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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实践的回顾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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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族和宗教问题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概述了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的实施情况,并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长期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必要性、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对西藏今后的宗教工作提出了几点思考。

  “民族、宗教无小事”,如何处理好宗教问题一直是我党十分重视的问题。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也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在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的今天,探求其历史轨迹,总结其成功的经验,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党的宗教政策,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而且对于我区在新的世纪如何进一步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的贯彻与实施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承认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别,保障群众在思想信仰问题上的民主权利,是党和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在西藏,党的宗教政策有一个发展演进的过程:从20世纪50年代,慎重提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政策”,到60年代,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要继续坚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再到90年代把宗教信仰自由与维护法律、反对分裂、维护统一、造福社会、建设祖国紧密0联系起来。呈现出若干阶段性,这种发展和演进,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对宗教问题在认识上的逐步深化,反映了党的宗教政策的历史延续性和时代特征。这一政策在西藏的全面落实,使西藏的宗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宗教文化得以尊重、继承和保护,赢得了广大僧俗群众的拥护,保证了西藏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

  1、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取得了西藏革命和建设的胜利

  我区的宗教工作,历来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工作和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的工作。在党的宗教政策指引下,广大宗教界爱国人士在宗教活动中,大都能把思想上的信仰和政治上的爱国统一起来,爱国爱教,并能够破除宗教上束缚人们思想的某些教义、教规,成为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朋友。回顾西藏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在各个历史阶段统一战线都发挥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十七条协议的签订、西藏的和平解放、反革命武装叛乱的平息、民主改革的胜利、百万农奴的翻身解放、反分裂斗争的胜利、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都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光辉胜利。在我区正是因为正确贯彻了党的宗教政策,结成了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才团结了进步力量,孤立、分化了顽固势力,打击了少数反动分子。既解决了无产阶级的自身统一问题,又解决了争取同盟军问题,不但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粉碎了分裂势力的图谋,也战胜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贯彻以寺养寺的方针,保证了佛教本身的纯洁性

  在封建农奴制社会,宗教被农奴主阶级所控制和利用,宗教不仅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而且农奴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进一步愚昧人民群众,还把宗教和封建迷信相渗透。1959年,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结束了几千年的封建农奴制度,一个贫穷、落后的西藏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百万翻身农奴当家做了国家的主人。民主改革给藏传佛教也注入了新的生机: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现了宗教与政治的分离;取缔了宗教活动中对人民身心健康有害的封建迷信活动,使宗教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得以健康发展;各教派建立了“平等友好、团结合作、共同进步”的新型关系,藏传佛教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传、自治、自养”的宗教政策在西藏得到了落实。部分寺庙为了落实这一政策还实行了农禅结合,农忙时回家参加劳动,农闲时再返回寺庙,参加宗教活动。各教派寺院的僧尼在保证寺庙内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和保护寺内珍贵文物的前提下,按照各自寺庙的条件和特点,想方设法寻找自养的办法,走自力更生的道路。根据不同的条件,开展了许多生产经营活动。比如,有的寺院开荒种粮、种菜、种水果,有的寺院开办工厂、牧场并积极参与当地旅游业和运输行业,有一些寺院的僧尼直接参加了各地的建电站、修公路、修水坝等部分建设工程,也有一些寺院开办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事业,如开办商店、医院、餐馆等为社会服务。由此便产生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寺院经济,虽然目前这类经济活动和经济实体只建立在少数寺院中,但却显示了较强的经济功能。不仅有利于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总体经济,还有利于克服寺院经济单纯靠社会施舍,信徒救济和家庭供给的寄生性缺陷。僧尼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既增加了寺院的收入,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同时也增强了广大僧尼的劳动观。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藏依法加强了对宗教事务工作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各寺院积极组织僧尼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并在全区寺庙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团结、教育、争取了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打击了一小撮分裂主义分子,绝大多数僧尼做到了‘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为弘扬佛法利乐众生做出了贡献,促进了社会稳定、人心稳定,为西藏实现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

  3、宗教文化古迹得到保护,宗教理论研究取得了可喜成绩

  宗教文化古迹得到了保护。国务院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先后将布达拉宫和大昭寺、扎什伦布寺、哲蚌寺、萨迦寺、色拉寺等著名宗教活动场所列为全国和自治区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每年都拨发专项资金和黄金、白银等用于寺庙的维修、修复和保护,国家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已有3亿多元。到目前为止,由国家和自治区出资维修、修复的寺庙有一千多座。对布达拉宫的维修,国家共拨专款5500多万元,历时5年多,维修面积达33900平方米。国家拨专款670万元、黄金111公斤、白银2000多公斤及大量珠宝,修复了五世至九世班禅灵塔祀殿。为修建十世班禅灵塔祀殿,国家一次就拨专款6620万元、黄金650公斤。1994年,国家又拨款2000万元,继续修复甘丹寺。

  不断加强了对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对勘本)、《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因明七论庄严华释》、《慈氏五论》、《释量论解说·雪域庄严》、《嘛呢全集》等陆续整理出版。已经印出《甘珠尔》达1490多部,还印出大量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供给寺庙,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需求。宗教研究机构、高僧、学者的有关佛教专著,如《贝叶经的整理、研究》、《西藏拉萨现存梵文贝叶经的整理》、《西藏宗教源流与教派研究》、《活佛转世制度》、《郭扎佛教史》、《西藏苯教寺庙志》、《中国藏传佛教寺庙》、《西藏佛教寺院壁画艺术》等,都正式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