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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思想论(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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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自六界说述之。此以说明物质的要素。即身体的组织为主。所设之分类也。自中阿含四二分别六界经。(M.140Dhatiwibhanga)以及其他种种经文。皆所常说。据此。则有情为由于地、水、火、风、空、识。所谓六大所成立者。依前五界。而有身体的机关及其作用。——地为骨肉。水为血液。火为热气。风为呼吸。空为种种之空隙——依后一界。(识)而表现种种之精神活动。当佛陀自此方面观察之时。常以身体的组织详晰之分解与说明。兹恐叙述过烦。爰为省略。综之六界说。虽不如五蕴说分类之重要。然于说明有情之组织。亦为一种重要之分类。则无可疑。厥后真言宗等所主张之六大缘起。实亦不外为蹈袭此种分类也。

复次四食说者。以生命即有情体之维持。所不可缺之要素为立场。区分有情之成立为四要素而观察之。第一段食。(Kabalinkā-raāhāra)为依于食物所营养之部分。与奥义书所谓食味所成我(Annarasamayatman)相当。为肉体的要素。第二第三第四。均自粗至精。所举为精神要素者。即列触食(Phessa-āhāra)于第二。思食(Manosa?cetana-āhāra)第三。识食(Vinńana-ah ra)第四。以说明众生由于四食而成。又此说虽与奥义书所谓五藏说(Pa?cakos'a)(5)极相似。然如奥义书以真性实我为欢喜我。(Anandanāyātman)则所弗道。此佛教所以为无我论也。经虽言一切众生依食而住。(Sabbe Satta aharatthitihā)毕竟与所谓一切众生依行而住(Sabbe satta Sankharathitika)相同。故虽言食。然不以为味之中心。此乃佛陀明白所昭示。固不得过为文字所拘束也。

第三五蕴(Pancakkhandha)分类。乃佛陀最普遍使用者。盖可谓为代表的要素观也。即以吾人之组织。分为色(Püpa物质)受、(Vedana感情)想、(Sanna表象)行、(Sankhāra意志)识(Vi??ana意识悟性)之五类。而观察之。与前六界相反。专为阐明心理的要素之分类。第一之色。摄一切物质的要素。依于他之四蕴。而举为重要之心理的要素。其详细说明。拟于后之心理论述之。兹外此尚有专以认识活动为标准。分眼、耳、鼻、舌、身、意。说为六处。(Chayatana)于兹六处。加入色、声、香、味、触、法六境。而为十二处。更配合六根、六境、六识、而说为十八界。盖有此种种之分类法也。惟此亦以为于后章心理论述之。似为便利。兹仅介绍其名称云。

总之、任依何种分类法。若如佛说。吾侪众生。乃为种种要素之聚合体。决非固定之单一独立体。且其任何要素。皆念念生灭。尤其为心理现象。流转变迁。晷刻无休。其间固无所谓常住我体。故即基于此种观察法。亦可为无我论之一种根据也。又此点恰与现代心理学相似。以筋肉精神之活动为起点。分析考察种种之心理活动。爰辟所谓自我固定的存在。盖为同样之观察法也。

又上述要素的观察。系以人类为中心。自不待言。但自佛教之立场观之。如上观察决不专以人类为限。凡任何生物。皆能应用。惟人类以下之动物。其精神力不如人类之明显。故物质一方的要素。动作较强。又若有人类以上之天人存在。则物质生活一方。必依次较弱。而精神生活一方较强。则如上分类法。不能如人类之适合应用。综之。自原则言。上述分类法。任为何种阶级之有情。均能应用。且即仅就法相之立场观之。亦常如此也。(但厥后曾发生无色界之有情。有无色法。即物质之细微问题。今无论及此点之必要。)

[注](1)印度哲学宗教史P.259-260
(2)关于Namarupa之详晰解释。参考Max Walleser; Die philosophische Grundlaedes alteren Budd,hism (Heidebberg 1904;S 42-64)
(3)中含七大拘稀罗经。阁本P.30; Cullaniddesa P.181
(4)杂三四P.667;M.1 PP.485-486
(5)五藏说。参考印度哲学宗教史PP.312-314
(6)D 23 Sangiti sutta 111 P.211;长八众聚经P.804;of A V P.50

三、有情成立之动力

如上姑由有情成立之要素。静的观察言之。则为机械的与分析的观察。复次综合此等要素。就其为一有机体之原动力述之。若自机械言。则为黏着此等要素之胶料。盖佛之所谓因缘。乃指前之材料因。与此原动力之关系是也。

佛陀于此问题。曾以种种言词表彰之。曰业、(Kamma)曰无明、(aijja)曰欲、(tanha)等皆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