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藏传佛教与蒙古统治者——兼论民族宗教与外族的关系(4)
时间:2007-12-18 09:19来源:佛学研究网作者:顾邦文 点击:
五世达赖在中央有清帝大力支持,在地方有固始汗尊信,又掌握了卫藏地区的全部税收,有众多寺院作支柱,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长官第巴又是他手下的人,因此,虽无行政、军事上正式名义,但实际权力相当大。面对外族的统治,不可避免地演化出了以宗教势力为代表的西藏势力和外来蒙古族之间的矛盾。
1654年,固始汗去世,和硕特部失去一个强有力的领袖,和硕特部和格鲁派的联盟逐渐瓦解,都在为排挤对方和独掌西藏权力加紧准备。五世达赖受清册封后,声威势力日隆,和硕特政权的行政首领第巴又都必须是达赖手下的人,加上汗王接连换代,蒙古人的势力相应减弱。五世达赖去世后,第巴桑结嘉错出于种种原因,主要是出于格鲁派和西藏地方利益的考虑,一面供养达赖六世灵童,一面密不发丧达15年之久,仍以五世达赖名义行事。
西藏格鲁派势力和蒙古和硕特部的斗争达到白灼化,终于导致了武装冲突。1703年,第巴桑结嘉错集合自己兵力迫使拉藏汗退出拉萨,拉藏汗集合当雄蒙古八旗反攻,虽经调停休战,但双方结怨甚深。1705年,桑结嘉错买通内伺想毒死拉藏汗,事发后仓促用兵,拉藏汗调用蒙古骑兵,双方交战,桑结嘉错兵败被杀。拉藏汗奏报清廷后,康熙帝认为桑结嘉错对清廷阳奉阴违,叛迹昭著,罪有应得,决定废黜六世达赖仓央嘉错,将他押解北京,仓央嘉错在押解途中死去。康熙帝封拉藏汗为“翊法恭顺汗”。
和硕特部虽然胜了黄教势力,但是它在西藏的统治并未就此稳固下来。在宗教方面,仓央嘉错死后,拉藏汗选定耶歇嘉错为达赖六世,受到格鲁派的反对。后来拉藏汗与在青海的和硕特部有矛盾,那里的蒙古统治者也不承认六世达赖,赞成格鲁派自立的格桑嘉错,联名上书康熙帝申述他们的意见。1720年,康熙帝以金册、金印封格桑嘉错为六世达赖(藏人,特别是三大寺僧众一直认为仓央嘉错为六世达赖,格桑嘉错为七世达赖)。康熙帝还封五世班禅罗桑耶歇为“班禅额尔德尼”,表示清廷对西藏格鲁派势力的重视和扶持。这样,拉藏汗想进一步依靠清廷打击黄教势力的愿望也成了泡影。
准葛尔部噶尔丹死后,策旺阿拉布坦继承汗位,经过20年实力强盛。他一直与和硕特部有矛盾,对西藏有觊觎之心。1717年,准葛尔部发兵西藏,袭击拉萨,杀拉藏汗,废拉藏汗所立的六世达赖耶歇嘉错,委派新的地方政权行政首脑,结束了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及其子孙在西藏的统治,蒙古准葛尔部在西藏的统治由此开始。
准葛尔部对西藏实行军事统治,其军队纪律很坏,到处抢劫,格鲁派重要寺庙也遭抢掠。康熙帝派清兵于1718年自青海入藏,但全军覆灭于黑河。1720年,康熙又派兵分别从西宁和康定抵拉萨,驱除准葛尔军队,扶格鲁派所立七世达赖格桑嘉错在布达拉宫举行坐床仪式,从此,彻底结束了蒙古不同部族在西藏的统治,也结束了藏传佛教依仗蒙古不同部族在西藏扩张势力取得优势地位的历史。
清政府承袭自元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权力,清除了蒙古族在西藏的势力,逐步加强了对西藏的统治。清军进藏初期,西藏行政由清军暂管,不久,清廷废除第巴总管政事制度,设四葛伦,在清军首领监督下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但西藏各地贵族之间派系斗争激烈,四位葛伦内讧,清廷再次派兵进拉萨平定局势,规定西藏行政事务由驻藏大臣监督,委派颇罗鼐全权办理。颇罗鼐总理藏政,对清廷恪守臣职,但他死后儿子上台,又一次与准葛尔部联络准备发动叛乱,清廷第三次进军西藏。清廷加强驻藏大臣的权力,1751年,正式授权七世达赖掌握西藏地方政权,从这时起葛厦政府归达赖喇嘛领导,确立了格鲁派掌握西藏僧俗大权的政教合一制度,使格鲁派在西藏的权力远远超过了受蒙古统治时期。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其他教派的妒恨,噶玛噶举红帽派称扎什伦布寺富有,唆使准葛尔部进藏抢掠。1788年、1790年,准葛尔部两次侵藏,乾隆帝派福康安率军入藏进击准葛尔部,准葛尔王乞降,红帽十世畏罪自杀,乾隆帝将其尸骨分挂前后藏及西康各大寺为叛国者戒,抄没该派全部寺院及所属土地、牧场、农牧奴等,勒令红帽系僧徒改宗黄教,禁止红帽系活佛转世,自此,噶玛噶举红帽系断绝。清政府如此严厉地处理反叛的红帽系,客观上给格鲁派清除了潜在的敌对势力,更巩固了它在西藏的政教合一政权。清政府又一次打败蒙古准葛尔部的入侵,使蒙古部族不再敢于觊觎和入侵西藏,藏族和蒙族成为祖国大家庭中平等的、有着共同宗教信仰的兄弟民族。
四、结论
宗教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孤立的、封闭的历史现象,它无不处于周围环境的影响之下,在这一点上,藏传佛教的情况尤具典型性。藏传佛教是佛教三大流派之一,是藏族的民族宗教,其形成和发展离不开和周围地区各民族的关系,尤其离不开与周边民族统治者的关系。
1.藏传佛教是由从尼泊尔和大唐传入的印度佛教,结合本土的本教而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民族宗教。
2.藏传佛教形成后,萨迦派曾经依靠蒙族统治者取得西藏的地方政权。
3.在西藏宗教改革中形成的格鲁派,先依靠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发展势力,后又依靠和硕特部固始汗在西藏社会取得宗教绝对优势地位,最终在和蒙古统治者的矛盾斗争中,依靠清廷彻底清除了蒙族在西藏的势力,确立起西藏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
4.在长达五个多世纪的历史时期中,蒙古族不同部族先后对西藏入侵、控制、统治。由于对异族的统治需要异族宗教作统治工具,在西藏复杂的政治和宗教形势中,蒙族统治者需要选择合适的教派;同时,不同蒙古部族也被藏传佛教某些派别所利用,成为扩张势力取得权力的靠山、工具。在这种相互需要、相互利用中,文化相对落后的蒙族摒弃了萨满教,接受了藏传佛教,接受了较高的文化、文明。
5.格鲁派依靠清廷彻底驱逐了蒙族入侵者,西藏直接由中央管辖,确立起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格鲁派由此取得了历史上在僧俗两方面的最大权力。藏族和蒙族成为祖国大家庭中有共同宗教信仰的平等的兄弟民族。
注释:
〔1〕王辅仁:《西藏佛教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第66页。
〔2〕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中国社会科出版社1987 年版,第210页。