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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规》初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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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戒的精神而言,应该是努力地为善去恶。而百丈怀海禅师制定的清规,可以说是直接秉承这一精神,从清规的形势上说是与戒律不一不异的。不一的方面,从上面的探讨中可以看出,一是因应于禅宗不立文字,直指人心的灵活教学,表现在形式上如呵佛骂祖、焚烧佛像等一般人所不能理解的“越格”行为,一是因应于中国本土的风俗民情对不耕而食的非议与责难而提倡作务禅的普请制等,这可以依随方毗尼而理解,毗尼随方的原则便是清净,清净是为办道。这与为道制戒的宗旨是相通的。据说在古印佛教第一次集结经典时,就为这随方毗尼而产生了分歧,到了律分五部时终于还是随己所乐采集成文,到了百丈怀海禅师,可以说就中国的文化风俗等把随方毗尼的精神发展到现实成文的清规了。

三、后论

  关于百丈怀海禅师的历史地位,在撰于五代南唐保大十年(952)的《祖堂集》卷十四有百丈怀海的传记,但很简略。在比《祖堂集》更早的《唐故洪州开元寺沙门道一禅师塔铭》中,权德舆历数慧海等十一名大弟子的法名时,其中竟没有怀海的名字在内,陈诩在为百丈怀海撰碑文时提到这一点,曾有过说明,“(怀海)居常自卑,善不近名,故先师碑文独晦其称号” 【《唐洪州百丈山故怀海禅师塔铭》,《大正藏》卷四八,1156c。】。在《景德传灯录》中这样说:“(怀海)与西堂智藏禅师同号入室,时二大士为角立焉。”【《景德传灯录》,《大正藏》卷五一,249b~c。】这是对怀海在马祖禅中的地位给予肯定。《天圣广灯录》中也有类似的肯定,则是说他与西堂智藏、南泉普愿“同号入室,时三大士为角立焉”【《天圣广灯录》卷八,《?续藏》第135册,655a。】。葛兆光在《中国禅思想史》中,认为“当时百丈怀海的地位还远不如慧海、智藏、惟宽、怀晖”,“他最重要的业绩大概是培养了黄檗希运、沩山灵祐等著名禅师,由于希运(生卒年不详)与政界名人颇有交情,并且门下有临济义玄(?~866)创临济宗,由于沩山灵祐(771~853年)及其门下仰山慧寂又创沩仰宗,后世宗风大盛,于是师以徒显,并不断增添附益各种机缘语录,百丈才俨然成了马祖的衣钵传人,几乎所有依宗脉排座次的灯录系统禅史都把他放在了显要的位置”【葛兆光:《中国禅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303页。】。

  的确,到了灯录中,对百丈清规是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的。如“四无壁落浑大方,万世清规信明白”【《宏智禅师广录》卷四,《大正藏》卷四八,55b。】。“百丈清规,千古洪范。藏之则虚空绝迹,用之则纲令森严”【《虚堂和尚语录》卷九,《大正藏》卷四七,1057a。】。《宏智禅师广录》卷八,《禅林宝训》卷二、卷四,《古尊宿语录》卷二八,《缁门警训》卷五等都对百丈清规作了充分的肯定。《宋高僧传》卷十说:“不立佛殿,唯树法堂,表法超言象也。其诸制度与毗尼师一倍相翻,天下禅宗如风偃草,禅门独行,由海之始也。”【《宋高僧传》卷十,《大正藏》卷五十,771页。】肯定了在百丈《清规》出来之后,天下禅宗有了制度上的保障,从而独行于律寺之外,才建立了自宗的门庭。葛兆光则站在宗教定位的角度来肯定怀海在禅思想谱系中得到的崇高评价【葛兆光:《中国禅思想史》,37页。】。

  《百丈清规》是怀海对禅宗的极大贡献,《百丈清规》使禅宗的体制更加中国化,对禅宗自身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进作用。别立禅居,使禅宗僧侣直接从一般寺院中分离出来,成为自主的部分,这样,禅宗作为一个独立的佛教宗派最终成为历史事实。不立佛堂,唯树法堂,显示了佛法的崇高性质及僧众在佛法面前的平等地位,它反映了禅宗对他力信仰、佛祖崇拜的着意否定。普请法的确立,与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相适应,通过自力劳作,实现自给自足,使禅宗在困难环境下获得了生存的主动权,从而为其后来的繁荣奠定了经济基础。清规中许多有关禅僧生活的规定,一千多年来始终是禅宗和尚们的基本戒规。百丈制《清规》是不同于大小乘又不异于大小乘的,可以说是戒律意识的一种复苏,清规可以看作是怀海对佛教戒律应时应世的一种努力。当禅宗终于取得优势以后,到慧能的二传弟子马祖道一时,禅思想走到了洪州宗的时代,禅者的作略风范是极其自由超脱的。然而,从自由到放纵,其间的距离和差别是非常细微的,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面目全非。此时的禅者,“一切外在的束缚如偶像的崇拜、经典的研读都是对本心的桎梏,持戒禁欲坐禅也只是画蛇添足……因此,禅宗不知不觉开发了个人的个性意识,承认了个人思考的无比权威性,并演出了一场呵佛骂祖、反判一切教条的闹剧,……在自然、适意的旗号下给七情六欲的放纵开一个方便之门” 【葛兆光:《禅宗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107~108页。】。百丈的清规,正是约束这些放纵行为,保任禅悟境界,回归传统思想的一种努力。正是这种努力,才保证了禅者的个性启悟与戒律的有机结合,增加了禅悟思想的凝聚力。

  以上基本都是正面的肯定意见。同样,反面的否定意见也不少。

  在《续高僧传》的《习禅篇论》中,道宣律师对禅门就有批评:“排小舍大,独建一家。摄济住持,居然乖僻。”【《续高僧传》卷二十,《大正藏》卷五十,596b。】《释门正统》上云:“元和九年,百丈怀海禅师始立天下禅林规式,谓之清规。议者恨其不遵佛制,犹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释门正统》卷四,《?续藏》第130册。】明末的高僧莲池、智旭大师对清规亦有批评,认为律学之不彰、戒行之凌夷,禅门清规应负最大的责任。近代的弘一法师甚至说:“按律宗诸书,浩如烟海。吾人尽心学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须阅读,况伪本乎?”“伪清规一日存在,佛教亦一日无改良之望也。”【《弘一大师全集》第1册,252页。】台湾的圣严法师亦曾说:“今后佛教的重整与复兴,不用再提清规二字,但能恢复戒律的精神,佛教自然就恢复了。”【圣严法师:《律制的生活》,台湾东初出版社,1995年,102页。】

  而我们认为:禅宗对于传统戒律的行事规范是非常重视的,戒与律是禅宗实践的基本保证。百丈怀海禅师清规的制立使禅宗走向独立,并为禅宗花开五叶的绵延不绝奠定了基础。同时,清规的丛林礼仪为禅宗教团的确立给予了充分保证。可以说,清规是禅宗千载传播的制度建设。百丈的清规,本着与戒律不一不异的指导思想,出发点实际是结合中国的本土实情,要为禅门的修学实践制定一套相应的保障制度。作为禅门之中的特殊规范,清规从来没有、也绝不可能代替戒律,在一般禅林中清规与戒律并举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清规的实质是发扬戒律的精神主旨,与戒律的整体精神是相吻合的。清规以随方毗尼的视角,在若干行为规范上对戒律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变动。其中,作务普请制度是佛教律仪中国化的显著标识,清规作为禅门的行为规范不仅没有扬弃戒律,相反,在许多具体的规定中,无不以戒律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时至今日,不仅佛教的戒律日趣衰微,就连禅门清规的许多内容也已逐渐被人淡忘,本文讨论清规的目的不仅在于辨析它与戒律的异同,更重要的是提倡强化戒律意识,突出清规在一定时域中的实用性和对戒律的回应这一事实。我们期待着中国禅宗对戒律与清规的大力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