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职业人员和佛学研究队伍不断知识化。早在20世纪50年代,拉萨中学就设有喇嘛班。尔后又建立了西藏第一所培养佛教学者的院校——西藏佛学院。1987年,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在北京成立,它的成立使对僧人的教育由经院式教学改变为现代化教学。在西藏各寺庙开办的学经班中,进行宗教经典研习的学经僧人有3270人。近几年来各教派推荐、输送了50多名活佛、格西和寺庙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到北京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进修深造,已有20多名学僧学成毕业。这些举措的落实为我区培养和造就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又有相当佛学知识的年轻一代佛教职业人员和佛学研究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依法保护了各种正常的宗教活动,形成了健康宽松的宗教环境
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对西藏的各种宗教、各个教派及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尊重并依法保护各种正常的宗教活动。信教和不信教群众、藏传佛教的各个教派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拉萨的祈祷大法会,为宗教人才提供了辩经和考取格西学位的天地,各种宗教经卷的整理出版促进了宗教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各寺的高僧得以自由地讲经说法,使宗教研究活动深入开展。僧尼们可以自主地学经、辩经,听高僧讲经说法,举行灌顶、受戒活动,传授秘法口诀,修习各种仪轨,给信徒们念经、“超度亡灵”、摸顶祈福等等。信徒们可以自由地去寺庙、神山、神湖朝拜,可以自由地去转山、转经、上供、斋僧布施、诵经。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座寺庙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僧尼46000多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举行,每年都如期举行各种重大宗教节日或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到拉萨大昭寺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就达上百万人次。
二、对做好西藏宗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追忆历史,是为了总结经验,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党的宗教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区的宗教工作。目前,在西部大开发中,地处西部边陲的西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如何认识宗教问题、处理宗教问题显得更为重要。根据党的有关方针政策,联系具体实际,对我区今后的宗教工作笔者提出几点思考:
1、进一步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长期性
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并坚决维护科学的世界观。共产党人又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懂得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是从宗教的实际出发,符合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尽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西藏宗教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特征仍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认识宗教的长期性,而且要正确理解,并继续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宗教信仰问题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凡属思想性质的问题,只能说服教育,不能强迫命令,只能正面引导,不得压制打击,只能采取民主的办法,而不能采取粗暴的办法,更不能采取“专政”的手段,否则只能适得其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与其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相比始终是次要的,正如列宁所说:“在我们看来,被压迫阶级为创立人间的天堂而进行的这种革命斗争的一致,要比无产者关于天堂意见一致更为重要。”如果片面强调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甚至把它提到首要地位,而忽视和抹煞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利益的一致性,那就只能增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隔阂,并且刺激和加剧宗教狂热,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2、进一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需要,是保持我区社会稳定和维护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实践证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方面可以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可以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行规范和引导。在我区今后必须要进一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此要明确认识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宗教作为一种信仰,虽然是个人的私事,但是它还表现为由宗教徒组成的群体的社会活动,还是一种社会组织。因此,宗教的社会活动,必然与社会的其他方面发生密切联系,也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制约,其活动的自由总要有一个限度,这就有一个管理问题。国家作为各种社会活动的管理者,也就必然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所以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但不矛盾,而且正是为了更好地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第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必须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我区宗教界的绝大多数人是爱国守法的,宗教界基本上是稳定的。但必须看到,由于受达赖集团分裂主义思想的影响和境外反华势力的蛊惑利诱,也确实有少数不法分子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宗教形式,建立反动、非法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西藏发生的几起骚乱事件和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中出现的问题等,就是一些人在合法外衣掩护下干出的违法勾当。在我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就是要掌握好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决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当作对抗性矛盾,人为树敌;也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矛盾,自讨苦吃。
3、继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总是要适应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变化的,与此同时,宗教也会对社会的经济基础有一定的反作用。宗教与其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相适应,这是人类社会和宗教发展的一般规律。从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的实践中,我们不难看出,当我们党制定并实行了正确的宗教政策时便能得到宗教界的拥护,宗教界广大爱国的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就能积极参加祖国的各项建设事业,为社会主义服务。反之,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便会受到压抑,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就会受到损失。所以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非常重要的问题。
事物是在矛盾中发展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然是一个充满矛盾而又不断解决矛盾的发展过程。在未来的发展中还会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正视这些矛盾,并提出正确解决矛盾的方法。怎样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一个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