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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西藏与中东传统伊斯兰国家的“政教合一”制之比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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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西藏“政教合一”政治制度的形成,由于宗教组织介入政治权力的强烈目的性和功利性,导致它对社会发展与历史进步的影响,都与宗教组织作为特殊利益阶层对权力与利益的追求直接相关。旧西藏“政教合一”政治制度对社会发展与历史进步的消极影响,首先是把封建农奴制推向极至。在残酷黑暗的社会制度被披上一层神圣的外衣之后,人为的社会等级就变成超自然力量的决定,使得贵族农奴主对农奴的剥削压榨变成神祗的支配,它与残酷的法律制度相配合,把可能产生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抗争力量几乎扼杀殆尽。其次,为了确实维护宗教组织在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寺院与僧侣把持社会文化,垄断教育资源,甚至将自然科学诸领域中诸如天文历算、医学医药等门类也尽数纳入宗教文化当中,以遏制任何可能出现的能够与宗教组织抗衡的政治力量的出现,这是旧西藏文化发展长期停滞的根本原因。第三,寺院经济的兴起与发展是造成旧西藏长期贫穷的主要根源。除了按照世俗的法律,寺院与其他领主一样享有庄园、奴隶,实施残酷剥削压榨外,在“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下,宗教政治还为寺院经济提供了一条别的世俗领主无法具备的刮取民脂民膏的渠道,就是在神的外衣和光环下,以保佑百姓来世幸福的空头许诺,换取在生产力水平极低条件下百姓难得的一点财富积累,甚至在百姓食不裹腹的情况下,也要从牙缝里抠出一颗米来供奉神灵。其结果是在本已十分落后的经济基础上,豢养了大批寄生阶层,而且大量财富进入寺院,并沉淀下来不再进入社会再生产,导致经济发展长期停滞不前。最后,宗教组织在“政教合一”政治制度下作为特殊政治阶层的形成,严重影响了旧西藏社会的价值取向。对百姓而言,成为寺庙僧侣已经与个人的宗教信仰没有了直接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出家成了改变个人前途与命运的一条有效途径,能够成为僧侣,便进入了社会的特殊利益阶层。结果不是在宗教信仰而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人们对出家表现出极高的热情,致使许多青壮年进入寺庙,既不从事社会经济再生产,也影响了人口的发展。

  五、简短的结论

  旧西藏与中东伊斯兰国家的“政教合一”政治制度,在类似的表象下,却有着不同的运行机理。实际上,历史上曾存在的中世纪欧洲“政教合一”政治制度与本文所述两者之间又有所不同,只是本文未曾论及。但是,就其本质而言,他们都有诸多共同之处,就是在“政教合一”政治制度下,宗教的政治化带来的必然是宗教本身的异化,这种异化的结果是宗教组织和宗教领袖在神坛之上已经世俗化为一个特殊的利益阶层,在利益的驱动下,它与世俗势力并无二至,只是多了一层神秘的宗教外衣。

  以藏传佛教为主体的旧西藏“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具有更为明显的、与生俱来的异化特点,说到底是已经异化为神的人间力量,又反方向异化,以屈从和适应世俗生活的游戏规则。[责任编辑 李登贵]

   注释:

   ①东嘎·洛桑赤烈:《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陈庆英译,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43页。

   ②王辅仁:《论西藏地方政权的历史变迁》,载《藏族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39页。

   ③早期苏丹制度是指16世纪以前的苏丹国家的政治制度,其政治权力与伊斯兰教没有体制上的联系。在这种制度下,苏丹的主要职责是保卫领土,维持社会治安;而宗教组织则以宗教法律和宗教道德为社会成员提供政治认同和社会秩序理想。苏丹作为穆斯林的一分子,在道义上仍需承认和服从伊斯兰教统治思想,保护穆斯林臣民利益。

   ④见注①,第77页。

  [作者简介]马菁林,现任职于西藏自治区党委外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