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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思想论(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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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此四食以何为因。以何为集。由何而生。由何发生。是等四食。以欲为因。以欲为集。由欲而生由欲而发生者。(1)

诸业爱。以无明为因。而积他世之阴。(蕴)(2)

如上乃经文随处所见之说也。至执著(upadana)一语。五蕴积聚之因。尤为佛陀所喜用。通例以有情之组织。称为五取蕴。(Pa?cupadānakkandha)盖谓依于执着所结合之五要素也。虽然若总括此等言之。则烦恼与业为根本。结合五蕴而莫使或离。是即所谓有情组织之胶料。夫曰无明。曰爱着。曰欲。皆所谓于烦恼之物。依其活动之结果。即为业。业为根本。又使五蕴活动。遂成种种流转云。

车从诸业起 心识转于车

此即跋耆罗尼(Vajua)以五蕴结合。比之于车。谓是车实由业而作。依于识而示行动之方向。以赴于其前进之命运之义也。今欲甄明此义。固当详论烦恼与业之性质。惟关于烦恼者。拟于次章述之。关于业论。则于再次章述之。今仅揭此结论。不及详述矣。

烦恼之根源为无明。自不待言。但无明之为物。若释之为知。则要为指无始之无知。惟其关联于生命论考之。则毋宁视为具有情意的意义。若借用约边荷额儒之言。则所谓生之是也。盖以此视为原始朦昧的意志。似属至当。此事吾人曾就印度哲学全体之见地。别为讨论。(4)兹特仅就佛教之见地观之。亦可得相同之事实证明。曩已言之。在十二因缘说中。虽谓此无明为行。即意志之根底。然于四谛说,则以十二因缘之无明相当之原理。说为爱。即渴爱(tańha trsna)此非以示无明与欲。意义相同欤。又徵诸后代阿毘达磨论师之意见。如有部之法效。(Dharmatrata)即四大论师之一人)即曰「此无明者。是为诸有情恃我之类性。」嗣众贤之顺正理论。遂用此项意见。(5)以是知至少亦有一部分学者。以无明释为情意的之义。殆不容辩。然则所谓依于无明而有五蕴之结合。要不外以生之意志为根本。而至于生命现象之发生。故曰欲。曰执着。亦不过以无明为意志的转。译。毕竟为同一作用。而观察之方法有异耳。至无明为一切因缘之根原。诸后述十二因缘说自明。即五蕴结合之第一条件。要当谓为生之意志是也。

似此依于原始的意志。即无明之力。而起意识的活动。此种活动。爰形成有情自体之性格。规定未来自体所经之过程。即业是也。故谓依于业。乃有情之相续流转者。究不外指使于四食。六界。与五蕴而成立之有情单位。为个体化。执持特殊之性格。以过去一切经验。积聚于一已。依于此力。以规定未来。创造所经之过程。固当作如是解耳。

简言之。使五蕴结合之第一动力因。首为无明。盖生之欲求。因其目的。在今此等要素。演成一一之活动。是即结合此等为有机体。而使之不相离异之根本力。循斯动力之结果。其有机体亦成特殊化。而作成将来特殊活动之基础。即为第二原动力。但此无明与业。咎刻之中止与断绝者。故诸蕴之结合。亦不断绝与中止。所谓于此变化不绝中。而有生命之相续。是为关于此点之大要解释也。

[注](1)M.38 Makatimhasankhanya 1 P.261;中五四茶啼经阁本P.253
(2)杂一三P.552;具舍二十二旭雅本P.9 巴利文未详。
(3)杂四九P.753;巴利文未详.但下列文句。略与相似。「世间依业而转。有情依业而转。有情依业所继。如车依轴而转。( Sutta nipata 654)」
(4)哲学杂志三六四号——三六五号(大正六年七月——八月)。
(5)俱舍论第十(旭雅本P.2B)

四、有情之本质

但于此须注意者。如上解释。要为权以有情。视同机械。易言之。即仅为大概之解释。不足以尽佛教生命观之全体。固当勿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