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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对藏传佛教的禁绝和整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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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规定蒙古民众不得私自送家人子弟为喇嘛。谕令“喇嘛徒众,除(理藩)院册有名者,不得增设。‘外番蒙古民众’欲送家人为喇嘛徒弟及留住外来之格隆(比丘)、班第(沙弥),皆令开具姓名,送(理藩)院注册,违者坐以隐丁之罪”。不仅一般民众,甚至是蒙古王公贝勒也不得私自送子弟入寺。还规定蒙古骁骑丁壮不准私为乌巴什(居士),违者照私为格隆、班第例治罪。

  2、规定蒙古王公不得私自送家奴入寺为格隆、班第。清前期订令:凡蒙古王公贝勒私自送家奴入寺为班第者,要罚俸一年,当地都统等官员失察者,要一并交弄部议处治罪。又规定:“凡喇嘛将自己农奴及受他姓送到之人作为班第者,将该管之喇嘛革退,罚牲畜三九,格隆班第等各罚三九。”文中所称“罚牲畜三九”者,是建立在牧业经济基础上的一种罚服办法,据称当初的“蒙古例,罚有十二等,罚牲至九九,罚马至百头。番例曾经奏定,罚服牲畜,均不得过五九之数”。依清朝奏定的番例罚服规定,“凡罚服一九之数:马二匹、犏牛二条、三岁牛二条、二岁牛一条,二九者倍之”。可见,对私为格隆或班第的农奴及有关喇嘛罚以“三九牲畜”,即罚没各色马、牛等27头的处罚是很重的。

  3、规定蒙古台吉不得私为喇嘛。康熙朝订制,蒙古台吉不得私自出家当喇嘛。这条规定在乾隆四十年(1775)有了松动,清高宗谕令:“蒙古等素敬佛教,台吉中有愿当喇嘛者,亦可不必禁止”。延至道光朝,对之再作条理,规定若“台吉当喇嘛,照便报(理藩)院清领度牒,如未领度牒私自出家者,勒令还俗,失察之盟长札萨克罚俸”。

  4、规定蒙古妇女不得私自出家。康熙朝有令:“蒙古妇女,不准私为齐巴罕察(即尼僧),违者,亦照私为班第例罪之”。乾隆元年(1736),便对蒙古妇女出家的年龄作了严格限制,规定凡处于生育年岁的青壮妇女,未经批准不得出家。

  从上列禁令来看,当初清政府颁行的禁止私度为喇嘛的禁令,主要限于蒙古各部。表面上看,这是一种政府干预宗教事务的行为,其实背后寓有更深刻的政治因素。清统治者的用意有两点:一是维护兵源,二是限制蒙古王公子弟充当喇嘛,而对蒙古的宗教,并土壤溶液如一般所说的那样,鼓励蒙古男儿出家,相反的予以了严格的限制。从保证兵源而论,主要是防范王公们借机在寺院中安插羽翼。清代治理蒙古的总原则是实行政教分离,限期不愿让宗教领袖干预政务,又不想让蒙古王公干预教务,限制台吉及贵族子弟出家,这是一种有远见的防微杜渐之策。

  除禁止私为喇嘛外,又禁止擅自筑寺。清入关之前已有禁令:“私为喇嘛建盖寺庙,治罪。”康熙时又谕令:“以民田展修庙宇,有碍民生,嗣后凡修庙有碍民地者,著永行禁止。”同时满洲官员郎谈针对青海境内民众筑寺无禁的状况,亦曾建言:青海各地“番下愚民,无日不修庙寺,渐增至数千余所。西海境诸民,任意盖造者,宜悉毁之,驱游惰之徒,归于田亩,‘以收取’国赋充而游民少的效果。”到乾隆朝而订制:蒙古各部内,“如有建筑五十楹以上之寺宇,需申请赐下寺名之时,则由(理藩)院奏请下赐名号”,无锡名而擅自私筑者治罪。不难看出,这是远绍唐宋以来实行的颁锡寺额的成制。

  不过,从总体情况看,清政府禁止擅自筑寺或喇嘛的谕令,主要是针对蒙古各部和甘青藏族部落而制订的。但这些地区由于特殊的民族因素和地理因素,清政府的行政力度相对疲软,有血有肉形成了折扣行令不行的状况,历次颁布的禁止私创寺庙的令文,在实际上并没有认真贯彻执行。

  三、严禁喇嘛游方他地或久居京师

  游方本是佛教所倡行的传统梵修方式之一,但唐宋以来,历朝政府多有禁止僧人游方的规定,析其原因,大多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如宋辽 对峙时期,北宋政府曾严禁僧人云游到五台山;而宋金对峙期间,南宋政府又禁止僧人随意出入利州路和夔州路。显然这种规定是从军事上考虑的,即担心敌方奸细混迹云游僧中而进入重要军事设防区,刺探军情。出于同样的目的,清政府也多次禁止喇嘛游方。

  1、禁止喇嘛在蒙古各部门或蒙藏地区间游方

  清顺治、康熙时期,蒙古地区多事,故清政府重点禁止喇嘛在蒙古各部之间或者在蒙藏地区间游方,以期杜绝蒙古王公间或蒙藏上层分子间私相往来,暗通信息的可能。顺治四年(1647),谕令:“喇嘛不许私自游方,有游方者,著发回原藉”。又订令:“游方之徒,不得擅留,违者治罪。”顺治十七年(1660)题准:“归化城喇嘛有事往额鲁特、喀尔喀地方者,均令具题请往,都统不时稽查,毋许妄为。额鲁特、喀尔喀往来人、格隆班第等亦不许擅留,违者治罪。”康熙前期,又多次发出禁令,规定“唐古特喇嘛徒众非奉旨不许私来”。“外番蒙古地方,除册籍有名之喇嘛外,其游牧之喇嘛班第,皆令驱逐,倘不行驱逐或隐匿容留及将各该属农奴私为班第者,事发,王、贝勒、贝子、公、札克台吉等各罚俸一年,无俸之台吉罚马五十匹入官,仍革职。”

  如果说,上引皇帝的仅文中还有某些隐讳之语,没有将禁止游方的目的的说明白的话,那么康熙曾官任将军的郎谈的话就直率坦诚了,他上折子说:“窃查边内非蒙古所居之处,寨口非剌麻任意来往之所……臣意欲严令诸隘口官吏,不得令敕麻任意出入,俾内地消息泄于边外蒙古。”

  清政府又以严厉的手段,打击那些犯禁进入蒙古地区的云游喇嘛。乾隆五十七年(1792),有噶勒丹锡哷呼图克图的辫子额尔德尼达赉等赴科布多各部落旗下化缘,被当地军政官员伍弥乌逊拘留,并将主要人犯解送北京,乾隆派王子等会同军机大臣审讯得知,此事竟系噶勒丹锡哷所使。乾隆帝为此发出龙吟:“朕现在保护黄教,清理喇嘛一切弊端……,若不恶行办理,断难整饬”,遂将噶勒丹锡哷所任札萨克达喇嘛一职革去,又以噶勒丹锡哷呼图克图“年少不谙事务”为辞给予以开脱,将责任全推到商卓特巴札萨克罗卜藏丹身上,结果将罗剥黄后发往江宁服苦役,其押在科布多的喇嘛全部锄头刑部,给予严惩。乾隆天渊之别 因此向蒙古藏的地方官方发出警告:“此案伍弥乌逊若苟且完事,不行具奏,朕必将伊一并治罪……”。并要顺便p厅知驻世故办事大臣福康安、和琳、传谕达赖喇嘛、济隆呼图克图,以示清廷振动佛教、整顿喇嘛流弊的决心。谁都明白,此案若仅是一桩化缘事,哪绝不会惊动皇帝的大驾,动员官员查处此事,显然这里面有更深刻的政治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