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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视角中的禅宗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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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禅宗清规作为禅宗僧团关于僧职设置、法事仪轨、行为规范和惩戒措施等的制度汇编,是佛教戒律与中国古代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佛教中国化在制度层面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结晶。禅宗清规既有宗教性的一面,又有世俗性的一面。在世俗性的一面中,有许多很有价值的东西。从唐代中叶百丈怀海立足百丈山僧团实际而创立的《禅门规式》,到元代后期东阳德辉奉敕编成诏行天下丛林、集历代清规之大成的《敕修百丈清规》,禅宗清规从草创到烂熟走过了五百多年的沧桑历程。其间王朝更替不断,战乱兵燹难免,水火天灾多有,禅宗内部的五家七宗也兴衰不定,但几部重要的清规却都难能可贵地保存下来了(尽管《禅门规式》久佚),这说明禅宗确实需要清规,清规也确实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尽管因时损益、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处甚多,但禅宗清规中确实有很多共通的东西和很有价值的东西。有些内容如祝圣等在封建社会非常重要,现在已毫无价值,而有些内容即使用今天的眼光审视,也还闪烁着不朽的价值。本文选取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寺院管理问题、信息传递问题和清净问题,尝试从科学角度加以探讨,希图达到举一反三、抛砖引玉的目的。
  1、寺政管理学问题
  唐宋元禅宗寺院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甚至上千人。要使禅寺内部僧众和合有序,僧制运转良好,对外获得官方好评,与世俗民众和睦相处,无疑存在一个寺政管理学的问题。管理水平高低、管理效果好坏,将直接决定一座寺院的兴衰成败。寺政管理学的具体内容,狭义上涉及对于寺院内部人、财、物的管理问题,属于寺院“内政”;广义上还涉及对外关系,即与皇帝、地方官吏、施主及一般民众的关系,属于寺院“外交”。因篇幅所限,下面仅对寺院“内政”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禅宗寺院对于人即僧众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各种礼仪规范、法事仪轨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其中各级僧职的设置与选任制度以及住持的管理才能问题尤为关键。关于住持的管理才能甚或管理艺术,宋元禅宗清规和禅宗史料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可见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北宋《禅苑清规》“尊宿住持”条规定:
  (住持)宜运大心,演大法,蕴大德,与大行,廓大慈悲,作大佛事,成大利益。权衡在手,纵夺临时,规矩准绳,故难拟议。然其大体,令行禁止必在威严,行直影端莫如尊重;量才补职略为指踪,拱手仰成慎无掣肘;整肃丛林规矩,抚循龙象高僧;朝晡不倦指南,便是人天眼目。1
  南宋《咸淳清规》强调:“夫为主者,所贵待人以厚,临事以庄,察语言之邪正,识狂妄之乱惑。劳苦不可不恤,过失且宜自知。倘能如此,则器大声宏,本隆末盛矣。”2元代《至大清规》“住持”条强调,住持应做到“列职任贤,庶无旷役”。3元代《幻住庵清规》“庵主”条强调,庵主犹如“屋之有梁,船之有舵,权之有衡。事无大小,一主于公”;“所谓公者,处心在众而不在己也”;“须事事圆融,尘尘方便”。4
  禅寺虽有清规作为“法治”基础,但实际情况却仍是“人治”,即住持掌控全局,一人身系寺院兴衰。有鉴于此,丛林语录对于住持问题的探讨也所在多有,不一而足。例如,
  高庵曰:住持大体以丛林为家,区别得宜,付授当器。举措系安危之理,得失关教化之源,为人范模安可容易。未见住持弛纵而能使衲子服从,法度凌迟而欲禁丛林暴慢。昔育王谌遣首座,仰山伟贬侍僧,载于典文,足为令范。今则各徇私欲,大堕百丈规绳。懈于夙兴,多缺参会礼法,或纵贪饕而无忌惮,或缘利养而致喧争。至于便僻丑恶,靡所不有。乌乎!望法门之兴,宗教之盛,讵可得耶?5
  又如:
  草堂曰:住持无他,要在审察人情、周知上下。夫人情审则中外和,上下通则百事理,此住持所以安也。人情不能审察,下情不能上通,上下乖戾,百事矛盾,此住持所以废也。其或主者,自恃聪明之资,好执偏见,不通物情,舍佥议而重己权,废公论而行私惠,致使进善之途渐隘,任众之道益微,毁其未见未闻,安其所习所蔽。欲其住持经大传远,是犹却行而求前,终不可及。6
  总结禅宗清规和丛林语录关于住持问题的种种说法,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作为寺院的最高管理者,住持不仅要德才兼备,而且要具备高超的管理艺术,才能维持寺院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寺院的兴旺发达。明乎此,则我们对禅宗清规中规定选任新住持“须择宗眼明白、德劭年高、行止洁白、堪服众望者”的苦衷当可释然矣。
  住持人选既定之后,接下来选任的执事僧、杂务僧清廉与否、称职与否对寺院能否良性运转也有重要影响。元代中峰明本在《幻住庵清规》中说:
  庵居欲展本分家风,一切事务缺人不可。然用之,须审其所能,察其所安,可也。今时用人往往只求一时办事,不究其处心之真伪。若存心于真实,虽拙亦可用。苟留心于虚伪,虽巧亦不可亲。倘尚通才于须臾,决媒诈乱于长久也。用人之际,可不审乎?7
  在用人标准方面重德甚于重才,喜真拙,恶伪巧,显然是中峰明本有感而发的经验之谈,同时也可理解为中峰明本在僧团管理实践方面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结晶,值得珍视和写入禅宗寺政管理学。
  可与中峰明本的经验之谈对照参看的,是如下三段随意选取的丛林语录:
  草堂谓如和尚曰:先师晦堂言,稠人广众中贤不肖接踵,以化门广大,不容亲疏于其间也,惟在少加精选。苟才德合人望者,不可以己之所怒而疏之;苟见识庸常、众人所恶者,亦不可以己之所爱而亲之。如此则贤者自进,不肖者自退,丛林安矣。若夫主者好逞私心,专己喜怒而进退于人,则贤者缄默,不肖者竞进,纪纲紊乱,丛林废矣。此二者实住持之大体。诚能审而践之,则近者悦而远者传,则何虑道之不行、衲子不来慕乎?8
  凡住持者,孰不欲建立丛林?而鲜能克振者,以其忘道德、废仁义、舍法度、任私情而致然也。诚念法门凋丧,当正己以下人,选贤以佐佑,推奖宿德,疏远小人。节俭修於身,德惠及于人。然后所用执侍之人,稍近老成者存之,便佞者疏之,贵无丑恶之谤、偏党之乱也。如此则马祖、百丈可侔,临济、德山可逮。9
  自得辉和尚曰:大凡衲子诚而向正,虽愚亦可用;佞而怀邪,虽智终为害。大率林下人操心不正,虽有才能而终不可立矣。10
  寺院兴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住持的贤能与否自不待言,在执事僧、杂务僧的选任方面各种丛林语录都不约而同地强调道德标准,当然不是无的放矢、无病呻吟,而只能是对于丛林恶化原因进行深入反思后的教训总结。选择什么样的人担任执事僧、杂务僧,在相对稳定的僧众范围内进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并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僧职人员损公肥私、贪污腐败之类“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看来宋元丛林已基本达成共识。这无疑是寺政管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