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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规》初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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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丈清规内容的探讨

  (一)《百丈规绳颂》与《禅门规式》辨析

  百丈清规的原貌,在现在已经无法得窥,但是在一些相关的资料中还保持了大量的信息,在《宋高僧传》卷十有《百丈怀海传》【《大正藏》卷五十,770~771页。】《景德传灯录》卷六亦有怀海传并其《禅门规式》【《大正藏》卷五一,250页。】,在《?续藏》第16套第5册的《禅苑清规》卷十有《百丈规绳颂》,在《大正藏》有《敕修百丈清规》卷八的《古清规序》【《大正藏》卷四八,1157~1158页。】,还有陈诩所撰写的《册洪州百丈山故怀海禅师塔铭》【《大正藏》卷四八,1156~1157页。】,其中陈诩所写的塔铭是唐宪宗元和十三(818)年十月三日即百丈示寂后四年完成的,是迄今为止关于百丈最早的资料,其对百丈时代的情况描述,可信度应该是比较高的,但是却没有提及《百丈清规》的存在,有学者即就此事实对百丈时代即有清规存在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如在1939年,木村静雄在《古清规考》一文中对百丈清规存在的真实性即提出了质疑【木村静雄:《古清规考》,《禅学研究》第31号,1939年。】,近藤良一亦认为百丈时代并没有清规的存在,其理由主要有三点:第一即是陈诩的《洪州百丈山故怀海禅师塔铭》中对清规只字未提;第二,是百丈的嗣法弟子以及在百丈门下参学过的禅僧传记中也没有百丈清规的记录;第三,是“百丈清规”的用语最早是出现在十二世纪的《禅林备用清规》中【 近藤良一:《百丈清规の成立とその原形》,《北海道驹泽大学研究纪要》第3号,1968年。】。 但是,在《塔铭》中也可以看出:百丈示寂后的葬法是对净行婆罗门葬法的遵守,百丈塔铭碑侧记载了对大众的五条鉴戒:1.塔院常请一大僧,及令一沙弥洒扫。2.地界内不得置尼台尼坟塔及容俗人家居止。3.应有依止及童行出家,悉令依院主一人,僧众并不得各受。4.台外及诸处不得置庄园田地。5.住山徒众不得内外私置钱谷【《唐洪州百丈山故怀海禅师塔铭》,《大正藏》卷四八,1157a。】。这五条规定虽是百丈大师圆寂之后未产生新住持前大众共同商议制定的,但可说是直接透露了百丈对戒律的重视。在《景德传灯录》卷第六末载有《禅门规式》,在《禅苑清规》卷十有《百丈规绳颂》,对比《禅门规式》和《百丈规绳颂》的内容,可知《百丈规绳颂》在《禅门规式》的基础上有所发展,《禅门规式》全文内容都可在《百丈规绳颂》中找到。现依《百丈规绳颂》的分段,略为辨析如下:


  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虽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度,故常尔介怀。乃曰:“祖之道,欲诞布化元,冀来际不泯者,岂当与诸部阿笈摩教为随行耶?”(旧梵语阿含,新云阿笈摩,即小乘教也。)或曰:“《瑜伽论》、《璎珞经》,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随哉?”师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于是创意别立禅居。
  昔时居律寺,别院启禅门。大智禅师后,方知祖道尊。

  这一段,说明百丈祖师别立禅居的本意及其创设《清规》的原则。别立禅居,是因为禅宗居于律院之中,禅宗的说法、住持,未合规度。从达摩大师少室山传禅开始,到曹溪六祖慧能大师的时候,禅宗已经蔚为壮观了,最初,禅者虽则依寺而住,但实际多是离寺而居,达摩大师即是在山洞之中面壁修禅,其他如佛窟惟则开始亦是在天台山的岩洞里修行的,鸟巢道林则是在一棵大树之上修行的,像石头希迁则是在寺院外面的一块大石头上结庵而居住。然而随着国家对僧团的管理加强以及律宗的迅速发展,禅僧一度曾被要求在律寺之中居住。然而,律宗的修行生活,对于禅者的开悟心性来说,似乎成了一种障碍。律宗行人虽也有其业理可寻,然而更多的是凭藉对佛陀的信仰而学习戒律的生活,由于对佛陀圆满福德智慧的坚信,从而对佛陀制定的戒律产生信心,由此信心而安住于戒律的持守,舍离了自我虚妄的种种众生知见,依戒依律而作意起心、行住坐卧、应对接物,循规蹈矩,不越规度。在戒律的持守中对治、净化自我的烦恼,从而达到解脱。而禅宗重在启迪行人的自信、自尊、自性,要把佛陀三藏十二部的智慧变成自己的智慧,在坚信佛陀的圆满福德智慧的基础上,更多地要求禅者的是要提起话头,参悟疑情,不疑不悟、小疑小悟、大疑大悟,依疑情方便而摄心一处,成办明心见性,开悟成佛。禅者的说法,又是本着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不立文字,直指人心的态度,要让禅者熟处变生,生处变熟,每每让人意想不到而不落窠臼,总是那么活泼而灵性。禅者的依自疑而入佛智的特殊方法,面对传统戒律的依坚信佛智而舍自之疑、依戒依法、如律作意,自然就有了信与疑的矛盾,百丈禅师对禅者的修行方便和传统戒律之间的矛盾“常尔介怀”,到底该对戒律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态度,才能和禅宗的修行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呢?最后作出了他的决择,即是站在大乘佛教的立场,为发扬禅宗诸祖开悟自性的佛道妙法,本着与传统戒律不一不异的原则,勇敢地对小乘的戒律观加以修正,以适应禅者的修学生活。然而,即或是站在大乘佛教的立场之上,为什么不依大乘戒律修学却另创清规呢?百丈制定清规的原则是“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即是既不是完全脱离大小乘的传统戒律,也不是完全照搬大小乘戒律,对于清规的内容,是希望既不像大小乘佛教那样的浩博无际,也不是太过脱略的东方简约式思维,而是在博约之间取其中道,本着务必宜于中土禅者开悟自性的增上权巧而设制立范,以期禅祖之道能灯灯相传而薪火无尽。

  然而,戒唯佛制,只有佛的圆满智能,才能识因达果到毫厘不爽,才能依法尔如是不增不减的法界因果来制定戒法,降佛以还,其他人都是没有这种能力制定戒法的。历史上凡是涉及到对戒律的改动时,总是伴随着僧团激烈的纷争,所以,百丈怀海禅师的清规引起一定的意见,也是很正常的。

  凡具道眼,有可尊之德者,号曰长老。如西域道高腊长呼须菩提等之谓也。既为化主,即处于方丈,同净名之室,非私寝之室也。
  道德兼隆者,方能嗣祖宗。须菩提雅号,无垢称家风。

  禅林中设长老为化主,禅林中的领导者,是居住于方丈的长老,是住持一方的化主。化主,是指有能力教化众生之人,这是以释迦世尊为娑婆世界的教化之主。 但是在禅林之中,教化之主即是一寺的住持,相对于学众而言,住持是能化,居于主位,学众是所化,依化主而修学。而长老,要由具备“道眼”和相当德行资格的人担任。长老,指年龄长而法腊高,智德俱优之大比丘。由此可以知道,禅宗在佛陀入灭后的时空领域中,选举开悟自性、戒德俱长之大比丘作为长老,住持一方,代佛说法,接引众生。佛陀自性流露出来的智慧,其言传身教,被记录成经律论三藏,这在佛陀灭后,在藉由文字名言传播各地的时候,似乎总有那么一些僵化的味道,但禅者的教育,本着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言语道断,心行处灭的指导思想,藉由长老住持个体佛法的体验而再现出来,那些由文字组成的名句本身,好像又充满了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