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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实践的回顾与思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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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科学的认识宗教的客观规律。积极引导必须建立在对宗教的客观规律科学认识基础之上,如果违背了宗教的客观规律,凭着主观意志和个人好恶去对待宗教问题,态度越积极,犯的错误就越大。为了认识宗教的客观规律,一是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二是要深刻地了解我区的宗教情况,三是要牢记处理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 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解决宗教问题的简单化粗暴做法,自觉地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第二,坚持求同存异原则,巩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共同的政治基础。“积极引导就是要不断巩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共同的政治基础。巩固这一政治基础,必须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正确对待与宗教界的各种差异和分歧。求同存异是对立的统一,坚持求同,就要努力在政治上增加与宗教界的共识和共同语言,有了这一前提,就能更好地处理与宗教的差异和分歧。”

  4、进一步深入开展寺院爱国主义教育,把宗教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江泽民同志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利于宗教工作为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继续巩固和发展党与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要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把宗教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这是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中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和根本立场。

  在西藏 “寺院对社会的辐射影响是多方面的,辐射者的文化素质决定着他所辐射出来的世界观、宗教观和价值观。藏传佛教寺院在历史上曾培养出许许多多的佛学家、哲学家、史学家、教育家、艺术家、医学家等。他们对藏民族文化繁荣和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西藏解放后,许多学者投身到西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之中,在各自工作岗位上起到了骨干带头作用,特别是在翻译传播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在汉藏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一方面,要使广大僧尼掌握和提高现代文化知识水平,提高文化素质,这是他们与现代社会沟通的重要途径,只有沟通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协调,才能从本质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广大僧尼的政治素质,只有使广大僧尼掌握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把宗教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才能真正打击达赖集团妄想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为西藏实现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5、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崇尚科学文明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当今世界惟一科学的世界观。它总结了人类已有的科学知识,论证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揭示了意识作为物质的产物不可能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的真理。所以在这样的世界观面前,任何天国论、造神论、灵魂不灭论都会失去藏身之地。人们的头脑不是真空,科学思想不去占领,伪科学、反科学思想就会去占领;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一切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会去占领。我区在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对人民进行无神论教育,强化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弘扬科学精神。宗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干预和影响西藏人民依靠科学发展经济和改善自己的生活。对于广大信教群众,我们既要保护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又要对他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要通过科学种田,科技兴农,勤劳致富,知识改变命运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动事实,说明人是能够利用和改造自然的,人的命运是自己能够掌握而不是由神决定的,从而逐步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

  在我区还应该进一步强调的是:共产党员是马克思主义者、无神论者,不论出身于哪一个民族,都要坚持唯物论和无神论,不能信仰宗教。共产党员有向群众宣传无神论的义务,不能参与宗教活动和做强化宗教影响的事情。对热衷于宗教活动,煽动宗教狂热,策划不正当宗教活动的党员,一定要严肃处理。共产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己,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宗教划清界限。同时要根据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引导广大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建设繁荣、富强、文明的新西藏而共同奋斗。

  [审稿 索南才让]

  [校对 夏 阳]
  收稿日期:2002-12-10

  作者:刘小芳(西藏民族学院管理科学系 陕西咸阳 71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