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汉族地区佛教和道教的基本状况和信仰趋向的调查分析(4)
时间:2008-03-13 10:57来源:黑龙江民族丛刊 2001-2作者:舒景祥/陆… 点击:
二是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佛、道教工作,不单是宗教工作部门的事,其活动、寺庙宫观及信徒涉及各界、各部门,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思想工作,进行法制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行为,制止非法行为,打击违法行为,保证党和国家宗教政策得以正确实施。
三是纳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将宗教工作纳入日程,重视宗教工作部门的建议,健全机构,充实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是在宗教工作上要统一正确认识。调查中感到,一些地方和机关对宗教工作的认识还缺乏统一的正确认识,有的地方无论是宗教工作的大政方针还是处理具体问题都存在着某些片面性。调查认为,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宗教都有两重性,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抵制其消极面,发扬其积极面。党和政府认真、全面地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对其教义中的积极因素、传统文化及其个人信仰等都予以尊重,这是无疑的、真诚的、长期不变的。但宗教的核心是有神论,往往有某种神秘的、非理性的或超理性的东西和感受,趋向极端会导致迷信和狂热,对此,必须有理性把握。正如《人民日报》社论指出的那样:“全党同志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积极宣传无神论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主宗教观教育各族群众。”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做好宗教工作的指示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宗教工作和宗教问题纲领性文件上来,坚决制止各行其事、各行其说的现象。中共党员要做到不信教、不做有形或无形地刺激宗教热的事,将其提到与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来约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