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心是莲花是由居士自发组织建立的一个佛学平台。
《莲心论坛》交流
论坛事务区》 《莲心佛音区
莲心研修区》 《莲心红尘区
佛教人物
高僧|法师 大德|居士
信仰
菩萨信仰 诸佛信仰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主页 >> 藏传佛教 >> 研究 >>

清代对藏传佛教的禁绝和整饬

分享到:
[摘要] 清康乾之世,对藏传佛教进行了多方面的禁绝和整顿,诸如严肃国禅师的封赠,禁止随意私自剃度或私行建寺,严禁喇嘛游方他地或久居京师,并对喇嘛的服饰及饮食制度作了规整。这些禁约整饬办法的颁行,对于整饬藏传佛教中的诸多流弊,严肃教戒僧规,促使其健康发展不无益处。但更多 的效果是在政治方面,即经过整饬的藏传佛教,更成了统治者用之而得心应手的工具。

  [关键词] 藏传佛教;禁约整饬

  [中图分类号] B946.6=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57(X)(2005)03-0169-07

  清朝统治虽然取三教共奖的政策,但与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关系最为亲近,他们不时发国帑修筑寺庙,封赠喇嘛,创行国家养僧的衣单粮制度,给藏传佛教给予诸多政治上和物质上的支持,促进了藏传佛教的发展。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学者们已从多层面给予过研究。但另一方面,清朝贵族针对藏传佛教内部的流弊,又实施了多种禁约和整饬,肃整了教戒僧规,使其得以健康发展。笔者试对其作一些试探性讨论,权作引玉之砖。

  一、严肃国师禅师的封赠

  明初朱元璋出于“招徕番僧,藉以教化愚俗,弭边患”的政治目的,确立了封赏藏传佛教高僧的政策。不过当时制度新创,纪纲肃整,故封赠办法尚称严谨,洪武一朝封赠的大国师、国师不过四五人而已。明成祖即位,继续取崇奉藏传佛教的政策,曾封赏西天佛子2人,大国师9人,国师18人。显然,永乐封授是藏区喇嘛国师封号由严谨转向伪滥的转折。延至宣德、成化时期就更加滥封滥赏了,藏区大小派系的僧首和一些部落头人,或以军功,或因贡马,或因宗教地位,便诏给一个国师、禅师名号;且始有一位僧首受封,以后就会有若干弟子袭号。结果到了明末,国师、禅师到处可见,有人作过考证,统计得仅甘肃洮、岷、河州一带,有国师号者19号,西宁一带有16人。

  明代所奉行的多封众建、分布治之的做法,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对羁縻藏族部落,稳定甘青川藏等地藏区的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又产生了诸多流弊,主要是受封的僧首凭借政治影响和宗教地位号令僧徒,抽空信教民众,征赋收租,包揽诉讼,如同土司,个别的地方带形成了以寺庙为中心的小范国内政教合一的体制。这种情况不利于佛教内部的统一乃至中央政府事权的统一。需要革除这种多封众建的局面,已是摆在当政者面前的大事。

  清朝定鼎中原之初,制度草创,多因袭明代旧制。又加之当时抗清势力遍布各地,清政府也采取了羁縻之策,规定凡明代旧封喇嘛回诰敕、印信、札符者,由理藩院查难注册后均予换给清之诰敕、印信。检索文献,见载入《大清会典事例》中的师号对换事例达16次之多,其大致情况可整理为表1:

 

  由上表看出,清政府实行对换旧封国师、禅师敕印的时间,主要集中在顺治中期和康熙前朝;而得到对换敕的喇嘛又主要是甘肃洮、岷、河州和西宁附近寺院的喇嘛。

  康熙亲政以后,接连取得了平定三藩之乱和统一台湾军事斗争的胜利,接着又粉碎了准噶尔部上层反动分子的叛乱,清朝的统治更趋稳定。在此大背景下,清政府调整了对藏传佛教的政策,由当初的羁縻笼络转向了全方位的整顿和控制。

  对藏传佛教的整饬主要发生在康熙后和雍乾之世,整饬的重点是国师禅师的封赠问题。雍正四年(1726)议准:“西宁所属百里外,僧寺九十四处,河州所属仅止三处。此内有名国师、禅师而曾颁有敕印者,有国师而并未颁给者……。此等处所,原系土番杂处,明初颁给敕印之后,我朝亦曾颁有敕印。缘边居之人,野性难化,故令其信任有名之喇嘛承袭管辖。若因循旧制,不酌量更定,恐相沿日久,竟恃为世守,所关匪细。嗣后令各寺族佃归并内地为民,所给敕印,尽行收取,不令管辖番众。”结果原来所对换的敕印全部被收缴。但由于尽行收缴国师禅师敕印之后,导致了寺庙喇嘛无人约束管理的后果,故延至乾隆十二年(1747)再议订:“甘肃所属各寺喇嘛自牧国师禅师印信以后,各自梵守静修,其属于僧众,虽各设有法治,但约束不无涣散,自应照依地方之大小,喇嘛之多寡,定为职衔,以备稽察。”遂设名号卑微的都纲3人,僧纲14人,僧正3人,均由理藩院给以札符,令其管理寺院,约束喇嘛。并再次申令:今后“国师之号,均不准承袭”。至此,明代滥封国师、禅师的流弊基本解决了。

  在清理解决明代滥封国师、禅师流弊的过程中,清政府也曾封过一些国师、禅师。我们从《大清会典事例》和《蒙藏佛教史》等文献中,统计得其封赏情况如表2:

 

 

  从表2看出,清代的严肃封赠与明代的滥封众建形成明显反差,清政府的封赏原则十分严谨,他们认为“国师名爵甚大,非有功绩,不得滥授”。故从顺治五年(1648)至清后期,仅封赠国师禅师15便,其中国师号3例,禅师号12例。从封赠对象看,多集中在青海的章嘉、土观、敏珠尔、阿嘉、噶勒丹锡哷等系统的活佛中。这些活佛受封以后,便以宗教领袖的身份出任漠南多伦、归化城等地的札萨克达赖或掌印达喇嘛,主管蒙古各部的宗教事务。其反映了清廷着意扶持青海的宗教人物,以之作为亲信工具,派往蒙古,借以削弱达赖、班禅在蒙古宗教界的影响,并防止蒙古王公把持当地教权的可能。同时,清政府对受封的国师、禅师也多有限制,如元宝各封赠的国师和禅师名号不得兼任,更不得世袭,只封赠给当世之活佛,待伊圆寂,所有国师、禅师印信及国师所用金项黄轿、九龙共坐褥便要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待下世灵童坐床后,视情况另加恩赏后才能启用。清代的这种严肃做法,革除了明代滥封所造成的诸多弊端,尊贵了国师禅师名号,但也使国师等僧爵僧官职位更浓地染上了政治色彩,使之完全成为统治者运用自如的工具。

  二、禁止随意私行出家建寺

  唐宋以降,奋进中央政府对汉传佛教中的建寺度僧事实行严格的控制政策,甚至使用法律手段打击社会上的筑寺院或私自剃度行为,而对藏传佛教中的筑寺、剃度现象,则采取宽容的政策。延至清朝前期,对民众出家为喇嘛者作了许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