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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藏传佛教与蒙古统治者——兼论民族宗教与外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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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顾邦文,1941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文认为,宗教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孤立的、封闭的现象,它无时无刻不处于周围环境的影响之下。在这一点上,藏传佛教尤具典型性。作者运用历史资料,较为深入地分析了在西藏宗教改革中,藏传各教派的内部纷争,特别是格鲁派依靠蒙古统治者发展势力,最终依靠清朝政府彻底清除蒙族在西藏的努力,确立西藏政教合一地方政权的过程。

     一、藏传佛教的形成及其特点

   古代藏族地区,流传着本土的原始宗教本教。公元七世纪,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建立了吐蕃王朝。封建王朝的建立和生产力的发展,使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本教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英明的松赞干布果断地从尼泊尔和中国引进了佛教。佛教是一种外来宗教、外来文化,入藏后必然和本土宗教、本土文化产生矛盾、冲突。佛、本两教在长期的斗争中,相互融合、吸收,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宗教——佛教三大派系之一的藏传佛教。
   佛教从松赞干布时传入到九世纪中叶朗达玛禁佛,这个时期为西藏佛教的“前弘期”。“前弘期”的佛教是统一的佛教。朗达玛灭佛给佛教以毁灭性打击,在长达一个半世纪的“灭法期”,几乎到了佛法不传的地步。朗达玛死后,吐蕃贵族围绕着他大、小二妃的两个儿子形成了两个集团,彼此争战,耗尽实力,后来出现了奴隶、平民起义,吐蕃王朝崩溃,西藏进入各地方势力混战和割据时期。长期战乱之后,人民要求安定,统治者也需要维护对他们统治有利的稳定秩序,因此,公元十世纪末,佛教渐渐在民间复兴,并很快得到新兴领主的扶持、弘扬,开始了它的“后弘期”。各地新兴封建领主纷纷选派青年去克什米尔、印度等地学佛,并从那里聘请高僧来藏弘扬佛教,不久就在青海、前后藏、阿里地区和康区形成了兴旺的佛教中心,佛教在藏民中广泛传播,达到了空前的规模。
   但是,此时的佛教早已不是原版的印度佛教,也不是汉地佛教,它大量地吸收当地文化,特别是大量吸收本教的内容、形式,使它既在教理、教义上适应统治阶级需要,也在内容和形式上更易为普通老百姓所接受,成为统治者和广大群众都欢迎的新形态佛教。《西藏佛教史略》这样写道:“我们不把吐蕃时期的佛教称为西藏佛教,而是把经过和本教长期斗争,吸收、接近、融合本教以后的佛教才称作西藏佛教。它和最初传入吐蕃社会并获得一定发展的佛教,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它的出现是佛教和本教经过斗争达到融合的一个终结性标志,也是佛教西藏化过程完成的标志。”〔1〕
   本土化、本教化是西藏佛教的基本特点。第二个特点是它的分散、自流,最终导致教派纷起,争斗不断。当时藏族社会政治上分裂,各地方势力割据一方,它们各自以自己的方式独立地弘扬佛教,使之自成一体,渐渐地在各复兴中心形成不同的派别,继而又从某些派别中再产生出新的教派。主要教派宁玛、萨迦、噶当、噶举都在十一世纪前期形成;到十二世纪,从噶举派又产生出帕竹、蔡巴、噶玛、止贡等派别,而噶玛噶举又分成了黑帽系和红帽系;十五世纪初,又从噶举派衍生、改革而形成格鲁派,即黄教。西藏佛教各派的复兴都依靠了大封建领主,这就决定了它对封建势力有着强烈的依附性,它和统治阶级的关系十分密切,和政治的结合尤为紧密,地方势力也更强化对它的控制和利用,导致了后来的政教合一制度,这是这它的第三个特点。这样一个存在于分裂、割据社会中,教派林立,又强烈地依赖于地方割据势力的民族宗教,必然会与周边民族演绎出特殊的历史:不同的地方势力和教派寻找、依靠外族政治力量,力图发展自己的势力,控制西藏。而周边地区外族则通过选择、扶助不同地方势力和教派,在西藏扩张势力或实行对西藏的统治。中世纪藏传佛教和蒙族统治者之间就是这样一种关系。

     二、蒙族统治者扶植萨迦派统领西藏

   藏传佛教形成后,在西藏出现了若干僧俗结合的地方势力。十三世纪初,蒙古在北方崛起,成吉思汗建立了蒙古国,甘青藏族地区原来有一部分属于西夏和金,蒙古灭夏、金以后,这些地区也随着归属了蒙古。由于西夏王室和萨迦派早有联系,使成吉思汗注意到了西藏地区和藏传佛教,意欲派兵进藏。西藏各地方势力得悉成吉思汗这一动向,召集会议商议对策,决定派出僧俗两位代表,前去谒见成吉思汗,请求纳贡归顺。成吉思汗当时急于一路西进,西藏不战而纳贡归附,当是省力的好事,也就没有对它用兵和对它进行直接的统治。
   成吉思汗去世,其子窝阔台即位,他将原西夏和甘青的藏族地区划作他第二个儿子阔端的居地。1239年,阔端派将领多达那波等攻入西藏,曾到达离拉萨不远的地方。由此,多达那波了解到西藏僧俗势力割据及佛教在社会生活中起很大作用等情况,向阔端建议选用当地宗教领袖协助蒙古统治西藏,这一建议得到阔端的赞赏。鉴于西藏宗教教派林立,阔端必须在各教派中挑选一个实力强、威望高,且忠心可靠的教派,扶植它来统领西藏。五世达赖所著《西藏王臣史》论及当时情势时说:“现在卫藏(前、后藏)地方以噶当派的寺庙为最多;达垄教派(即达垄噶举)的僧人戒律清整;止贡教派(即止贡噶举)的京俄大师具大法力;萨迦教派的班智达(即萨班)学富五明。”〔2 〕多达那波向阔端建议选择萨迦派,因为萨班声望很高。阔端采纳了他的建议,致函召萨班到驻地凉州会面,商谈卫藏全区归顺蒙古的事宜。
   1244年,萨班带了侄子八思巴等人出发去凉州,途中他为八思巴授了沙弥戒,按萨迦派规定,八思巴成了教派的法定继承人,由他带领随从先行去凉州,萨班本人则沿途稽留,以便和各地方僧俗势力联系,商议对策。1247年,阔端和萨班在凉州会面。他俩商定了西藏归顺蒙古的条件。萨班承认蒙古人在西藏至高无上的权力,西藏各僧俗首领的人民均为蒙古的臣民。他俩还议定了今后切实治理西藏的具体措施。行政方面,最高官员由萨迦派宗教领袖推荐,经蒙古委派,金字诏书任命,以“达鲁花赤”名义管理西藏官民,较高的官员都由达鲁花赤秉承蒙古汗王旨意任命。寺庙僧众、宗教事务,由蒙古委托萨迦派的宗教首领管理,这样,萨迦派统领了整个西藏宗教,萨班成了蒙古人统治西藏的最高藏族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