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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规》初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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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丈,古来之说,乃维摩居士之石室,四方有一丈,丈室之名,始基于此。维摩,即维摩诘,为佛陀之在家弟子,乃中印度毗舍离城之长者。虽在俗尘,然精通大乘佛教教义,其修为高远,虽出家弟子犹有不能及者。《法苑珠林·感通篇》曰:“吠舍厘国宫城周五里,宫正北六里有寺塔,是说维摩经处。寺东北四里许有塔,是维摩故宅基,尚多灵神。其舍迭砖,传云:积石,即是说法现疾处也。于大唐显庆年中敕使长吏王玄策,因向印度过净名宅,以笏量基,止有十笏,故号方丈之室也。”案方丈之名,先唐王玄策已有其说。王简栖《头陀寺碑文》曰:“宋大明五年始立方丈茅茨。”注,高诱曰:“堵长一丈,高一丈,面环一堵,为方丈。铣曰:宋孝武皇帝时也,言立方丈之室,覆以茅茨之草,以置经家也。”则方丈唯言僧坊之狭小而已,必非由于维摩也。住持一方佛教的长老,不仅要精通佛法,而且要以身作则,连居住的地方,亦要有朴素检约的特色。


  不立佛殿,惟树法堂者,表佛祖亲嘱授,当代为尊也。
  入门无佛殿,升座有虚堂。即此传心印,当知是法王。

  禅林中以法堂代替了佛殿,这是禅林中非常特别的地方。佛在世时,以佛为师,佛灭寂以后的佛教,特别兴起了对佛陀的怀念,如建塔、造佛像等。在《四分律》中的事塔功德,以及中国佛教中建造佛像、佛殿的极尽能事,可以说都突显了这一层面的意识,所以佛殿在寺庙里一般都是处在中心的位置。然而,建筑佛寺、佛殿、佛像等等,都是希望通过这些事象来启发人们自性的佛宝--如来藏的功德。如果忽略了自性的证悟,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建设高广豪美的寺宇,就会把依佛像而修自性的方便沦为偶像的崇拜,这对于佛法真实层面的启悟反倒成了莫大的障碍。百丈大胆地对这种传统的寺庙建筑格式进行了改革,禅林中不树佛殿,唯建法堂,应该是对当时中国大地上这种流弊的反思与回应吧。大乘以佛宝为究竟的归依对象,为了引导中、小二乘的行者,次第转入大乘,所以才方便设立三种不同的皈依。而怀海禅师不树佛殿,只建法堂的创意,突显住持僧宝依禅林中有佛法证悟体验的长老为住持,和合修学,可以说极尽现实的权巧方便。


  所褒学众,无多少、无高下,尽入僧堂中,依夏次安排。设长连床,施[木+施]架,挂搭道具。
  学徒无众寡,高下入僧堂。道具安[木+施]架,周围设广床。

  百丈清规的这一举措,体现了和戒律不异的精神。在佛世已有僧堂之名,大小乘律依夏次法腊安众也是一贯的。但在原始佛教僧团中,僧堂是指僧房与精舍,故性质与百丈时的僧堂应该是有差异的。现今僧堂的制度,是依据唐代百丈怀海禅师所制定之禅门清规而更加具体化。我国自唐、宋以降,于僧堂之中央安置圣僧像,众僧围之,周围设置坐床,是禅林中僧众日常起卧的堂舍,更是僧众坐禅办道之道场。僧堂依其作用,具有多重意义,故有多种称呼。是云水僧群集之处,所以称为云水堂;是选出佛祖之道场,称为选佛场;僧众于此堂凝然坐禅,犹如枯木,称为枯木堂。亦有广堂之称。后世称为禅堂,是与明、清禅规中之坐禅堂相混淆了。

  僧堂系禅寺最重要之场所,故对僧堂之位次及日常之进退行法,敕修、备用等诸清规,均有极严格之规定。僧堂多建于寺之东侧,随堂之广狭设四板、八板、十二板等床位。在僧堂,各人之座位横占三尺,头上之椽有三条,故古来有“三条椽下,七尺单前”之语。在僧堂内所定之座位,称为堂位。此堂须保持缄默,因此与浴室、西净共称为三默堂。

  禅林中的学众,不管有多少,不分高下,全部都在僧堂中,这体现了僧众间的平等原则。彼此间依受戒后的结夏安居的年数而定先后,僧众受戒后的结夏安居次数,实际就是僧人的戒腊,因为佛教僧徒每年要举行安居静修,安居一次,戒腊也就增长一岁。《梵网经》菩萨第三十八条轻戒规定:“若佛子,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坐。”【《梵网经菩萨戒》第三十八条《乖尊卑次序戒》,《大正藏》卷二四,1008b。】百丈清规的依夏次而定先后,可说与此是一致的。


  卧必斜枕床唇,右胁吉祥睡者,以其坐禅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仪也。
  斜枕床唇卧,安祥右胁眠。暂时调四大,敷坐复安禅。

清规要求住在禅林中的僧众,必须具备行住坐卧四威仪。四威仪,一行,二住,三坐,四卧。此四者各有仪则不损威德,谓之四威仪。《观无量寿经》曰:“具足众戒,不犯威仪。”由此可知“威仪”一词常和“戒”连在一起用,几乎就是戒的同义语。对威仪一词,《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的解释是:“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则谓之仪。”《释氏要览》下曰:“经律中皆以行住坐卧名四威仪,其他动止,皆四所摄。”


  除入室请益,任学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准。
  入室参玄理,抠衣请益时。任他勤与怠,上下勿常仪。

  此段谓采取灵活的修学生活。请益,即学人请师示诲之意。本为《礼记》、《论语》中之用语。《礼记》:“请业则起,请益则起。”于禅林中,多指学人受教后,就尚未透彻明白之处,再进一步请教之意。有关请益之法,有详细规定,据《敕修百丈清规》卷五大众章请益条载:“凡欲请益者,先禀侍者,通覆住持:某甲上座今晚欲诣方丈请益。如允所请,定钟后诣侍司,候方丈秉烛装香,侍者引入,住持前问讯、插香、大展九拜,收坐具,进云:‘某为生死事大,无常迅速,伏望和尚慈悲方便开示。’肃恭侧立谛听垂诲,毕,进前插香,大展九拜,谓之谢因缘,免则触礼,次诣侍司致谢。”【《敕修百丈清规》卷五,《大正藏》卷四八,1143c。】可见其规式之严。


  其阖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升坐,主事、徒众雁立侧聆,宾主问酬,激扬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
  夕聚晨参处,师徒集会时。升堂须雁立,侧耳听玄微。
 

  禅林僧众依法而住,教学则依朝参夕聚的方式。在朝、夕的参聚中,由住持升堂说法,主事以及徒众雁立于两侧聆听。主宾之间除了这种方式外,还可以用问答的方式来教学,将一宗的要旨举扬出来互相激发。这种灵活的说法,对于大众的修学,可以说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