地的一位禅师客僧,他“雇诸经生,众手写经”,花了七天为李氏写经。这些都可以见到用钱买所写经文的事例。寺院及僧侣靠为人写经收取报酬。《冥报拾遗》载某任五娘请其姊“为作功德救助”,因为经济困难,把任氏的衣服,“送净土寺宝献师处,凭写《金刚般若经》”。敦煌文书P.2912号背面《康秀华写经施入疏》记载:康某为“写《大般若经》,施银盘子叁枚共三十五两。麦一百硕,粟五十硕,粉四斤。”这些东西施给寺院“炫和尚手掌货卖,充写经直,纸笔墨自供足。” 同一文书上的《炫和尚货卖胡粉历》记录了出卖胡粉得麦(麦子相当于流通的货币用)的情况,其用途并不全在写经。说明寺院只要交付一部缮写的《大般若经》即可,不必把施主施人写经的钱物直接用于写经的开支。 此处所既虽然是吐蕃统治时期敦煌的情况,但亦可以与内地文献史料的记载相互补充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