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教育的目的、方法及前瞻——以《维摩经》为例(4)
时间:2008-01-22 14:31来源:佛教在线作者:王雷泉 点击:
即便是世俗教育,也并非仅限于全日制学校一途,现代社会的发展更有重视非学历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之趋势。佛教教育必须突破现存模式,更多地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诸如:
学分制——在有条件的佛学院,对成熟的课程,采用学分制教学,使教内外、海内外的相关院校相互承认,以加速培养优秀人才。
选修及免修、跳级与留级——使学院内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院际参学与访问学者制度——目前佛学院规模太小,实行这一制度,可以充分利用教内外、海内外的的教学资源。
网络教学——在全球一体化的现时代,善于利用这一科学利器,将极大地弥补教学力量之不足。
自学考试——世俗大学的宗教学专业和佛学院,面向合乎条件的僧俗大众开设,以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扩大佛教人才的队伍。
以及业余夜校、函授刊授、短期进修、上岗培训、委托培养等等。
过去,佛学院因生源的文化素质偏低,所承担的教学内容有相当部分属于文化补习的层次。现在,随着生源素质的逐步提高,僧前教育和文化补习等职能,必然要从现在的佛学院转移到居士教育、行童教育上去,并扩散到社会的佛教文化教育等层面上。
(四)在教学评估和人才使用上“名实相符”
佛教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法师、禅师、律师乃至三藏法师,这种尊号绝不是通过政治和经济手段所能照顾安排的。教师的聘用、学生的录取、教材的选定、重点的确立、尊号的授予,都需要有一个统一权威的标准,才能使名实相符、十方宾服。
可以考虑吸取汉传佛教“试经度僧”和藏传佛教“辨经制度”的长处,不管有没有上过佛学院,用考试的杠杆举贤任能,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佛教组织和机构的领导岗位。
至于居士教育和国民教育的佛教人才之培养,则以学术标准为主,授予现行的学衔和职称。
实行考试制度的前提,必须有最基本的课本和读物,在这一过程中促进佛书出版和佛教刊物的繁荣。并使重视教育、重视人才在制度上落实下来。
1、 《法音》,1999年第2期。
2、弗洛姆、铃木大拙著 王雷泉等译:《禅宗与精神分析》,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
3、《致章行严书》,王雷泉编选:《悲愤而后有学——欧阳渐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316页。
4、 《师道四》,同上,122-123页。
5、《哀亡六》,同上,129页。
6、《与陶闓士书一》,同上,411页。
7、《与陶闓士书三》,同上,414页。
8、这一模型基于教内外对一个世纪以来佛教教育实践的反思。参见王雷泉:《塑造主体与改造环境----佛教教育圈刍议》,《甘露》1992.3;《不想成佛作祖的和尚不是一个好和尚----佛教教育的宗旨与目的》,《浙江佛教》创刊号,1993.2;《论教材建设在中国佛教文化教育事业中的地位》,《佛陀教育》(新加坡),1999年第2-3期。
9、欧阳渐在《支那内学院经版图书展览缘起》指出:“予,士也。予之所事,承先待后之事也。释迦以至道救世,承其后者事乃在于流通。迦叶、阿难,结集流通;龙树、无著,阐发流通;罗什、玄奘,翻译流通。自宋开宝雕版于益州,至予师杨仁山先生刻藏于金陵,为刊刻流通。”(王雷泉编选:《悲愤而后有学--- -欧阳渐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295页)
10、美国旧金山九家华人神学院联合办图书馆,这种团契精神和股份制方式,或许可供佛学院未来建设以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